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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质素不符要求酿纠纷 订立详细合约定期跟进免争拗

  • 2020.12.15

消费者聘用装修公司承办家居装修,除了要在工程前要求对方提供详细、清晰和準确的报价单外,亦应就有关工程执漏及缴付尾数的安排达成共识,并清楚纳入合约之内。消费者委员会接获的装修投诉个案,多涉及工程中、后阶段,就装修质素和用料设计等出现争议。消委会提醒,消费者与装修公司,须就工程执漏、支付尾数安排、以及日后保养之範围和条款,订立清晰的合约条款。同时,双方于施工期间须紧密沟通,定期检视和核实装修进度,根据合约缴付费用。期间若有工程改动、因建材或其他原因而未能履约或招致额外费用等情况,亦须书面确认修改内容。若处于工程尾声,双方必须拟订一份装修工程执漏清单,避免争议。

个案一:疑索尾数不果  商户涉擅自锁客户铁闸及拆走装修物件

投诉人以近21万元聘用A公司承办全屋装修。其后在预计入伙期视察单位,发现浴室门与订造款式不符,于是向A公司反映。事隔两天,双方再协商执漏问题时,A公司要求投诉人先缴付约4万元尾数,但投诉人坚持要对方先完成所有执漏工程,包括更换浴室门。

投诉人数天后发现单位大门被拆走,铁闸亦被上锁,需聘请锁匠剪断锁链。进入单位后,发现还有数道门被拆走,所有已安装的灯掣及插苏只剩下电线,浴室马桶淤塞。投诉人怀疑是A公司所为。

经消委会介入,A公司虽然与投诉人联络,但投诉人指A公司态度仍然强硬,已对其失去信心。对于A公司私自上锁及拆走家具,会考虑报警及寻求法律意见,要求消委会记录在案。

个案二:装修不符要求需另觅公司执漏  尾数安排酿争拗双方拟诉诸法律

投诉人以接近43万元委託B公司装修,包括订造可供储物的客厅地台,中间设有一张可电动升降的檯面。竣工后,投诉人发现客厅地台的设计不符其要求,B公司才承认未有事先通知投诉人,做不到其要求的效果。经交涉,B公司加以修改,惟效果不理想,升降檯不稳固,承托力不足,投诉人要求更换整套货品。投诉人并陆续发现其他问题,包括地柜有明显崩陷及刮花、浴室云石有花痕,及木门门锁倒转安装等。

投诉人指,B公司要求他先清缴全部($58,000)或部分尾数($48,000)后才会跟进执漏。双方无法达成共识下,投诉人决定另聘公司重造客厅地台。由于新公司的工程费报价,已超过B公司要求缴付的尾数,投诉人要求消委会与B公司商讨取消全部尾数,但B公司指所有工程项目已办妥,若未能收回尾数会保留追究权利。投诉人亦自行委託了公证行评估单位损失,亦表明考虑经民事途径,向B公司追讨约7万多元损失赔偿。

个案三:装修商两度加项目涉额外收费  工程质量亦欠佳交海关跟进

投诉人以大约86万元委託C公司装修单位,惟工程展开后的4个月内,C公司再两度发出新报价单,工程费升至逾90万元,当中涉及新增工程项目。投诉人认为收费不合理,同时不满装修质素,例如电掣位及光管数目不对,要求铺设意大利地砖却错换成西班牙砖,以及地面不平坦等。投诉人向C公司表示不满,但对方表示已完成合约内所有工程,着其尽快清缴13万多元尾数。

经消委会调停后,C公司提出将尾数金额调整至4万元作为和解,以支付工程费及购买建材配件垫支费,然而,双方最终未能达成和解,投诉人决定进一步谘询法律意见,循民事途径处理,消委会亦按其要求将个案转交海关调查,惟海关调查后发现未有足够证据证明C公司触犯《商品说明条例》。

家居装修一般需时,过程中不免出现不能预知的状况及变数,令工程或偏离原来合约协定,最终与期望出现落差。消费者使用家居装修服务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 合约内容必须清晰详尽,订明各项装修工程项目及价钱外,应留意有否註明项目「连工包料」、「代买」还是「材料由客人提供」。如对装修设计或建筑用料有指定要求,应将要求清晰纳入合约;
- 若订造家具,注意是否设有保养期、日后维修由谁负责及承担费用,保留家具设计图以备不时之需;
- 主动了解单位验收、执漏及支付尾数流程,以及日后保养之範围及条款;
- 按工程进度分阶段付款,每一期付费前,先与装修公司检视装修进度及核对费用,确保符合合约所订。如过程中工程有改动,应以书面清晰记录包括补充在合约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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