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慎選慎用治療痱滋產品 留意有效成分及致敏風險

慎選慎用治療痱滋產品 留意有效成分及致敏風險

無論男女老幼,相信大部分人都試過生痱滋。痱滋雖然只是口腔內的一個微細傷口,但其引致的疼痛不適卻會影響咀嚼、吞嚥,甚至說話,令患者飽受困擾。一般而言,痱滋多在一至兩周內自行痊癒,不過部分患者會選擇自行購買治療痱滋的產品,希望能減輕患處對日常生活的影響。然而,本會曾接獲投訴,指使用市面有售的痱滋產品後出現嚴重口腔灼傷,求診後被診斷為接觸性過敏性口腔炎,令投訴人身心俱疲。市面上的痱滋產品種類繁多,它們不僅形式各異,有效成分也不盡相同。不同成分具有各自的功效與使用注意事項,部分更不適合特定人群,如孕婦或兒童使用。有見及此,本會搜羅市面上10款聲稱有效改善或治療痱滋的軟膏及啫喱凝膠,檢視樣本的標籤資料並針對其標示成分進行分析,希望可幫助消費者對症下藥,揀選合適的痱滋產品。本會另亦訪問了香港牙醫學會、香港藥學會及香港中文大學中醫學院的代表,為大家提供相關專業意見。

調查樣本及結果

現時本港市面上針對治療痱滋或口腔潰瘍的產品大部分屬軟膏或啫喱凝膠類產品,小部分為漱口水及口服藥或營養補充品,至於針對痱滋的貼片及噴劑則較為罕見。考慮到外用藥膏為治療痱滋的一線療法及主流治療方式,故此,是次市場調查只涵蓋軟膏及啫喱凝膠類產品。

 

本會於2025年9月,從連鎖個人護理用品店及註冊藥房等,購買了10款(樣本G1至G10)聲稱可紓緩或治療痱滋或口腔潰瘍的產品,全部樣本皆屬軟膏或啫喱凝膠,售價由$29.9至$79.5。於本會調查期間(2025年7月至12月),各樣本的標籤說明、官方網頁資料或貨架上所列的宣傳字句,均提及紓緩或治療「痱滋」或「口腔潰瘍」等字眼,故此,相關樣本被納入是次調查。

 

除是次調查所涵蓋的產品外,本會亦於市場調查期間留意到市面上有其他聲稱以天然成分為主的軟膏或啫喱凝膠、噴劑類產品。但由於這類產品未經本地藥物註冊,屬健康製品或保健品,因此相關產品並沒有被納入是次調查的範圍內。

為了解現時本港市面上治療痱滋 / 口腔潰瘍外用藥膏或啫喱凝膠的有效成分,本會檢視各樣本標籤所列的成分列表、用法、適用年齡及警告字句等包裝說明,並就標籤所列、貨架說明及官方網站資料(如有),去信相關產品的供應商或代理商,要求確認成分資料或提供補充資料。除樣本 G3 及 G5 外,其餘樣本的代理商或供應商均已於截稿前回覆。

外用軟膏或啫喱凝膠屬市面上最普遍形式的痱滋藥物,與口服藥等相比,外用藥劑能針對患處用藥、加速藥效,並降低身體出現系統性不良反應的風險。不過,使用外用藥劑仍有機會刺激黏膜,引起過敏反應,所以消費者在選購時務必檢視成分資料。是次調查的10款軟膏或啫喱凝膠樣本中,其中8款屬註冊藥物(G1至G8),其餘兩款(G9及G10)則聲稱為醫療器械。全部樣本均聲稱可紓緩痛楚,其中6款(G1、G3、G4、G5、G7及G8)亦有於包裝上標榜消炎功效,當中兩款(G1及G3)亦指其有抗菌作用。除G3、G7及G8外,其餘樣本均聲稱有保護傷口的功用。

 

樣本成分資料

類固醇屬處方藥物 不應自行選購

樣本G4及G5的包裝說明均列明有效成分為曲安奈德(triamcinolone acetonide),屬於類固醇。在香港,曲安奈德屬處方藥物,必須經註冊醫生處方,並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於藥房按處方配售。醫生會評估藥物的風險與治療效益後才作出處方,消費者切勿自行購買含皮質類固醇的處方藥物。香港藥學會會長沈明達藥劑師指出,曲安奈德屬於一種中效類固醇,具有消炎作用。然而,長期使用類固醇有機會導致身體出現不同程度的不良反應,因此曲安奈德僅宜短期作紓緩痱滋徵狀之用。此外,孕婦及哺乳婦女應慎用含有曲安奈德的產品;長期病患者,尤其需服用抗免疫力藥物人士,或肝炎者,亦不適合使用含類固醇的產品。他又補充,12歲以下兒童使用曲安奈德的劑量與成人不同,兒童在使用時務必遵從醫生及藥劑師的指示。他又再次提醒,因類固醇有抑制免疫力功用,須經醫生按患者自身情況作診斷並處方後才可使用,消費者不應自行購買及使用相關產品。

 

