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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宗罪:饵诱式广告宣传 (个案三 罪行解说)

 

罪行解说

旅行社的橱窗广告写明以港币999元提供北海道优惠机票,意图吸引经过的消费者,但在开门营业后约5分钟,相关机票已售罄。其实旅行社只售卖了一张相关机票,在这情况下,旅行社未能在合理期间内,按指明的价格供应合理数量的机票,可能构成了条例中饵诱式广告宣传罪行
 

提醒消费者

精明小贴士

  1. 消费者应详细阅读广告内容,留意商户提供货品的数量、供应日期、额外收费、条款限制等。
  2. 消费者前往购物前,可先联络商户查询货品或服务供应的详情。

 

投诉及索偿途径

  1. 按具体情况,向以下机构作出投诉:
    1. 香港海关
    2.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有关广播及电讯服务事宜)
    3. 消费者委员会
  2. 如因他人针对你作出构成上述罪行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可透过民事程序索偿:
    1. 如索偿金额港币50,000元或以下:小额钱债审裁处
    2. 如索偿金额多于港币50,000元但不超过港币1,000,000元:区域法院
    3. 如索偿金额多于港币1,000,000元: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此外,可按具体情况,循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意见及/或协助:
    1. 专业律师意见
    2. 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
    3. 民政事务处法律咨询中心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
    4. 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法律援助
    5. 申请消费者委员会的消费者诉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