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七類反競爭行為之三:分配市場

七類反競爭行為之三:分配市場

自由市場競爭有分配市場的功用。企業可以透過不同產品種類或服務吸引客戶,例如以產品設計、服務素質或銷售地點來競爭。但如果企業互相仿傚競爭對手的產品設計和服務,在商品分別不大的情況下,會令企業依賴價格互相競爭,甚至減價促銷,以致出現一般人認為的「惡性競爭」。在競爭激烈的環境下,有些企業希望和同行競爭者達成某些協議,人為地將市場劃分,各自在協定的市場範圍下經營,沒有競爭,扭曲正常市場運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