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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就医疗改革第二阶段公众谘询呈交立法会卫生事务委员会的意见

  • 意见书
  • 2010.12.11

引言

  1. 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乐于向卫生事务委员会提出对医疗保障计划(医保计划)的意见。
     

医保计划

  1. 消委会欢迎政府提出第二阶段医疗改革建议,制定自愿参与、受政府规管的医保计划,为消费者提供医疗保险产品选择。
     
  2. 有鉴于过往消费者在医疗保险方面遇到的问题,例如保险公司选择性承保、保费釐订透明度不足、拒绝或拖延赔偿等,医保计划确保了投保者不会被拒保、可终身续保,并将保单条款及定义标准化,以及设立医疗保险索偿仲裁机制,有助加强消费者参与医保计划的信心。
     
  3. 在讨论医保计划建议的细节前,消委会认为有需要探讨制订医保计划的「最终目的」:为提升市民的全人医疗健康?抑或为引入医疗融资?两者有截然不同的设计方向。
     
  4. 若是前者的话,医保计划的保障范围应以保障更多市民(即不论年轻或年老、有病或没有病、有经济能力或没有经济能力)的健康为目的。若是后者,将会局限于令有经济能力的市民选用私营医疗服务,减轻公营医疗的财政负担。
     

消费者的关注

  1. 自医保计划建议公布以来,很多讨论都是环绕业界的相关意见,包括:私营医疗服务机构会否以「套餐式收费」提供服务、私人医疗保险承保机构会否提供医保计划等。上述持份者的意见对医保计划能否成功推出固然有重大影响,但市民的支持和积极参与是医保计划重要的一环。
     
  2. 对作为医保计划使用者及付款者的消费者而言,他们在当中的声音就如他们的议价能力同样微小。消委会关注如何为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争取和制订一个可负担得来、公平、有选择,以及有质素保证的医保计划,保障他们在计划下获取医疗服务及保险方面的权益。
     
  3. 政府建议医保计划采用经济诱因,例如提供保费折扣,或可在计划开始时成功吸引部分消费者参与计划,但若要消费者持续参与,须审慎听取和处理他们对医保计划的意见和忧虑,包括:
     

消费者担心是否负担得起保费?

  1. 谘询文件指,制订医保计划是为提升医疗系统的可持续发展,但对消费者而言,他们会关注自己是否有能力持续地负担保费。所以政府在提高保费透明度之馀,亦须考虑如何释除消费者对保费上升是否合理的疑问。
     
  2. 对于政府建议「根据索偿和成本而制订的保费调整指引」,消委会认为,必须说明指引是否属规管范围,抑或只是行业自律遵守的指引。如指引不具法律效力,对行业违反指引和提供虚假资料等不当行为没有制订罚则,相信难以单靠增加保费的透明度来减除消费者的疑虑,对正当经营者也不公平。
     
  3. 在谘询文件中有多项建议,包括在医保计划引入分担费用(co-payment)、免赔额(deductible)及保障限额(benefit limit)等施加于使用者的成本控制措施,以防止滥用医疗服务及遏止道德风险,从而降低保费水平。
     
  4. 然而,保费上升除因医疗索偿增多外,亦涉及医疗成本、行政费用及佣金、投资回报及储备水平等因素。因此,政府应采取适当的规管措施,确保这些因素亦达到成本效益。
     
  5. 至于谘询文件建议承保机构须披露保险成本资料,消委会相信对提升保费透明度有一定帮助,但若只局限于呈报及公开资料的话,并不能满足市民希望医保计划有效地「受政府规管」的诉求。
     
  6. 消委会认为,既然政府已表明医保计划将会受到规管,政府须向市民交待确实的规管范畴,尤其是政府在保费调整方面的角色,例如:保费调整是否须向政府呈报支持数据及取得核准,以及政府在何种情况下可介入保费调整等。
     
  7. 此外,消委会建议,政府拟成立的专责机构除监督医保计划的实施和运作外,亦须负责监察保费调整,并进行有系统的研究分析和调查(包括收集本地数据,与相类似的外地医保成本数据作比较等),以及提供公众容易明白的分析数据资料(例如:保费用于医疗索偿比例),让他们理解保费上升的原因。
     

医保计划能否提供足够的保障?