部分產品含有局部麻醉劑 不宜過量塗抹

樣本G4及G8標示含有局部麻醉劑利多卡因(lignocaine / lidocaine)。除了擬只作外用的含有不多於0.7%利多卡因或其鹽類的製劑外,利多卡因屬第1部毒藥,藥房亦必須在註冊藥劑師監督下才可售賣,消費者不應自行購買或使用。沈明達藥劑師指,利多卡因是一種效果非常強的局部麻醉劑,因此能有效紓緩痱滋患處的疼痛,但利多卡因並無消炎功效,亦不能令傷口加快癒合。此外,另有研究指出使用利多卡因有機會短暫削弱或減弱味覺,或引起作嘔反射(gag reflex),但只要使用者用正確方式塗抹含利多卡因的產品,出現藥物不良反應的機率甚低。與麻醉用途相關的利多卡因藥物不良反應,大多與施用方式不當導致系統性暴露(systemic exposure;即本來局部塗抹的藥物進入血液循環系統分布到全身)或麻醉的藥理作用有關,而過敏反應則相當罕見。不過,患有心臟傳導阻塞(heart block)及嚴重竇房傳導阻塞(sinoatrial block)等心律不正而又沒有植入心臟起搏器的人士及對利多卡因有過敏反應人士,則不應使用含有利多卡因的產品。此外,長者若患肝腎相關慢性病,在使用含利多卡因產品前應先諮詢醫生意見。沈明達藥劑師補充,雖然沒有證據證明孕婦不可以使用含利多卡因的藥物,但他仍建議孕婦於使用相關產品前最好先諮詢專業醫藥人員的意見。

 

避免多重使用水楊酸類藥物

樣本G1、G2標示的有效成分為水楊酸膽鹼(choline salicylate),水楊酸膽鹼是一類非類固醇消炎藥(Non-Steroidal Anti-Inflammatory Drugs,NSAIDs),同時有麻醉止痛、消炎等功效。沈明達藥劑師表示,水楊酸膽鹼並不適合兒童、孕婦及餵哺母乳者使用,因水楊酸類藥物有可能會令兒童患上雷爾氏綜合症(Reye’s syndrome),影響中樞神經系統及肝臟,因此,若非經醫生指示,外用水楊酸類痱滋軟膏一般並不適用於16歲或以下兒童。其次,對水楊酸鹽有過敏病史人士、患有嚴重腎臟或肝臟功能障礙、血友病、出血性疾病患者均不應使用含水楊酸類產品。此外,使用者亦應按使用說明書上的指引塗抹產品,除非經醫生處方,否則患者切勿同時使用多於一種水楊酸類產品,尤其不可同時服用阿士匹靈(aspirin)等同樣屬水楊酸類藥物。因同時使用多於一種成分相似的產品、誤取過多分量、或塗抹超出建議分量的藥物,均可能導致用藥過量(overdose)而引致不良反應。

 

其他非類固醇消炎、殺菌有效成分

除了上述有效成分之外,其餘樣本亦含有其他可消炎、殺菌及形成物理屏障保護傷口的成分。其中樣本G3含有鹽酸芐達明(benzydamine hydrochloride),是一種短效的非類固醇消炎藥,可幫助治療疼痛性潰瘍並減輕腫脹與不適。至於樣本G7則含有甘草次酸(glycyrrhetinic acid),具抗菌、消炎及鎮痛功效;而樣本G6則含有有效成分甘珀酸鈉(carbenoxolone sodium),屬甘草次酸的半合成衍生物(semi-synthetic derivative),同樣具抗炎作用。沈明達藥劑師補充,甘草次酸及甘珀酸鈉均是常見於兒童適用藥膏的成分,可有效減輕患處痛楚,並在潰瘍位置上形成薄膜,保護傷口。此外,樣本G3及G7另標示含有西吡氯銨(cetylpyridinium chloride),是一種常用於牙膏、漱口水及喉嚨噴霧的殺菌成分,能有效抑制牙菌膜的形成。以上這些成分可互相搭配,令藥膏同時達到殺菌、消炎、止痛及保護傷口的多重功效。

 

留意有效成分以外其他潛在致敏成分

樣本G9及G10均有在包裝上顯示為醫療器械。不過,消費者要留意醫療器械亦有機會含有一些或有潛在致敏風險的成分。例如樣本G9於包裝上說明對硫磺(sulphur)敏感者切勿使用;樣本G10則說明含有潛在香料致敏物芳樟醇(linalool)及檸檬烯(limonene),該產品於包裝上亦已標明如對產品其中一個或以上之成分敏感人士不宜使用。此外,樣本G1上亦標示含有薄荷醇(menthol)。沈明達藥劑師表示,添加薄荷醇的產品於使用後,患處會產生清涼感,從而達致減輕疼痛感的功效;薄荷醇亦可用作調味劑(flavouring),以遮蓋其他成分的苦味。然而過高劑量的薄荷醇可能會誘發患有蠶豆症(又稱 G6PD 症)人士出現溶血反應,他建議患有蠶豆症人士在使用含有薄荷醇的產品前,應先諮詢醫生或藥劑師意見。

