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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院涉不良銷售被點名

  • 2012.02.13

消費者委員會今天點名公布一間美容院,重覆地以不當手法推銷美容服務,包括失實廣告及高壓手法推銷療程,誤導消費者。

消委會決定公開譴責的Q & A+ Health Spa,於旺角、元朗、紅磡及青衣均設有分店。消委會自2010年至今,共接獲61宗涉及該公司的投訴,牽涉金額達港幣850萬元,當中近五成個案與銷售手法有關。

投訴人稱,店員慣用高壓手法,不斷游說正接受美容服務的顧客提升服務或購買新療程,並以不同的藉口要求顧客交出信用卡,在未經雙方確認交易金額前,便速速過數。部分交易簽帳含糊,有投訴人更被要求在空白的信用卡過數紙或銷售合約上簽名。

該美容院也涉嫌誤導消費者,以虛假承諾,令消費者誤以為買入更多療程,可令預約更容易、獲得折扣及回贈、甚至可在纖體比賽中贏取豐富獎金,惟該美容院從未舉辦類似比賽。

該美容院的廣告也同樣誤導,有投訴人其後發覺貨不對辦。

有關Q & A+ Health Spa的投訴個案的詳細資料請參閱附件。

消委會雖經多番調解,但該美容院不願積極與投訴人和解,其不良經營手法依舊,為免更多消費者誤墮陷阱,消委會遂決定採取行動。

消委會予以公開譴責,提醒公眾,也藉此向相關業界發出訊息,消委會不會容忍不公平及不誠實的銷售手法。

消委會在2011年接獲有關美容服務的投訴共886宗,對比2010年,上升12%,當中有26%涉及銷售手法。

為免墮入不良銷售陷阱,以下是一些消費者自保方法:

  •  消費者應對美容顧問重覆及不斷游說的高壓促銷手法說「不」!購買服務前三思是否需要有關服務。
  • 對美容顧問游說以舊有療程/套票轉換新服務時應提高警覺,通常轉換過程中會涉及購入新服務。
  • 在療程進行期間切勿交出信用卡或簽署任何文件,簽署作實或按入過帳密碼前,務必核實交易金額。
  •  一些減價項目、試做優惠、贈品甚至獎金獎品都有可能是營商者用作招徠的技倆,消費者必須格外留神,消費者可能被高壓游說購買費用高昂及年期長的服務計劃。
  • 對於產品或服務的廣告聲稱,消費者不宜盡信,應徵詢醫生或專業人士意見。
  • 避免同一時間預繳多個服務計劃或長期合約,在參加任何計劃前應考慮個人的財務狀況。
  • 消費者若被店員困在房間內高壓推銷,可要求即時離開,甚至報警求助。

 

被點名美容院Q & A+ Health Spa各店地址如下:

1. 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16樓1620-1623 室
Q & A+ Health Spa 旺角彌敦道610號荷李活商業中心16樓1620-1623 室

2. 元朗大馬路20號地下
Q & A+ Health Spa 元朗大馬路20號地下

3. 紅磡寶萊街39號紅磡灣中心16號舖及
Q & A+ Health Spa 紅磡寶萊街39號紅磡灣中心16號舖

4. 青衣港鐵站一樓60號舖
Q & A+ Health Spa 青衣港鐵站一樓60號舖

附件

個案 1

A小姐參加美容院為期一年的減肥療程,月費港幣1,980元。其後每當她到美容院享用服務時,職員都會游說她購買更多服務,並聲稱原先簽下的計劃可被新計劃取代。有一次,A小姐被邀參加一個「纖體代言人」計劃,費用港幣71,280元;職員聲稱,加入此計劃可參與「纖體代言人」比賽,勝出者可獲港幣50萬元獎金,即使不勝出也有港幣10萬元獎金及回贈,屆時她所獲獎金足可抵銷之前所付出的金額。

此後每逢A小姐到美容院進行療程時,職員都會不斷游說她購買各種面部及身體不同部位的美容療程,指有助勝出成為代言人。這情況一直維持到A小姐收到信用卡月結單,發現卡數高達港幣12萬元,當中包括職員曾表示會被轉換的服務計劃費用、店方承諾半年後才扣數的簽帳,以及店方曾聲稱是贈品的費用。

A小姐感覺被騙,要求美容院取消交易,理由是無力償還卡數,並因超出信貸額被信用卡公司徵收手續費。店方拒絕她的要求,但同意協助把卡數轉至其他信用卡,以省去超額手續費。店方要求A小姐在數張空白的信用卡過數紙及銷售合約上簽名,但店員其後知會她未能成功過數。結果,當A小姐收到月結單時,始發現信用卡被額外過數共港幣18萬元。

A小姐於是再次聯絡該美容院要求取消合約,而職員此刻表示她只需多付港幣3萬多,即可取消之前所有帳項。但當A小姐付帳後,他們卻反口說多付的金額是用作未來3年參加代言人比賽。

最後,A小姐共欠9張信用卡簽帳合共港幣54萬元,當中有些簽帳項目含糊。雖然她再次要求取消簽帳,但同樣遭到拒絕。

A小姐其後向消費者委員會投訴。調解期間,店方向消委會承認,從未舉行代言人比賽。

個案 2

B小姐在雜誌上看到一則有關「幹細胞血清複製技術」的廣告,指可利用消費者本身的幹細胞使皮膚回復青春,試做價為港幣299元。B小姐於是致電美容中心查詢詳情,店方指療程由醫生主理,會把她的血清重新注入皮膚,又指名額有限,著消費者盡快付款參加,而療程可於三個月內完成。

付款後,B小姐多次致電美容中心,欲查詢有關進行療程前須注意的事項,但每次職員都以「不清楚」、「電話故障」或「現在很忙」為理由,掛上電話。最後,一位自稱「負責人」回覆B小姐,並告知療程只涉及以精華素進行臉部按摩,無任何特別注意事項。當B小姐質疑療程與廣告聲稱大有出入時,職員立即掛上電話。B小姐不滿店方的虛假廣告聲稱及其服務態度,遂向消委會投訴,希望防止店方再次欺騙消費者。

個案 3

C小姐收到美容中心的宣傳單張,指美容服務推廣價港幣88元。當C小姐到中心接受療程時,被游說購買一個港幣2,980元的套餐,職員指該套餐收費廉宜,每次療程只需大概港幣100元左右。當時C小姐正在躺著敷面膜,被要求交出信用卡付款。其後,職員稱信用卡無法過數,要求她提供其他信用卡或繳款卡,並輸入繳款卡密碼過數。C小姐當晚回家整理單據時,發現該店以信用卡及繳款卡過帳港幣24,500元,她其後向消委會投訴。

今日(二月十三日)記者招待會主持為消委會商營手法研究小組主席陳志光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