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案分享
個案一 新樓地板發霉 業主需另租酒店暫住
梁先生早前購買A發展商全新樓盤單位,並於2021年9月自行委託公證行驗收單位,驗樓報告指單位有11處地方狀況未如理想。梁先生指管理公司收到執修清單後一直沒有任何跟進或建議,後來自行透過電郵追問發展商,同樣沒有回音,亦找不到相關負責人士。梁先生指驗樓報告有兩處問題最為嚴重,分別是單位多處有空心磚及地板大面積發霉變黑。他表示物業售價過千萬,未曾入住已有發霉情況,令人難以接受。他更擔心霉菌對家人健康有影響,因此要求徹底更換全屋地板並加強防潮處理才會入住。梁先生有感管理公司及發展商互相推搪,一直未能給予具體維修安排,因而聯絡本會。他更表示,需另租酒店暫住兩個月已為他及家人帶來不便,要求A發展商盡快妥善跟進。
跟進
本會去信A發展商後,梁先生指A發展商已主動與他聯絡,並於11月下旬安排全面更換室內地板,亦承諾逐一跟進其他執漏項目。梁先生於今年1月通知本會執修大致完成,他已遷入單位並感謝本會協助。
個案二 答應修補客廳玻璃 等待逾半年突被拒
張先生2020年9月收樓後委託驗樓師驗樓,兩星期內已向B發展商遞交執修紙,執修地方包括大門門鎖、雪櫃花痕、洗手間的鏡裂痕及多處玻璃花痕等。張先生指B發展商數月來有派員跟進單內執漏,唯獨客廳玻璃花痕因各種原因而一直未能落實處理。等候至2021年4月下旬終獲順利安排吊船檢查及進行室外玻璃打磨。然而打磨後,多處仍有花痕,負責職員評估後告知部分花痕屬於室內,有機會不能以打磨補救,當時對方曾聲稱若無法修補會替業主向執修承辦商提出更換玻璃。
數天後職員再次上門進一步評估,檢查後指兩塊客廳玻璃合共有4處室內花痕不能打磨,但稱只屬外觀問題不會安排更換。張先生對此感不滿,他表示提交執修紙至今已近8個月,雖然B發展商指這些花痕不構成危險,他認為這卻是肉眼可見的瑕疵及缺陷,既然不能透過打磨解決,發展商應有責任尋求其他解決方法。有感購買一手樓缺乏保障,張先生決定向一手住宅物業銷售監管局及本會投訴。
跟進
本會接獲個案後與張先生聯絡,他稱作出投訴後,B發展商已安排進一步視察及洽商,約一個月後雙方就玻璃問題達成共識,張先生通知本會毋須再作跟進。
個案三 單位保修期已過 冷氣機運作不足一年現故障
陳女士早前購入C發展商全新樓盤,收樓後一直進行裝修至2020年2月才正式入伙,同年夏季屋內冷氣機首次運作並無異常。及至2021年4月,陳女士發現飯廳及兩間客房的冷氣均未能製冷,她即時通知管業處,職員指單位執修期已過,只能夠為她提供冷氣機生產商的維修熱線。及後冷氣機生產商派員上門檢查,發現並非室內機出現問題,應是分體式冷氣室外壓縮機故障。陳女士於是向管業處及C發展商反映,不滿意隨新樓附送之冷氣機運作不足一年便發生問題。雙方幾經交涉,管業處於7月初為陳女士安排吊船及技工進行檢查,最終確認是散熱器喉管破裂導致流失雪種。
C發展商職員回覆陳女士,重申無法證實散熱器喉管破裂屬於施工問題所致,加上執修期已過,未能安排換機。陳女士十分失望,她諮詢了具備多年冷氣維修經驗的專家朋友,對方稱一般至少要使用8至10年才會出現散熱器喉管破裂的情況,單純用了一個季度不應出現這樣耗損,認為有機會是安裝過程出了問題。陳女士遂向本會投訴,要求C發展商重新審視個案並與其商討可行解決辦法。
跟進
C發展商書面回覆本會,解釋根據買賣合約單位保修期為半年,早前為了給予業戶更多彈性,已主動將保修期再延長六個月。陳女士於2021年4月提出冷氣機問題,已超逾保修期接近兩年,相關維修保養一般應由業戶自行負責。C發展商指一直盡力協助陳女士與冷氣機生產商溝通,為了維持友好客戶關係及釋出善意,願意作一次特別處理及負責是次維修冷氣機的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