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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宗罪:误导性遗漏 (个案一 罪行解说 )

罪行解说

XX服装公司在报章广告及店铺宣传品中均没有写明是需要购物满港币500元,才可享有优惠的先决条件,属于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即一般消费者为作出有根据的交易决定时所须的资料),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假如没有接触有关广告和宣传品便不会作出的交易决定,XX服装公司可能构成了条例中关于误导性遗漏的罪行
 

提醒消费者

精明小贴士

  1. 消费者在作出任何交易决定之前,应细心留意服务的内容及所有相关条款。
  2. 消费者如对货品或服务有疑问,应即时向商户查询,并了解服务内容、收费准则及使用条款,尤其是任何使用有关服务的限制、附加费等。

 

投诉及索偿途径

  1. 按具体情况,向以下机构作出投诉:
    1. 香港海关
    2.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有关广播及电讯服务事宜)
    3. 消费者委员会
  2. 如因他人针对你作出构成上述罪行的行为而蒙受损失,可透过民事程序索偿:
    1. 如索偿金额港币50,000元或以下:小额钱债审裁处
    2. 如索偿金额多于港币50,000元但不超过港币1,000,000元:区域法院
    3. 如索偿金额多于港币1,000,000元:高等法院原讼法庭
    此外,可按具体情况,循以下途径寻求法律意见及/或协助:
    1. 专业律师意见
    2. 无律师代表诉讼人资源中心
    3. 民政事务处法律咨询中心提供的免费法律咨询
    4. 向法律援助署申请法律援助
    5. 申请消费者委员会的消费者诉讼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