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港家居一般空間有限,除了到門市購買現成傢俬外,不少人亦會選擇訂製以善用每一寸地方。同時,近年傢俬業界亦為迎合消費者喜愛網購的習慣而紛紛開設網店,讓消費者精挑細選,悉心布置安樂窩。然而,消費者委員會近年不時接獲關於傢俬的消費爭議,包括網購傢俬貨不對辦、到貨傢俬品質跟陳列品有所出入,及引用不同條款拒絕跟進訂製傢俬尺寸有誤問題等。
消委會提醒業界,傢俬的品牌、尺寸及設計對消費者而言都是重要資訊,應確保所有產品資訊正確無誤,而非以「圖片只供參考」作為辯解;而陳列品作為消費者選購傢俬的重要參考,業界亦有責任確保所售傢俬品質與陳列品相符。消委會理解因應生產情況,每件傢俬的規格及尺寸或會輕微浮動,但業界若動輒以公差範圍等免責條款作「擋箭牌」,只會予消費者不負責任之感,長遠而言不利業界發展。消委會呼籲業界合理使用免責條款處理傢俬相關消費爭議,並妥善管理傢俬生產品質,建立良好商譽。
個案一:網購傢俬貨不對辦 退款遭扣收貨包裝費
投訴人在A網店只設英文的網頁看中一張設有入榫式抽屜、標明深度為58厘米的北歐風格原木弧邊書桌,並支付$2,900購買。收貨時卻發現,書桌包裝盒印有簡體中文,品牌名稱與該網店的產品陳述亦不相符。組裝後,亦發現書桌實際深度僅有55厘米,超出該網店所列的1厘米公差範圍,且書桌抽屜並非如該網店宣稱的入榫設計,而是用螺絲固定的款式。投訴人不滿貨不對辦,要求A網店退貨並全額退款但遭拒絕,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A網店回覆消委會時強調,其網站已列明「圖片只供參考」、貨品設計上或存有細微差異,亦未有解釋為何包裝盒上的品牌與該網店的描述不符。A網店表示理解投訴人不滿,可以安排退款,但需根據其退換貨政策扣除$500的收貨費及產品售價20%的重新包裝費,合共約$1,080,相等於書桌近4成售價。由於雙方未能達成共識,投訴人表示將諮詢法律意見,再決定下一步行動。
個案二:真皮梳化品質不如陳列品商戶同意換貨
投訴人在B商戶門市試坐一張兩座位半真皮梳化後,認為其設計合適,加上皮質光滑細緻和坐感舒適,故支付約$4,850購買。惟梳化到貨後,投訴人坐了3小時後覺得坐感與當日試坐的陳列品有分別,仔細檢查後發現座位和背靠海綿並不如陳列品般鬆軟,皮紋甚為粗糙並且有多處皮疤,與陳列品的皮質明顯不同。投訴人遂向B商戶投訴,但B商戶否認皮質有異,投訴人於是向消委會求助。
B商戶回覆消委會指,較早前已派技術人員上門為投訴人檢查梳化,確認該梳化的木架結構、彈簧等均符合生產標準,並安排投訴人到門市重新試坐陳列品梳化。由於投訴人認為陳列品的品質較好,B商戶最終同意以陳列品為投訴人替換所購梳化,個案得以解決。
個案三:訂製梳化尺寸不符 商戶以公差範圍作擋箭牌
投訴人向C商戶支付$24,300訂製一張全長120吋的三座位連貴妃椅真皮梳化,特別要求將每個座位和貴妃椅的闊度分別調整至26吋和30吋,並確認商戶有在發票內列明。然而,投訴人收貨後發現,梳化座位和貴妃椅的實際闊度為24吋和31吋,明顯不符訂製要求,因此要求C商戶重新製作梳化。經交涉後,C商戶指梳化內藏海綿較多導致座位「脹了」,待使用一段時間海綿被壓實後便會變闊,故拒絕重造梳化,投訴人不滿遂向消委會投訴。
C商戶回覆消委會時強調,該梳化的總長度為120吋,符合商品描述,而且發票列明公差範圍為正負2吋,銷售時又已向投訴人清楚說明手工製梳化通常存在輕微尺寸誤差,因此拒絕更換或重造梳化。投訴人質疑C商戶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考慮向海關求助,同時消委會亦建議投訴人諮詢法律意見,決定會否再作追討。
消費者選購現成或訂製傢俬時,可參考以下建議:
- 網購傢俬雖然方便,但需留意商戶是否有「圖片僅供參考」等免責條款,同時注意商戶所提供的照片可能受拍攝環境、角度和光線影響,或與實物狀況存在若干差異,因此購買傢俬前應盡量親身到商戶門市參觀和試用,更準確掌握傢俬的實況,同時不妨拍攝陳列品照片,及在訂單上加強產品質素的描述,作為收貨時的參考對照;
- 交易前應詳閱售後保用等條款細則。如商戶設有退款或退換貨品保證,亦需留意相關保證是否設有條件,例如減價貨品是否適用、是否需要保留完整包裝、退貨期限等;
- 如收貨後發現傢俬出現品質問題,或者尺寸等規格與商戶描述或訂製要求不符,應盡快聯絡商戶跟進,同時拍攝照片存證,及妥善保存發票等所有交易文件作憑據;
- 除了考慮擺放傢俬的空間外,消費者亦要考慮組裝傢俬的空間。此外,商戶或會因傢俬尺寸過大而沒法進入升降機,或收貨地點不設升降機、位於偏遠地區、與落貨點距離較遠等原因,額外徵收「推路費」或「上落樓梯費」等附加費用,因此購買傢俬前應先向商戶查詢傢俬尺寸、運輸安排、所需組裝空間,及相關附加收費,以免有失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