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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擊搜查零售店鋪涉嫌售賣含受管制藥物成分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

  • 2013.01.11

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售卖未经注册药剂制品 衞生署今日(一月十一日)與警方採取聯合行動,突擊搜查兩間位於香港仔和中環的嬰兒產品零售店鋪,發現有關店鋪售賣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

衞生署根據市民投訴作出調查,發現一間嬰兒產品公司位於香港仔和中環的門市,展示多款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見附表)以供銷售。有關的藥劑製品主要是非處方藥物,含有維他命或用以紓緩輕微病症如腹痛、咳嗽和傷風。行動中亦發現「Nurofen For Children」,「Nurofen For Children Singles」,「Nurofen Gel」以及「Calprofen」的產品,上述四種產品含有「布洛芬」,屬第I部毒藥,用作退燒及止痛。所有藥劑製品的標籤均沒有附有香港藥劑製品註冊編號。初步調查至今發現,有關的未經註冊藥劑製品是由該公司從香港以外地方購得。

根據《藥劑業及毒藥條例》(香港法例第一三八章),所有藥劑製品均須向香港藥劑業及毒藥管理局(管理局)註冊,方可於市面合法售賣。第I部毒藥則須於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售賣。售賣或管有未經註冊藥劑製品及第I部毒藥均屬刑事罪行,每項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元及監禁兩年。

衞生署的調查仍在繼續。

衞生署發言人強烈呼籲市民,不應從市面購買或使用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因為未經註冊的藥劑製品並未經由管理局評審,其安全、品質及效能可能未獲保證。市民使用有關產品後若有疑問或感到不適,應徵詢醫護人員的意見。

所有已註冊的藥劑製品於包裝上須附有香港註冊編號,格式為「HK-XXXXX」。已購買上述沒有註冊編號的未經註冊產品的市民,應立即停止使用。他們可於辦公時間內,將該產品交予灣仔皇后大道東二一三號胡忠大廈一八○一室衞生署藥物辦公室銷毀。

附表(只有英文)

轉載自香港特區政府網頁:
http://www.info.gov.hk/gia/general/201301/11/P20130111049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