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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車保用期條款苛刻限制多 促提升收費及報價資訊透明度

  • 2018.01.15

 

新車落地固然開心,不過各準車主購買新車之後,除了要應付燃油及保險費用等,對後續的保用及維修亦不容掉以輕心。消費者委員會檢視22個品牌的新車保用計劃,發現涉及維修保用的附帶條款頗多,車主除須按指定時限定期到指定的維修中心檢查座駕外,若不按檢查結果維修或更換零件,或交由其他車房維修,新車保用隨時失效。同時,原廠維修費及報價資訊欠缺透明度,只有不足      3成品牌將保用詳情放於網上供查閱,做法有待改進。
 
另外,消委會檢視外地對保障消費者有關購買新車及其後之維修保養的法例,當車輛在指定年期或里數內出現故障,均可獲免費維修或更換等零件等,反觀本港則欠缺相關法例保障。新車價格動輒十萬,甚至過百萬元,每年尚需承擔大額檢查及維修費用,然而車主面對的保用條款相對苛刻,保障亦欠全面,提醒消費者在購買新車前,須仔細閱讀保用服務條款,瞭解保用範圍和限制,以免失預算。
 
消委會早前向30個品牌的私家車代理商發出問卷,以暸解市場上有關新車的保用、定期檢查、保養及維修服務﹔其中22間提供有關新車的保用計劃資料。大部分保用計劃的期限同時以指定時限或行車里程為計算單位,保用期由2年至      5年,若以行車里數計算為6萬至10萬公里不等,以兩者較早的日期為準。
 
保用服務的條款有嚴格限制,絕大部分都硬性規定車主必須到指定維修中心檢查及維修;如違反相關條款,當中7個品牌列明全車保用將會失效,餘下14個品牌則指經第三方維修或更換的零件及其相關組件,將不獲保用。此外,如車主不按檢查報告建議維修或更換零件,8個品牌表示全車保用會被視為失效;5個品牌則表示與檢查報告所指出的問題相關的保用將會失效。消委會認為,如果檢查報告所建議的維修項目非關乎汽車安全性,例如塵隔或避震器等,代理商實無理由硬性規定消費者全盤接受建議項目,變相增加維修費用。
 
打算買車的消費者,需留意購買後涉及的其他開支。例如車輛須定期檢查和保養,16個品牌規定車輛須每半年檢查1次,5個品牌要求車輛最少每12個月檢查一次,另外1個品牌則規定每4個月檢查一次,每次檢查均需支付費用,每年總開支由$2,980至 $25,000 不等;另外一些常見的維修項目如更換機油、波箱油或更換過濾器、制動皮及水撥都屬不保範圍。部分品牌的電池、冷氣、音響等更會設有不同的保用期,消費者須特別留意。
 
消委會指出,大部分品牌有必要提高新車保用資訊,以及維修報價及估價的透明度。是次調查中只有2個品牌在維修前會主動向顧客提供詳細的書面報價﹔  9個品牌表示一般會以電話作口頭報價,不過亦可應消費者要求提供書面估價。而若果維修時發現相關費用有機會超出估價,12個品牌表示會知會顧客,在取得同意後才繼續進行維修工作。但是,如維修費最終超出估價,只有5個品牌會根據與顧客最後確認之估價收費。因此,進行維修前應主動向維修商索取書面報價,以釐清各項費用,減低日後出現爭議的情況。
 
此外,調查亦發現各品牌的新車保用資訊的透明度不足,本會於網上查閱    30個品牌的資料,只有8個品牌(27%)有將其保用細則詳列於網站,其餘22個品牌則未有相關資料,而大部分都未有公開保用維修的各項費用,做法有待改進。
 
目前歐美國家均有法例,保障消費者自由選擇維修汽車服務的權利。例如歐盟規定,汽車生產商不可透過保用條款限制消費者使用指定維修商的服務,同時須確保獨立維修商能夠容易及無限制地獲取車輛維修和保養所需的資料。美國亦有法案訂眀,若製造商/代理商因為消費者使用了原廠以外的維修或保養服務,而聲稱保用失效或拒絕提供保用,即屬違法。
 
新車和其他商品一樣,有機會因車輛本身的缺陷或生產技術問題出現故障,導致消費者承擔不合理的維修費用,甚至牽涉人命及交通安全。消委會檢視歐盟、澳洲、美國、新加坡及內地等地區,均有法例要求代理商對其出售的新車提供品質保證。例如以買車起計兩年,或特定的行車里數內若車輛出現品質的問題,代理商應提供免費維修甚至退款;不過,香港現時仍未有相關法例。消委會建議政府相關部門,可參考外國的法例,進一步提升對消費者的保障。
 
消費者為車輛進行維修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若選擇到非代理商指定的維修中心或獨立車房進行檢查、維修或更換零件,須考慮其信譽是否良好﹔
  • 詳細閱讀車輛的「保用手冊」,瞭解保用範圍、限制及保養要求,免失預算﹔
  • 維修前要求維修商詳細列出每項工序及零件的書面估價,同意下才進行維修;
  • 獨立車房的收費一般較便宜,建議除比較收費外,可選擇相熟和商譽良好的車房,亦可考慮交由參加了「車輛維修工場自願註冊計劃」的車房進行維修;
  • 顧客可要求在維修前查看損壞的地方,向維修人員查詢故障原因,並在維修後查看被更換的零件,瞭解車輛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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