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衞生署呼籲市民停止使用未經註冊及標籤不符合法例要求的中成藥

  • 2014.02.26
衞生署今日(二月二十六日)呼籲市民停止使用兩款分別名為【日本第一商標】「之心丹」及【豐收牌】「舒筋止痛膏」(註冊編號:HKP-07811)的中成藥,因為前者懷疑未經註冊,後者的標籤懷疑不符合法例要求。

衞生署接獲一宗市民投訴後展開調查,作出上述呼籲。署方的初步調查發現【日本第一商標】「之心丹」雖然包裝上印有註冊編號HKP-04117,但其藥丸的外觀與註冊紀錄資料不符。至於【豐收牌】「舒筋止痛膏」,因產品欠缺說明書、生產地、失效日期、批次編號或包裝規格說明,因此未能符合《中藥規例》(第549F章)的標籤及說明書要求。 

根據兩款產品標籤,【日本第一商標】「之心丹」的製造商為「香港製藥廠」;而【豐收牌】「舒筋止痛膏」於台灣製造。「香港製藥廠」為持牌中成藥製造商,位於新界葵涌華星街2-6號安達工業大廈22樓B座。初步調查發現上述兩款中成藥由位於新界葵涌華星街2-6號安達工業大廈17樓的持牌中成藥批發商「永達國際保健品有限公司」(永達國際)作批發。

衞生署發言人表示:「未經註冊的中成藥,其安全、成效及品質均未經證實,因此可能對公眾健康構成風險。另一方面,標籤不符合法例要求的中成藥會傳達錯誤信息,誤導消費者使用有關產品。有關的中成藥製造商「香港製藥廠」正進行清盤,而署方亦暫時未能聯絡上永達國際的負責人。」

因此,擁有有關未經註冊及標籤不符合法例要求的中成藥的商戶和市民,應立即停止售賣或使用,並於辦公時間內將產品送交觀塘巧明街100號Landmark East友邦九龍大樓16樓衞生署中醫藥事務部銷毀。市民使用後如感到身體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至今沒有接獲相關的不良反應報告。

發言人補充:「根據《中醫藥條例》(第549章)(《條例》)第119條,任何人不可銷售、進口或管有未經註冊的中成藥,有關罪行的最高刑罰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此外,根據《條例》第143及144條,任何人不可銷售包裝未有以訂明方式加上標籤或無附有符合訂明規定說明書的中成藥,違例者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待調查完成後,衞生署會就檢控事宜徵詢律政司的意見。另外,衞生署亦會將個案轉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管委會)考慮作紀律行動。」

有關註冊中成藥的名單,可參閱管委會網頁(www.cmchk.org.hk/pcm/chi/#main_dis.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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