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家居一般空间有限,除了到门市购买现成家俬外,不少人亦会选择订制以善用每一寸地方。同时,近年家俬业界亦为迎合消费者喜爱网购的习惯而纷纷开设网店,让消费者精挑细选,悉心布置安乐窝。然而,消费者委员会近年不时接获关于家俬的消费争议,包括网购家俬货不对办、到货家俬品质跟陈列品有所出入,及引用不同条款拒绝跟进订制家俬尺寸有误问题等。
消委会提醒业界,家俬的品牌、尺寸及设计对消费者而言都是重要资讯,应确保所有产品资讯正确无误,而非以「图片只供参考」作为辩解;而陈列品作为消费者选购家俬的重要参考,业界亦有责任确保所售家俬品质与陈列品相符。消委会理解因应生产情况,每件家俬的规格及尺寸或会轻微浮动,但业界若动辄以公差范围等免责条款作「挡箭牌」,只会予消费者不负责任之感,长远而言不利业界发展。消委会呼吁业界合理使用免责条款处理家俬相关消费争议,并妥善管理家俬生产品质,建立良好商誉。
个案一:网购家俬货不对办 退款遭扣收货包装费
投诉人在A网店只设英文的网页看中一张设有入榫式抽屉、标明深度为58厘米的北欧风格原木弧边书桌,并支付$2,900购买。收货时却发现,书桌包装盒印有简体中文,品牌名称与该网店的产品陈述亦不相符。组装后,亦发现书桌实际深度仅有55厘米,超出该网店所列的1厘米公差范围,且书桌抽屉并非如该网店宣称的入榫设计,而是用螺丝固定的款式。投诉人不满货不对办,要求A网店退货并全额退款但遭拒绝,于是向消委会求助。
A网店回复消委会时强调,其网站已列明「图片只供参考」、货品设计上或存有细微差异,亦未有解释为何包装盒上的品牌与该网店的描述不符。A网店表示理解投诉人不满,可以安排退款,但需根据其退换货政策扣除$500的收货费及产品售价20%的重新包装费,合共约$1,080,相等于书桌近4成售价。由于双方未能达成共识,投诉人表示将谘询法律意见,再决定下一步行动。
个案二:真皮梳化品质不如陈列品商户同意换货
投诉人在B商户门市试坐一张两座位半真皮梳化后,认为其设计合适,加上皮质光滑细致和坐感舒适,故支付约$4,850购买。惟梳化到货后,投诉人坐了3小时后觉得坐感与当日试坐的陈列品有分别,仔细检查后发现座位和背靠海绵并不如陈列品般松软,皮纹甚为粗糙并且有多处皮疤,与陈列品的皮质明显不同。投诉人遂向B商户投诉,但B商户否认皮质有异,投诉人于是向消委会求助。
B商户回复消委会指,较早前已派技术人员上门为投诉人检查梳化,确认该梳化的木架结构、弹簧等均符合生产标准,并安排投诉人到门市重新试坐陈列品梳化。由于投诉人认为陈列品的品质较好,B商户最终同意以陈列品为投诉人替换所购梳化,个案得以解决。
个案三:订制梳化尺寸不符 商户以公差范围作挡箭牌
投诉人向C商户支付$24,300订制一张全长120寸的三座位连贵妃椅真皮梳化,特别要求将每个座位和贵妃椅的阔度分别调整至26寸和30寸,并确认商户有在发票内列明。然而,投诉人收货后发现,梳化座位和贵妃椅的实际阔度为24寸和31寸,明显不符订制要求,因此要求C商户重新制作梳化。经交涉后,C商户指梳化内藏海绵较多导致座位「胀了」,待使用一段时间海绵被压实后便会变阔,故拒绝重造梳化,投诉人不满遂向消委会投诉。
C商户回复消委会时强调,该梳化的总长度为120寸,符合商品描述,而且发票列明公差范围为正负2寸,销售时又已向投诉人清楚说明手工制梳化通常存在轻微尺寸误差,因此拒绝更换或重造梳化。投诉人质疑C商户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考虑向海关求助,同时消委会亦建议投诉人谘询法律意见,决定会否再作追讨。
消费者选购现成或订制家俬时,可参考以下建议:
- 网购家俬虽然方便,但需留意商户是否有「图片仅供参考」等免责条款,同时注意商户所提供的照片可能受拍摄环境、角度和光线影响,或与实物状况存在若干差异,因此购买家俬前应尽量亲身到商户门市参观和试用,更准确掌握家俬的实况,同时不妨拍摄陈列品照片,及在订单上加强产品质素的描述,作为收货时的参考对照;
- 交易前应详阅售后保用等条款细则。如商户设有退款或退换货品保证,亦需留意相关保证是否设有条件,例如减价货品是否适用、是否需要保留完整包装、退货期限等;
- 如收货后发现家俬出现品质问题,或者尺寸等规格与商户描述或订制要求不符,应尽快联络商户跟进,同时拍摄照片存证,及妥善保存发票等所有交易文件作凭据;
- 除了考虑摆放家俬的空间外,消费者亦要考虑组装家俬的空间。此外,商户或会因家俬尺寸过大而没法进入升降机,或收货地点不设升降机、位于偏远地区、与落货点距离较远等原因,额外征收「推路费」或「上落楼梯费」等附加费用,因此购买家俬前应先向商户查询家俬尺寸、运输安排、所需组装空间,及相关附加收费,以免有失预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