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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遊戲
「課金」「被盗」難追討

網絡遊戲
「課金」「被盗」難追討

網絡遊戲世界多姿多彩,不少人都愛遊玩消閒,然而兒童和青少年心智未成熟,一旦沉迷,或會不停課金以提升遊戲體驗,陷入消費的無底深潭。本會不時接獲與手機和線上遊戲相關的消費糾紛,內容涉及以下個案之範疇。

個案分享

梁小姐的13歲兒子經常要上網課,所以她對兒子長時間使用智能裝置不以為意,其裝置也未安裝家長監控功能。梁小姐一直不知兒子沉迷手遊,直至她收到銀行月結單,才發現兒子由8月1日至20日,共課金約$90,000以購買虛擬道具。當中有約$59,000是兒子透過A公司的電子支付工具,在B公司的應用程式商店平台選購;另外又直接於C公司營運的手遊中課金約$31,000。

 

梁小姐曾嘗試要求相關的遊戲開發商退款,但最終只獲退$4,000。梁小姐認為未滿18歲人士未有足夠成熟的心智對自己的消費行為負責,因此不滿A公司允許未成年人士開戶及付款,亦不滿B公司允許未成年人士消費,加上巨額消費損失,她希望本會可以協助她取消交易並爭取全數退款。

本會跟進

A公司回覆本會表示其電子支付平台並沒有限制用戶的註冊年齡,而用戶於開戶前必須仔細閱讀及同意「用戶服務協議」,協議中註明如用戶未滿18歲,用戶需促使其父母注意協議內容,而父母將被視為已閱讀及同意協議條款,同時引述免責條款,指公司不會就未成年用戶於使用服務時遭受的任何損失負責。A公司表示曾直接致電梁小姐跟進,梁小姐於對話中透露兒子在她不知情的情況下,登入她的網上銀行帳戶並轉帳至兒子的電子支付工具錢包中,惟因為最終所有付款均獲用戶,即梁小姐兒子確認,所以A公司不會安排退款,並建議梁小姐與B公司聯絡。

 

本會協助梁小姐與B公司就透過其平台支付約$59,000的交易作調停,B公司經考慮後,同意就梁小姐的個案作特別處理,為該段時期中兒子帳戶內的交易安排一次性的退款。及後,梁小姐亦向本會表示已獲C公司就其營運的遊戲特別安排退款約$31,000,個案最終得到解決。

關先生是內地的網上遊戲玩家,於9月1日晚遊玩後,至翌日登入遊戲時,發現帳號中所有可交易的裝備、道具及遊戲幣都被轉走,當中包括已升級並且能夠大幅增強角色能力的珍貴裝備。關先生計算裝備的花費及參考交易平台的售價,連同遊戲幣,估計損失約$24,000。

關先生向營運遊戲的D公司求助,希望可取回被盜的物品,D公司建議關先生報警。關先生遂聯絡內地及香港警方,同時就與D公司的糾紛向本會求助。

本會跟進

D公司經調查後,確認關先生帳號內的道具及裝備被不法盜取,但發現時已被盜用者轉移至另一帳號,並透過遊戲交易所轉售予第三方玩家,而玩家並不知道所購物品是贓物,因此D公司表示未能將物品歸還予關先生。本會根據關先生意願,向D公司查詢可否歸還一部分被盜物品,惟D公司認為被盜的損失應由盜用者而非公司償還,並建議關先生注意帳號安全,切勿將帳號密碼外流或瀏覽不明網站,以減少帳號被盜的風險。本會亦建議關先生可考慮諮詢法律意見。

容先生遊玩一個以「放置」方法作招徠的手遊,即玩家暫停玩樂時,角色的能力值也會隨時間而增加,因此容先生認為遊戲角色創立的時間是關鍵。10月時遊戲公司突然宣布會將容先生的遊戲角色所在之伺服器與另一個更早開放的伺服器合併,該伺服器的角色創立普遍早於容先生之角色一星期。容先生認為此安排將打破遊戲平衡,各角色實力起始點再不一樣。此舉嚴重影響其遊戲體驗,遂要求遊戲公司就最近20日,即由他開始遊玩直至兩個伺服器合併期間的交易消費退款,共$25,000。

 

遊戲公司表示由於款項經由應用程式商店平台付款,所以建議容先生向平台E公司申請退款,容先生向E公司提出申請後,E公司則向容先生表示退款需獲遊戲公司同意。容先生有感於雙方互相推卸,遂向本會求助。

本會跟進

本會聯絡E公司以作調停,但E公司檢視個案後拒絕退款,亦向本會表示不會提供進一步的書面解釋。本會遂向容先生建議,如欲採取進一步行動及索償,可考慮諮詢法律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