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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讯服务销售手法条款不合情理 促业界以客为本优化服务减争议

  • 2025.07.15

随着网络及流动通讯服务日益普及,市民于居家、工作及外游等方面均广泛使用电讯服务,相关消费纠纷亦屡见不鲜。消费者委员会过去两年每年均接获逾3,000宗与电讯服务相关的投诉,当中涉及销售人员未有根据消费者实际需要提供建议,游说长者签署多项性质相似增值服务的长约,有过度销售之嫌;有个案则涉及Wi-Fi蛋于海外无法使用,而商户却按条款所列在「365个工作日」后才进行退款;另有家居宽频合约包含自动续约条款,消费者如未有留意,或错失选择更合适服务的时机,又或需要支付违约金方可终止合约。

消委会提醒业界,过度销售及不合理合约安排不仅损害商誉,更会削弱消费者信心;业界应加强员工培训,按消费者的实际需要提供合适的计划,加强服务质素及技术支援,并设立合理退款安排,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此外,根据香港通讯业联会发出的《电讯服务合约业界实务守则》,电讯商应获客户在原来书面合约上特意表明,或在以书面以外的方式订立合约时获客户特意确认接受自动续约,才可安排自动续约。消费者亦应根据自身需要、货比三家以选择合适的电讯服务,并要细阅服务条款及收费细节,以减少争议。

个案一:长者被推销签67个月长约 月费约$600包多项性质相近增值服务

投诉人的80多岁父亲患有白内障,过往一直选用月费低于$100的手机电讯服务。然而,在2024年8月,父亲与门市职员沟通后签署了一份合约期长达67个月、每月收费约$600的电讯合约,当中涵盖基本月费$478及隧道费$18,另有多项收费服务,包括一个副卡号、两组漫游数据通行证、两组漫游语音及数据组合。合约同时附送4组云端储存空间,惟3个月免费试用期届满后,如不取消服务,将被收取每月$60的费用。投诉人质疑门市职员明知父亲不需要副卡,亦没有外游习惯,却推销不合适且价格高昂的服务,多项服务亦性质相近,质疑涉过度销售,要求商户更换合适月费计划或无条件终止合约。

A公司回复指,门市职员有向客户解释所有条款,但为表善意,愿意取消副卡,惟投诉人不接受。消委会一方面建议投诉人可就电讯商营商手法事宜向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通讯办)报备跟进,同时亦再就合约问题及投诉人父亲所蒙受的经济损失与A公司调停。最终,A公司同意取消所有副卡及增值服务,并称投诉人如接受方案,双方可直接联络。消委会回复投诉人后,未有收到进一步求助。

个案二:Wi-Fi蛋无法上网  退款需时至少365个工作日

投诉人预订B公司Wi-Fi蛋作海外使用,总共租借5天,租金共$120,另有押金$1,000,预订时已缴付全数,惟抵达日本后装置无法连接当地网络。投诉人利用机场Wi-Fi,并透过即时通讯软件联络B公司,根据指示重启装置仍无法解决问题。投诉人需向其香港流动服务供应商购买漫游数据服务供旅程使用,并获B公司确认将获全额退款。投诉人返港后归还装置,惟一星期后仍未收到退款。在了解退款进度时,被建议向信用卡发卡银行提出争议交易申请,以加快退款处理。投诉人对此感不满,遂正式向B公司作出投诉。

B公司回复投诉人时引用服务条款,指押金会在还机日起计365个工作日后退还,如投诉人不满,可以向信用卡的发卡银行申请交易争议退还款项。投诉人唯有向信用卡银行提出申请,但最终未能成功,遂向消委会求助。

消委会多次联络B公司展开调停,惟一直未能联络上,有见B公司未有因消委会介入而积极跟进,消委会建议投诉人谘询法律意见,考虑透过其他法律途径,例如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再作追讨。

个案三:家居宽频服务合约包含自动续约条款

投诉人使用C公司家居宽频服务接近7年,过往在合约到期前,均透过电话获邀续约两年,惟2025年合约届满时未获来电邀请续约,主动查询下,方知其服务已被C公司自动续约两年,投诉人对此大感不满,向消委会求助,要求无条件取消合约。

C公司回复指与投诉人于2023年所确认的合约已列明自动续约安排,服务计划会于最短合约期届满后自动续约24个月,其条款及细则维持不变。C公司表示亦曾向投诉人发出续约通知书,当中提醒客户如不同意续约,必须于合约届满前最少30天通知C公司。经消委会介入调停,C公司最终同意无条件终止合约,个案得以解决。

消委会提醒消费者选用电讯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应根据个人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电讯服务,勿单凭广告或销售人员推介作决定。如经销售热线确认服务,宜要求电讯商尽快提供书面合约,并细阅各项条款,包括服务内容、收费、合约期,以及续约和终止服务安排。如发现资料有误,应即时联络电讯商跟进,并妥善保存合约作日后凭据;
  • 长者或其他弱势用户可能有特殊的电讯服务需要,如不肯定推销员是否了解,可考虑由亲友陪同选购相关服务或产品,以便即时提供协助或意见;
  • 如计划于外地使用数据服务,应比较不同选择(如Wi-Fi蛋、数据漫游服务、数据漫游全日通行证或预付流动数据卡),细阅相关服务条款及收费细节,并于出发前检查手机设定,以免因误用而产生高额帐单;
  • 应定期检查每月帐单,遇有不明收费,应尽快向电讯商查询。如与电讯商出现争议且未能解决,可向消委会或通讯办寻求协助,如涉计帐争议,亦可考虑参与由电讯业界设立的调解计划―‍―「解决顾客投诉计划」(https://ccss.cahk.hk/zh-hk/)。此外,如怀疑持牌电讯商或其他电讯服务提供者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亦可联络通讯办或海关跟进。

订阅全文:  https://ccchoice.org/585-complain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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