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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绿」手法要认清
防伪环保消费陷阱

「漂绿」手法要认清
防伪环保消费陷阱

随着大众愈来愈注重环保,绿色消费热潮亦席卷而来。绿色消费就是把环保、节约等概念带入日常消费当中,而在消费时选择环保产品或服务,则是绿色消费的核心。

 

过往已有研究显示,全球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已趋向环保方向,亦有消费者愿意为可持续产品或服务支付更高价钱。

 

环保方面的消费商机不仅吸引更多公司研发绿色消费品,同时亦促使更多企业为旗下不符合可持续发展原则的产品或服务进行漂绿(greenwashing),藉以提升企业形象,进而提高市场占有率及增加企业利润。然而,消费者在使用漂绿产品或服务时,实有违保护环境的初衷,故消费者应加强对企业漂绿行为的认知和识别能力,才能真正支持环保。

香港如何规管企业漂绿

虽然环境问题日益严峻,加上漂绿现象层出不穷,但是全球大部分地区,对于防漂绿的立法其实还处于起步阶段,仍有很多地方没有专门的法例针对企业的漂绿行为,仅以现行法例,对相关现象进行规管。例如,新加坡广告标准管理局(ASAS)根据《新加坡广告行为准则》(SCAP)发布了广告指南,以确保广告商的所有宣传都有准确和充分的根据。

 

在香港,目前并没有专门法例针对漂绿,主要依赖《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对企业虚假绿色声明进行规管。《商品说明条例》禁止商户在营商过程中(包括商品和服务的广告)使用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商品说明,企业相关的绿色声明如果被证明是不真实或具有误导性达关键程度,就有可能构成虚假商品说明罪。此外,若企业遗漏、隐藏重要资料;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或未能表露其商业用意,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本来不会作出的交易决定,可能构成误导性遗漏罪。此外,若商户作出虚假的事实陈述以诱使消费者与其订立合约,有可能构成普通法下的失实陈述,消费者可根据《失实陈述条例》向法庭申请,要求撤销合约及追讨赔偿。

 

作为国际金融中心,本港近年亦有加强企业对于ESG的披露要求。例如,证监会于2021年刊发了《致证监会认可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的管理公司的通函——环境、社会及管治基金》为以ESG因素作为主要投资重点的基金(「ESG基金」)发出加强披露的指引,并加入了关于ESG基金进行及披露定期评估以及汇报如何纳入ESG因素的新规,该通函已于2022年生效。

 

加强对企业漂绿的监管是大势所趋,随着不同地区已陆续有针对漂绿的法规和措施,港府亦可借鉴及参考,以更有效地保障消费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