 

留意年齡限制     

在10款軟膏 / 啫喱凝膠樣本中,7款產品有在包裝上標示年齡限制。其中,樣本G6標示可供3歲或以上人士使用;G3及G10標示適合6歲或以上人士;G8及G9則標示適合12歲或以上人士使用。樣本G1及G2因含有水楊酸膽鹼,並不適合兒童使用,故產品標示適用年齡為16歲或以上人士。樣本G4 和G5包裝上未有特別標示年齡限制,且屬處方藥物,須在醫生指示下使用,本會謹此提醒,除非有醫生處方,任何年齡人士均不應自行購買或使用受管制的處方藥物。此外,樣本G7的產品包裝上亦無列出年齡限制。

 

孕婦及哺乳婦女使用前 應先諮詢醫生意見

大部分藥用成分缺乏針對孕婦及哺乳婦女使用後安全性的臨床資料,是次有5款樣本在包裝上註明孕婦使用前應先諮詢醫生,當中1款亦同時建議哺乳婦女使用前諮詢醫生。其餘樣本雖未列出相關警告,但為保障安全,孕婦及哺乳婦女在使用任何治療痱滋或口腔潰瘍的藥劑前,均應先諮詢醫生意見。

樣本標籤資料

除了有效成分外,是次調查亦檢視產品包裝及包裝說明書上的用法說明及警告字句等資料。調查涵蓋的10款軟膏 / 啫喱凝膠樣本中,G4及G5屬處方藥物,必須根據醫生處方,在獲授權毒藥銷售商(俗稱藥房),由註冊藥劑師直接監督下配售;而樣本G3及G8則屬監督售賣藥物,毋須醫生處方,但同樣必須在藥房由註冊藥劑師或在其在場監督下方可出售。使用以上兩類藥物時,市民必須遵守醫生或註冊藥劑師的說明及指引,同時亦可參考產品包裝上的說明資料及警告字句。其餘樣本包括G1、G2、G6及G7,均屬非處方藥物,市民可在沒有專業人士監督下,於一般零售點包括大型連鎖藥妝店或藥房等購買。而樣本G9及G10則不含藥性、並聲稱為醫療器械,在大多數國家及地區,市民亦可直接於零售點購買以物理保護作用的痱滋產品等低風險(第1類/級)醫療器械。因此,這兩類產品在使用上更為依賴產品標籤上的說明、用法及警告資料。

 

具體用法說明有待改善

除樣本G9於包裝上標明整個建議療程只需使用1次(最多2次)外,其餘全部軟膏 / 啫喱凝膠樣本均有清晰說明使用頻率,由最少的每日3次(樣本G8),至每日最多12次(樣本G3)。惟樣本間用法說明上,關於使用劑量及施用方式的差異較大。使用劑量方面,只有G1、G3及G8有清晰說明應擠出大約半厘米或1厘米長的藥膏塗上患處,做法較為理想;其餘部分樣本只於包裝資料上用較模糊的字眼包括沾取「適量」或將軟膏「厚厚地」塗於患處上。雖然使用劑量有時取決於潰瘍大小及位置等因素,實際所需用量或因人而異,但本會仍建議相關生產商或代理商在包裝上列清使用分量,以保障消費者不會因誤用過量藥物(excess dose)而增加出現不良反應的風險。

 

此外,產品包裝上亦應清晰標示軟膏 / 啫喱凝膠於患處的停留時間,停留時間過短可能會影響藥效,過長則有機會出現不良反應。樣本G9的用法與其他樣本不同,需要在塗抹5至10秒後用清水漱口沖走藥劑;其餘樣本大致均建議在飯後及睡前塗抹,以延長藥劑接觸患處的時間。

 

其次,大部分樣本均沒有列明產品的施用方法,只有部分樣本有標示施用方式,如使用棉花棒,或以指尖塗抹藥膏至患處。樣本G10亦有於包裝上提醒使用者在以指尖取出軟膏前應先清洗並擦乾雙手,做法較為理想。

 

沈明達藥劑師指出,若在口腔內塗抹過量含藥性的產品,藥物可能會經食道吸收導致系統性暴露,進而引起不良反應。因此,他建議一般情況下,外用藥膏只需塗抹足以覆蓋傷口的分量即可,而含有類固醇的產品更應僅取少量、薄薄地塗抹於患處,便已足夠發揮藥效。

 

僅部分樣本列有相關潛在不良徵狀

由於口腔黏膜位置較為敏感,大部分樣本在施用時都可能會有短暫及輕微的刺痛感,此乃正常反應。然而,於產品包裝上印有警告字句,如使用產品後可能會出現的相關不良反應等資訊,有助消費者正確判斷施藥後的身體反應,萬一不慎出現不良反應或徵狀時亦可及時求診,避免耽誤黃金治療期。除樣本G3、G4及G7外,其餘樣本均有在包裝或包裝說明書上列出產品成分相關的潛在不良反應及其徵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