  1. 对消费者来说,购买医保除了要计算负担能力外,亦要衡量医保提供的保障项目和限额是否符合需要和「物有所值」。
     
  2. 政府建议,在医保计划下的「标准医保」涵盖住院及与住院有关的专科门诊,但普通门诊则不包括在内,目的是为减低因道德风险而导致保费上升。
     
  3. 消委会关注,门诊服务(基层医疗)是保障市民健康的重要一步,若因「标准医保」不包括门诊而导致市民疏忽预防疾病或因而没有及早求医,往后住院成本亦可能会增加。消委会相信,政府建议的「分担费用」措施对减低滥用门诊服务有帮助,因此建议将门诊服务纳入为必要的核心项目(「标准医保」),以切合保障市民「全人健康」的概念。
     
  4. 至于计划建议其他医疗服务以「附加项目」按投保人需要另外购买,根据消委会的经验,很多时附加产品或服务(例如:电讯、广播、美容)都会是消费者的主要投诉项目,当中涉及虚假或误导声称、强迫搭卖等不当销售手法。
     
  5. 政府建议,标准医保及加入「附加项目」的其他核准医保须列出保费表。消委会认为,这只可以增加保费的透明度,有效的规管措施须涵盖标准医保和「附加项目」的销售手法。
     

消费者如何选择医保计划?

  1. 正如先前提及,建议重点在于增加保费透明度(例如公开保费表及设立附加保费百分比上限),但医疗保险产品较复杂,消费者不容易作出比较。
     
  2. 消委会建议,政府可考虑设立类似澳洲政府为消费者提供的网页(www.privatehealth.gov.au),清晰列出及比较每个私人医疗保险计划的相关资料(包括保障范围及保费资料),帮助消费者了解和选择合适的医疗保险计划之馀,亦可促进计划之间的竞争。
     

医保计划的门槛会否令最需要医疗保障的人士被拒门外?

  1. 另一个值得关注的议题是,医保计划可能会令部分最需要医疗服务的人士得不到所需的保障,这类人士将来何去何从?
     
  2. 医保计划宣传为「人人受保」,然而谘询文件内提出的医保计划并不能让所有消费者也可以买到保险,仍有部分人士将会被医保拒诸门外,例如投保前已有若干病症者仍须面对等候期、高危人士设有附加保费、65岁或以上长者除计划推出的首年参加外之后将不受保。
     
  3. 相比现时的情况,医保计划订出较清晰的条件限制(例如设定附加保费上限、等候期时间及投保年龄限制),这些措施虽可减低业界的承保风险,但对于部分最需要医疗保障的人士(长期病患者及长者)来说,他们却未必能够负担高昂的保费甚或没有机会参与医保计划。
     
  4. 消委会明白,当中涉及分摊风险的问题,亦不希望加重其他市民的保费负担。但政府须考虑,如何在可行的情况下,协助这些最需要医疗保障的人士较易取得医疗服务,无论是透过调低参与医保计划的门槛(包括提高直接资助),或将这些有可能被剔除于医保的人士正式纳入为公营医疗服务的对象。
     

「无索偿折扣」会否成为消费者的糖衣陷阱?

  1. 政府建议规定参与医保计划的承保机构,须向在一段时间内并无提出索偿的医保投保人提供无索偿折扣。消委会明白,有关建议可以令保费较低,并提供诱因吸引健康人士参加计划,但消委会关注用于汽车保险鼓励司机安全驾驶的「无索偿折扣」,应用于关乎人体健康的医疗保险是否适当?
     
  2. 消委会关注,无索偿折扣可能令到消费者患病也不寻求诊治及提出索偿。提供无索偿折扣可能会衍生一些不理想的情况,例如:令消费者为得到续保时的无索偿折扣而延误医治疾病、或为了不提出索偿,选用一些价格低廉但质素没有保证的治疗方法。
     
  3. 消委会建议,政府可考虑推出其他模式的保费折扣,例如:提供一次性折扣以吸引市民在医保计划一开始时参与、按连续参与医保计划的年资提供保费回扣以鼓励投保人持续投保、给予较年青人士及家庭保费折扣以鼓励他们在年轻时或以家庭组合形式购买医保。
     

由雇主提供医疗保险如何转移至医保计划?

  1. 就医保计划的可携性,由雇主向雇员提供的医疗保险能否转移至医保计划,主动权在于雇主。若雇主不参与医保计划,雇员在年老退休时仍须面对重新核保和保费昂贵的问题。医保计划就此未有提供解决方案。
     
  2. 现时,由雇主提供的医疗保险占不少市场份额,消委会认为,政府若能成功推动及鼓励雇主转移现有的医疗保险至医保计划,无论对雇员可在退休时备可携性的医疗保险保障,或对医保计划的推行有先行示范作用而言,都会有裨益。
     
  3. 不过,政府须同时制订适当的保障措施,防止雇主藉此减少雇员的医疗福利,确保雇员在医保计划下所得到的医疗保障不会低于现有水平。
     

结语

  1. 综合而言,消委会支持政府推出自愿参与、受政府规管的医保计划,并期望在计划的具体细节上,以保障消费者在医疗服务及保险方面的权益为核心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