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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成半嬰幼兒潤膚乳檢出香料致敏物 多款標示錯漏不清徒增風險

  • 2021.09.15

嬰幼兒皮膚幼嫩,父母為他們挑選潤膚乳時,要特別細閱標籤成分,精選安全及價錢合理的產品。消費者委員會測試市面上40款嬰幼兒身體潤膚乳,發現5成半樣本檢出香料致敏物質,當中香料致敏物質總量最高的1款樣本,更檢出歐盟禁用、致敏性高的新羚蘭醛(HICC),以及同樣受關注的羚蘭醛(BMHCA);另有9款說明帶有薰衣草香味或含有相關成分的樣本檢出芳樟醇及或檸檬烯,其經過氧化後可形成致敏性較高的物質,含量較高的樣本自然風險較大。

檢測亦發現不少樣本的標籤資料與測試結果不符或有欠詳盡,例如13款樣本(32.5%)檢出濃度超過0.001%的香料致敏物,但並沒有在成分列表中列明相關香料物質。另外,8款標有「hypoallergenic(低致敏性)」的樣本檢出香料致敏物質及或游離甲醛;1款標籤說明產品「0%甲醛」及「無添加甲醛」的樣本檢出微量游離甲醛;9款標示為「fragrance-free(不含香料)」的樣本中,3款卻檢出香料致敏物。儘管目前部分國家或地區沒有就標示香料致敏物質訂立相關規定,但為保障嬰幼兒健康和安全,消委會認為供應商有責任提高標籤資料的透明度和準確性,並已將有機會違反《商品說明條例》的樣本測試結果交予海關研究及跟進。

是次測試40款嬰幼兒專用身體潤膚乳,當中13款說明初生嬰兒適合使用。各樣本的售價十分懸殊,每支瓶的價格由約$12$318。若參考海外研究,以年齡介乎03歲幼童用潤膚乳塗抹全身每次用量的中位數3.7克(或毫升)計算,使用各樣本每次花費介乎$0.1$7.7不等,相差76倍。檢測項目涵蓋香料致敏物質、人造麝香物質、游離甲醛,以及對羥基苯甲酸酯防腐劑等含量,並檢視了樣本的包裝標籤資料。

逾半數樣本檢出香料致敏物質

測試結果顯示,22款樣本檢出香料致敏物質,有10款檢出3 10種香料致敏物,其中檢出香料致敏物質種類最多的2款樣本(8種和10種)並沒有標示所有相關物質,消費者不能從產品標籤資料得知這些香料致敏物的存在。雖然各樣本檢出的香料致敏物總量普遍較低,但由於每天使用及用量較多,其潛在致敏風險要份外留意。

當中8款樣本檢出的香料致敏物質總量相對較高,由約0.13%0.45%,而檢出總量最高(0.45%)的1款樣本更檢出歐盟禁用於化妝品的香料物質新羚蘭醛(HICC),以及同樣被受關注的羚蘭醛(BMHCA)。HICC是高致敏性的致敏物,海外有研究提出這種香料是令兒童出現皮膚過敏的常見致敏原之一,亦是與接觸性皮膚炎有關的成分;而BMHCA則是已確認的接觸性致敏物,被歐盟建議歸類為具有生殖毒性第1B類物質(即推定為對人類有生殖毒性的物質)。儘管現時本港法例未有禁用這兩種香料物質,為保障幼兒健康,生產商應主動停止使用HICC和其他欠缺足夠安全數據支持的香料物質。

芳樟醇或檸檬烯經過氧化可形成致敏性較高的物質,所以含有這類物質的產品開封後宜於使用期內盡快使用。測試結果顯示,有16款樣本檢出芳樟醇及或檸檬烯,包括9款說明帶有薰衣草香味或含有薰衣草相關成分的樣本。消委會提醒家長,要檢視產品標示是否含有芳樟醇或檸檬烯,並留意有效期,如已過期便不適用於嬰幼兒身上。

