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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涉不良销售被点名

  • 2012.02.13

消费者委员会今天点名公布一间美容院,重覆地以不当手法推销美容服务,包括失实广告及高压手法推销疗程,误导消费者。

消委会决定公开谴责的Q & A+ Health Spa,于旺角、元朗、红磡及青衣均设有分店。消委会自2010年至今,共接获61宗涉及该公司的投诉,牵涉金额达港币850万元,当中近五成个案与销售手法有关。

投诉人称,店员惯用高压手法,不断游说正接受美容服务的顾客提升服务或购买新疗程,并以不同的藉口要求顾客交出信用卡,在未经双方确认交易金额前,便速速过数。部分交易签帐含糊,有投诉人更被要求在空白的信用卡过数纸或销售合约上签名。

该美容院也涉嫌误导消费者,以虚假承诺,令消费者误以为买入更多疗程,可令预约更容易、获得折扣及回赠、甚至可在纤体比赛中赢取丰富奖金,惟该美容院从未举办类似比赛。

该美容院的广告也同样误导,有投诉人其后发觉货不对办。

有关Q & A+ Health Spa的投诉个案的详细资料请参阅附件。

消委会虽经多番调解,但该美容院不愿积极与投诉人和解,其不良经营手法依旧,为免更多消费者误堕陷阱,消委会遂决定采取行动。

消委会予以公开谴责,提醒公众,也藉此向相关业界发出讯息,消委会不会容忍不公平及不诚实的销售手法。

消委会在2011年接获有关美容服务的投诉共886宗,对比2010年,上升12%,当中有26%涉及销售手法。

为免堕入不良销售陷阱,以下是一些消费者自保方法:

  •  消费者应对美容顾问重覆及不断游说的高压促销手法说「不」!购买服务前三思是否需要有关服务。
  • 对美容顾问游说以旧有疗程/套票转换新服务时应提高警觉,通常转换过程中会涉及购入新服务。
  • 在疗程进行期间切勿交出信用卡或签署任何文件,签署作实或按入过帐密码前,务必核实交易金额。
  •  一些减价项目、试做优惠、赠品甚至奖金奖品都有可能是营商者用作招徕的技俩,消费者必须格外留神,消费者可能被高压游说购买费用高昂及年期长的服务计划。
  • 对于产品或服务的广告声称,消费者不宜尽信,应徵询医生或专业人士意见。
  • 避免同一时间预缴多个服务计划或长期合约,在参加任何计划前应考虑个人的财务状况。
  • 消费者若被店员困在房间内高压推销,可要求即时离开,甚至报警求助。

 

被点名美容院Q & A+ Health Spa各店地址如下:

1. 旺角弥敦道610号荷李活商业中心16楼1620-1623 室
Q & A+ Health Spa 旺角弥敦道610号荷李活商业中心16楼1620-1623 室

2. 元朗大马路20号地下
Q & A+ Health Spa 元朗大马路20号地下

3. 红磡宝莱街39号红磡湾中心16号铺及
Q & A+ Health Spa 红磡宝莱街39号红磡湾中心16号铺

4. 青衣港铁站一楼60号铺
Q & A+ Health Spa 青衣港铁站一楼60号铺

附件

个案 1

A小姐参加美容院为期一年的减肥疗程,月费港币1,980元。其后每当她到美容院享用服务时,职员都会游说她购买更多服务,并声称原先签下的计划可被新计划取代。有一次,A小姐被邀参加一个「纤体代言人」计划,费用港币71,280元;职员声称,加入此计划可参与「纤体代言人」比赛,胜出者可获港币50万元奖金,即使不胜出也有港币10万元奖金及回赠,届时她所获奖金足可抵销之前所付出的金额。

此后每逢A小姐到美容院进行疗程时,职员都会不断游说她购买各种面部及身体不同部位的美容疗程,指有助胜出成为代言人。这情况一直维持到A小姐收到信用卡月结单,发现卡数高达港币12万元,当中包括职员曾表示会被转换的服务计划费用、店方承诺半年后才扣数的签帐,以及店方曾声称是赠品的费用。

A小姐感觉被骗,要求美容院取消交易,理由是无力偿还卡数,并因超出信贷额被信用卡公司徵收手续费。店方拒绝她的要求,但同意协助把卡数转至其他信用卡,以省去超额手续费。店方要求A小姐在数张空白的信用卡过数纸及销售合约上签名,但店员其后知会她未能成功过数。结果,当A小姐收到月结单时,始发现信用卡被额外过数共港币18万元。

A小姐于是再次联络该美容院要求取消合约,而职员此刻表示她只需多付港币3万多,即可取消之前所有帐项。但当A小姐付帐后,他们却反口说多付的金额是用作未来3年参加代言人比赛。

最后,A小姐共欠9张信用卡签帐合共港币54万元,当中有些签帐项目含糊。虽然她再次要求取消签帐,但同样遭到拒绝。

A小姐其后向消费者委员会投诉。调解期间,店方向消委会承认,从未举行代言人比赛。

个案 2

B小姐在杂志上看到一则有关「干细胞血清复制技术」的广告,指可利用消费者本身的干细胞使皮肤回复青春,试做价为港币299元。B小姐于是致电美容中心查询详情,店方指疗程由医生主理,会把她的血清重新注入皮肤,又指名额有限,着消费者尽快付款参加,而疗程可于三个月内完成。

付款后,B小姐多次致电美容中心,欲查询有关进行疗程前须注意的事项,但每次职员都以「不清楚」、「电话故障」或「现在很忙」为理由,挂上电话。最后,一位自称「负责人」回覆B小姐,并告知疗程只涉及以精华素进行脸部按摩,无任何特别注意事项。当B小姐质疑疗程与广告声称大有出入时,职员立即挂上电话。B小姐不满店方的虚假广告声称及其服务态度,遂向消委会投诉,希望防止店方再次欺骗消费者。

个案 3

C小姐收到美容中心的宣传单张,指美容服务推广价港币88元。当C小姐到中心接受疗程时,被游说购买一个港币2,980元的套餐,职员指该套餐收费廉宜,每次疗程只需大概港币100元左右。当时C小姐正在躺着敷面膜,被要求交出信用卡付款。其后,职员称信用卡无法过数,要求她提供其他信用卡或缴款卡,并输入缴款卡密码过数。C小姐当晚回家整理单据时,发现该店以信用卡及缴款卡过帐港币24,500元,她其后向消委会投诉。

今日(二月十三日)记者招待会主持为消委会商营手法研究小组主席陈志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