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漂綠」手法要認清
防偽環保消費陷阱

「漂綠」手法要認清
防偽環保消費陷阱

隨着大眾愈來愈注重環保,綠色消費熱潮亦席捲而來。綠色消費就是把環保、節約等概念帶入日常消費當中,而在消費時選擇環保產品或服務,則是綠色消費的核心。

 

過往已有研究顯示,全球消費者的消費行為已趨向環保方向,亦有消費者願意為可持續產品或服務支付更高價錢。

 

環保方面的消費商機不僅吸引更多公司研發綠色消費品,同時亦促使更多企業為旗下不符合可持續發展原則的產品或服務進行漂綠(greenwashing),藉以提升企業形象,進而提高市場佔有率及增加企業利潤。然而,消費者在使用漂綠產品或服務時,實有違保護環境的初衷,故消費者應加強對企業漂綠行為的認知和識別能力,才能真正支持環保。

香港如何規管企業漂綠

雖然環境問題日益嚴峻,加上漂綠現象層出不窮,但是全球大部分地區,對於防漂綠的立法其實還處於起步階段,仍有很多地方沒有專門的法例針對企業的漂綠行為,僅以現行法例,對相關現象進行規管。例如,新加坡廣告標準管理局(ASAS)根據《新加坡廣告行為準則》(SCAP)發布了廣告指南,以確保廣告商的所有宣傳都有準確和充分的根據。

 

在香港,目前並沒有專門法例針對漂綠,主要依賴《商品說明條例》(第362章)對企業虛假綠色聲明進行規管。《商品說明條例》禁止商戶在營商過程中(包括商品和服務的廣告)使用虛假或具有誤導性的商品說明,企業相關的綠色聲明如果被證明是不真實或具有誤導性達關鍵程度,就有可能構成虛假商品說明罪。此外,若企業遺漏﹑隱藏重要資料;以不明確、難以理解、含糊或不適時的方式提供重要資料;或未能表露其商業用意,因而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一般消費者作出本來不會作出的交易決定,可能構成誤導性遺漏罪。此外,若商戶作出虛假的事實陳述以誘使消費者與其訂立合約,有可能構成普通法下的失實陳述,消費者可根據《失實陳述條例》向法庭申請,要求撤銷合約及追討賠償。

 

作為國際金融中心,本港近年亦有加強企業對於ESG的披露要求。例如,證監會於2021年刊發了《致證監會認可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環境、社會及管治基金》為以ESG因素作為主要投資重點的基金(「ESG基金」)發出加強披露的指引,並加入了關於ESG基金進行及披露定期評估以及匯報如何納入ESG因素的新規,該通函已於2022年生效。

 

加強對企業漂綠的監管是大勢所趨,隨著不同地區已陸續有針對漂綠的法規和措施,港府亦可借鑑及參考,以更有效地保障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