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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就《201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第2号)规例》呈交立法会小组委员会的意见书

  • 意见书
  • 2014.07.22

1.    消委会就《2014年食物及药物(成分组合及标签)(修订)(第2号)规例》(修订规例)提供以下意见。

支持修订

2.    消委会支持立法规管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产品和预先包装食物的营养成分组合及标签。消委会认为有关规例修订可填补现时营养标签制度不适用于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产品和预先包装食物的漏洞。事实上,消委会早在2003年向政府提交的意见书,已建议应尽快将食品法典委员会为婴儿/较大婴儿配方奶粉订出的标准引进本地的标签制度中。

尽快实施

3.    政府建议在实施规例前,分别为婴儿配方产品设定18个月的宽限期和较大婴儿及幼儿配方产品及预先包装婴幼儿食物设定两年的宽限期,消委会认为不少发展国家已推行营养标签制度,业界应已累积相当经验,因此,消委会认为应尽快施行有关规例,以确保依赖婴幼儿产品为主要食粮的婴儿得到更好保障。

加强消费者教育

4.    父母、监护人、保母和医护人员需要准确和中立的营养资料,以照顾婴幼儿。消委会认为,在规例修订通过后,政府应配合全面的公众教育,如何选择适当的配方产品和食物以深入推广有关营养成分组合及标签,让更多消费者真正认识和懂得标签上的营养素资料,因为即使标签制度如何完善,如消费者不懂解读内容,也无法从中受益和容易被误导。

规管声称

5.    消委会留意到政府的食物安全中心现正研究本地及国际有关产品使用营养及健康声称的情况,并计划在本年度内探讨规管该等声称的可行策略。

6.    消委会过往的研究发现,市面常见的婴儿配方奶粉,广泛宣传其成分的效能,部分声称涉嫌夸大、甚至可能是误导。消委会促请政府加强监管婴幼儿奶粉的健康及营养声称,禁止以夸大或误导的宣传手法推销奶粉。另外,为保护及推广母乳喂哺,政府应尽快推出相关守则,规定不可向公众作广告宣传奶粉,包括初生和较大婴儿奶粉。尽管现时建议中的相关守则是自愿性质,消委会认为应设立相关有效和合理的惩处机制,以处理违规情况和推动业界向正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