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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物安全中心提醒業界台灣食用油禁令及預防措施仍然有效

  • 2016.09.23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九月二十三日)提醒業界,中心於二○一四年因應「台灣劣質豬油」事件而採取的預防性措施,包括發出的三道《食物安全命令》及全面禁止所有台灣生產的食油進口及在香港出售的指令,至今仍然有效。

中心發言人表示,中心接獲相關部門通報,指本港有進口商曾進口一款台灣生產的黑芝麻油。中心已聯絡有關進口商跟進事件,並呼籲業界遵守指令,不可出售有關產品。

產品資料如下:

產品名稱:黑芝麻油
來源地:台灣
生產商:十全特好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進口商:新太陽食品有限公司
容量:每瓶一百毫升

發言人說:「根據進口商提供的資料,上述黑芝麻油的進口量為一百二十瓶,小量產品已分發到其位於屯門蝴蝶邨街市M301號鋪的零售點『有營機地』出售,其餘則仍存放在其倉庫。」

發言人說:「該批芝麻油不是《食物安全命令》下禁止在本港供應的食品,但屬於仍然生效的行政指令下禁止進口及在香港出售的食油產品,因此業界必須遵從中心的指示,立即停用和停售。涉事進口商已停售及將該批產品從其零售點下架,並自願展開回收,此外亦將所有餘貨分隔。市民可於辦公時間致電其熱線3488 9019,查詢上述產品的回收事宜。」

發言人表示,中心一直與台灣有關當局保持密切聯繫,跟進當地生產的食用油脂安全問題,中心會因應情況調整有關的食物安全監控措施,並適時作出公布。

中心會就事件通知台灣有關當局和知會本地業界,並會繼續密切跟進事件和採取適當行動,以保障食物安全和市民健康。調查仍然繼續。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609/23/P201609230095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