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呈交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文件回应谘询文件:「 香港医护改革 为何要改? 为谁而改? 」

  • 意见书
  • 1999.07.20

就「美国哈佛专家小组分析报告 - 香港医护改革 为何要改? 为谁而改?」,消委会从消费者权益及确保公平竞争两方面提出意见。消委会一向关注医疗服务的质素和消费者的选择,认为有很多改善措施应予尽早推行。消委会的意见如下:

  1. 消费者委员会支持政府厘定长远医疗政策,以应付未来人口结构、港人健康和病患上的转变。举例来说,哈佛报告未及考虑实施居港权对医疗需要的影响。
  2. 医疗服务提供者,政府及消费者是医疗政策需要考虑的三大因素,三方面之间的良好伙伴关系是十分重要的。
  3. 在这前题下,消委会关注的三大重点为策划及服务的资料、消费选择和申诉与索偿。

3.1    策划及服务的资料:

这包括两方面,第一方面是政府如何可以获得整体精确的策划资料,如人口,病患转变影响需求的变化、医疗及药物费用、保险和运作等等。消委会支持政府收集数据及委讬专人作精算分析,以求能掌握需求的改变,准确地厘定长远的医疗政策。建议设立的医疗政策及经济研究所可当此任。

第二方面是如何确保消费者可取得资料以协助他们作出决定,如有关医疗服务和药物的资料、疗效、医院和医生的收费、个人病历等。消委会一向主张私家医生在诊 所列明收费,并在单据上把诊金与药费分列。目前资讯科技发达,各服务提供者应可以利用资讯科技,让医生和消费者随时可查阅这些资料,以协助病者考虑各种医 疗方法的利弊,甚至病历纪录的储存和提供也可利用资讯科技。另一方面,政府须采取适当措施确保医疗和药物的宣传,不会误导消费者。

3.2 消费者选择:

体现伙伴关系就要使消费者真正有选择,由消费者去作出影响自己身体和个人支出的决定。哈佛报告建议「钱跟病人走」会鼓励医疗界提供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

消委会支持哈佛报告的建议改善医疗架构的分裂隔离,以加强服务的连贯性,使病人获得最适当的治疗。

消委会认为政府宜鼓励一些研究,探求如何把中医药和其他医疗方法纳入医疗及医疗保险系统中。

质素保证

医疗质素是十分重要的。很多行业均有质素检定计划,但目前香港没有任何独立对医疗服务作出质素检定。消委会支持报告建议设立质素保证办事处,负责制订医疗质素标准指引加强质素保证,同时亦可以向消费者分发医疗卫生资料从而知所选择医疗。

消委会亦赞同报告建议让外界参与查核医疗服务质素,消委会认为应让消费者/病者参与审核,不但可以探讨消费者对医疗服务的满意程度,亦可关注其他政策如法例和行业自律对医疗服务效率的影响等。

药物

在药物方面,以下是与消费者选择有关的一些问题:

(a)   医药分家的问题 - 要分析医药分家的建议,须考虑以下各点:

  • 消费者的选择
  • 制度如何确保消费者的安全,这牵涉到监察的问题。药剂师建议由他们配药以监察医生,而医生又可否提出其他有效的监察方法? 另一方面,又如何监察药剂师和药房的运作?
  • 价格,由医生处方是否较经药剂师和药房便宜,或会更贵?
  • 对消费者的方便程度

(b) 药物的专利注册有一定的期限,过了这期限,其他药厂可以制造这些药,但目前的药物标签没有要求药厂写上药物的通用名称,消费者不知道可以买这些疗效相同价钱较便宜的药。

以上问题极需政府和有关团体深入研究。

3.3 消费者申诉索偿:

申诉索偿的机制最重要的是:独立及公平公正、使消费者有申诉的渠道、索偿机制的决定有效力。哈佛报告建议设立独立医疗申诉办公室,既符合以上要求,亦可集 中处理消费者的申诉(有别于目前各自运作的申诉机制)。消委会希望这独立医疗申诉办公室除接受个别病人的申诉外,尚会审理与服务提供者运作有关而影响消费 者的投诉。

4. 哈佛报告有关融资的建议:

4.1 政府医疗预算设置上限:

如市民对公共医疗服务的需求不减,设置开支上限可能会影响服务质素及使病人较难使用公共医疗服务。但另一方面,这建议卻会促使能负担医疗保险的人购买保险。

这建议未能解决医疗制度现有的结构性问题,亦没有照顾到人口增加带来的医疗需求,也不一定会促使更有效率的服务。

4.2 增加收费:

担子由政府转到病人身上,没能力的人由政府负担,按报告估计,自费的病人甚至要负担约五成至七成的医疗成本。

增加收费可以减轻公费支出,但不一定会增加效率。最重要的是如何能确保医疗费用,不会无止境地上升。

4.3 「联合保健」、「护老储蓄」与「竞争一体化医疗护理」

「联合保健」、「护老储蓄」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的医疗开支,俾能配合国民生产总值。「钱跟病人走」亦会增加病人的议价能力。

总的来说,有以下各点需要考虑:

  1. 病者的负担 - 若医疗保健要求过高的「垫底」款额便会令消费者卻步。
  2. 实行保险制时须使消费者懂得如何选择和评估风险,因此消费者需要有详尽的资料,例如合约条款(烟民是否保费较高?)、保金等。
  3. 如何确保「联合保健」不会被滥用?「护老储蓄」的风险的分担可能会牵涉到下一代,因而纳税人仍然要通过缴税分担费用。
  4. 「联合保健」及「竞争性一体化医疗护理」 - 须注意的是消费者的选择和这些机构的效率问题。由「联合保健基金公司」为消费者讨价还价,消费者期望是他们会做得好,若不然,经由他们议定的收费,消费者将会别无选择。同样需要澄清的是「竞争性一体化医疗护理」下的消费者选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