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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中心公布一個不合格麻香雞樣本

  • 2015.07.09

食物環境衞生署(食環署)食物安全中心(中心)今日(七月九日)公布,一個從深水埗一食肆抽取的麻香雞樣本被檢出含過量凝固酶陽性葡萄球菌,會繼續跟進事件。

中心發言人說:「中心跟進一宗食物投訴時,從該食肆抽取上述樣本作檢測,結果顯示樣本每克含四萬三千個凝固酶陽性葡萄球菌。根據《食品微生物含量指引》,即食食品如每克含有超過一萬個凝固酶陽性葡萄球菌即屬不滿意,可能危害健康及/或不宜供人食用。」

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54條的規定,所有在香港出售的食物,不論進口或本地生產,必須適合供人食用。若觸犯有關法例,可被判最高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六個月。

他續說:「凝固酶陽性葡萄球菌可產生引致食物中毒的腸毒素,常見的症狀包括噁心、嘔吐及腹痛,常伴有腹瀉。」

中心已知會有關食肆負責人上述違規事項、指令其暫停出售麻香雞。如有足夠證據,會提出檢控。中心會繼續跟進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