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第二宗罪:误导性遗漏 (个案二)

 
洋葱嫲嫲接到XX电讯公司的电话,推销员向她推销固网长途电话服务:“婆婆,参加我们的服务计划,致电美加低至每分钟$0.15。”洋葱嫲嫲同意参加计划:“好的,我参加。”
洋葱嫲嫲接到XX电讯公司的电话,推销员向她推销固网长途电话服务:「婆婆,参加我们的服务计划,致电美加低至每分钟$0.15。「洋葱嫲嫲同意参加计划:“好的,我参加。」
 
推销员解释:“婆婆,有关服务合约为期两年,中途不可终止合约。”洋葱嫲嫲:“明白了。”推销员便在电话里为洋葱嫲嫲登记,参加两年的固网长途电话服务计划。
推销员解释:「婆婆,有关服务合约为期两年,中途不可终止合约。」洋葱嫲嫲:「明白了。」推销员便在电话里为洋葱嫲嫲登记,参加两年的固网长途电话服务计划。
 
一个月后,洋葱嫲嫲收到电话费单,发现有一笔港币120元的帐项,便致电查询:“我明明没拨过长途电话,为什么要收费港币120元?”客户服务部回应:“这是每月的固定服务费。 ”
一个月后,洋葱嫲嫲收到电话费单,发现有一笔港币120元的帐项,便致电查询:「我明明没拨过长途电话,为什么要收费港币120元?」客户服务部回应:「这是每月的固定服务费。」
 
洋葱嫲嫲:“你公司的职员向我推销时没有向我提及有这项固定服务费,现在我要取消所有服务。”但职员提醒洋葱嫲嫲:“根据资料,你已签了两年合约,如果你终止服务,仍然需缴付余下的月费。”
洋葱嫲嫲:「你公司的职员向我推销时没有向我提及有这项固定服务费,现在我要取消所有服务。」但职员提醒洋葱嫲嫲: 「根据资料,你已签了两年合约,如果你终止服务,仍然需缴付余下的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