苯甲醇除了可以作為香料外,在化妝品配方中亦可作為防腐劑。4款樣本檢出的苯甲醇濃度相對較高,含量由0.32%0.42%。如果苯甲醇在產品中作為防腐劑,樣本的檢出量均低於內地和歐盟允許的最大使用濃度(1.0%)。

另外,1款樣本的包裝標有「無過敏香(allergen-free fragrance)」說明,但檢測卻發現樣本檢出微量香料致敏物。

8款樣本檢出有機會污染環境的人造麝香物質

麝香物質可以輔助其他香料散發香氣。40款樣本中,2款檢出酮麝香,檢出量均為0.0018%(相等於18ppm),雖然檢出量符合內地及歐盟的相關規定,惟有研究報告指出硝基麝香(包括酮麝香)不易被降解,建議減少生產和使用含有硝基麝香的產品。

測試亦發現6款樣本檢出不同濃度的佳樂麝香(HHCB),當中3款說明可供初生嬰兒使用的樣本檢出的含量相對較高,達到0.01%100ppm)或以上。儘管內地和歐洲等相關規範都沒有就佳樂麝香在化妝品的使用設上限規定,但由於這種香料的廣泛應用,嬰幼兒可能經由皮膚接觸、呼吸吸入,或經由母乳等途徑攝入,長遠潛在的健康影響仍有待研究。

低濃度游離甲醛及防腐劑亦有風險

另外,4款樣本檢出游離甲醛,檢出量由0.018%0.072%(相等於180ppm720ppm),全部符合內地總量上限規定0.2%(相等於2,000ppm)。但歐盟SCCS意見書引述研究,指經由接觸可釋出甲醛成分釋出的甲醛(以游離甲醛計)濃度達到130ppm370ppm,足以令對甲醛過敏人士引發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不過,當中2款樣本的成分列表中並沒有列明可釋出甲醛的成分,亦沒有作出產品含甲醛的相關提示,其中1款樣本的標籤更說明產品「0%甲醛」及「無添加甲醛」,與測試結果不符。

1款樣本檢出對羥基苯甲酸酯防腐劑,含量雖符合內地和歐盟規定,然而基於尿布範圍的皮膚或偶有損傷,建議家長避免將該產品用於嬰幼兒尿布位置。

標籤資料要從速改善

不少樣本的標籤資料均未如理想,供應商應盡快改善。1款樣本沒有標示任何成分資料,2款只說明了其保濕成分,未有列出詳細成分資料;儘管這3款樣本都沒有檢出是次檢測的香料物質和防腐劑,消委會仍建議有關生產商適當標示產品成分,增加資料透明度。使用期方面,4款沒有標示任何有效期資料,有5款只標示開封後使用期,13款則只標示有效期限,而在有標示開封後使用期的樣本中,使用期差異頗大,介乎3個月至24個月不等。

家長亦應留意4款樣本標示含有丙二醇,由於高濃度丙二醇有機會令幼兒出現刺激性接觸性皮膚炎,有研究建議兩歲以下的幼兒應避免使用有關成分的產品;3款樣本含有可致敏羊毛脂或羊毛脂醇,有機會引起皮疹和紅腫;另有2款樣本分別含有可能干擾內分泌的物質矽氧烷化合物。

消費者選購及使用嬰幼兒專用身體潤膚乳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 不要盡信產聲稱,細心留意成分列表,避免選用含常見的致敏或刺激皮膚的成分,例如香料致敏物和特定防腐劑;
  • 對香料過敏、患有濕疹、哮喘的嬰幼兒較適合選用無香料的產品;
  • 如果產品含有特定對羥基苯甲酸酯類防腐劑(例如propylparabenbutylparaben),應避免用於嬰幼兒的尿布範圍;
  • 留意產品使用期限,不應在嬰幼兒身上使用過期產品;
  • 如嬰幼兒在使用潤膚乳後出現較嚴重的皮膚反應,例如紅疹、痕癢、疼痛、紅腫、皮膚乾燥等情況,可考慮清洗受影響皮膚;如受影響皮膚範圍大,情況惡化,甚或出現皮膚感染症狀(皮膚紅腫、灼熱、滲出液體)等情況,便應求醫診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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