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只要持有:
便可以在东莞购买一手房,即普遍香港人所认识的一手楼或新楼,除了以上身份证明,亦需提供自住自用承诺书。过程中毋须透过中介,可直接在发展商的售楼处购买。
除了亲身办理,港人买方亦可委托代理人购买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惟须另外提交经公正或认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下是委托办理的不同情况及相应要求(法人委托不在此列):
提交委托书(原件一份)、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委托书未经公证的,原件核验)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委托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应当经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
香港居民购买东莞物业的限购限贷措施及专属优惠(如有)
| 限购 | 沒有 | |||||
| 限贷 | 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 | |||||


申请房贷一般资格:

建设工程在保固范围和保固期限内发生品质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固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业主自用部位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及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
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重大维修使用依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专案维修经费。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依法应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东莞市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分一般使用和紧急使用。
一般使用程序为:
(一)制定方案。通常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组织实施主体制定维修方案。如没有物业服务企业,通常由相关业主作为组织实施主体。
(二)征求业主意见。征求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半数同意。
(三)组织实施方案。业主表决通过且公示期满后,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相关业主代表三方联合验收,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五)列支资金。列支审核完成后,专户管理银行划转资金至施工(审价、招标、监理)单位。
如符合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可申请紧急使用。对比一般使用,紧急使用无需经过征求业主意见环节,使用方案公示期业主无异议即可组织实施方案。如方案公示期内占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应停止紧急使用申请转至一般使用程序。
根据《东莞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东住建规〔2025〕1号)第七条规定,在1998年10月1日至2003年8月31日期间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首期维修资金由建设单位负责交存;在上述期间以外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其维修资金由《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业主负责交存。维修资金的交存标准按建筑面积计算,其中:住宅40元/㎡、非住宅50元/㎡。
东莞
| 有电梯普通住宅 | 最高限价调整为每月3.00元/平方米 | |
|---|---|---|
| 不含电梯普通住宅 | 最高限价调整为每月2.40元/平方米 | |
| 业主自有的产权车位(车库) | 以车位(车库)数量计收,其中室内车位(车库)最高限价为每月50元/个,露天及简易停车位最高限价为每月40元/个。 以上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 |
| 参考网址 | http://dgdp.dg.gov.cn/jggl/fwjg/content/post_4452974.html | |
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目前没有要求业主必需购买房屋保险
请参考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专页
|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络电话:(+86) 0769-22830672 联络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6楼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
|
|---|---|---|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络电话:(+86) 0769-22207178 联络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83号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房屋建筑及物业管理监督 |
|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联络电话: (+86) 0769-22489188 联络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产权登记及管理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络电话:(+86) 0769-12315 联络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
|

只要持有:
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
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或
港澳居民居住证;及
自住承诺书(网签需要)
便可以在东莞购买二手房,即普遍香港人所认识的二手楼。除了以上身份证明,亦需提供自住自用承诺书。
买家可直接联络业主或透中介促成交易,由于物业中介拥有较多盘源,掌握的资讯较买家丰富,买家透过中介买入二手房的效率一般较高。中介佣金属市场调节价,一般收取成交价格的0.7至2.2%,具体收费由双方协商。
除了亲身办理,港人买方亦可委托代理人购买及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惟须另外提交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以下是委托办理的不同情况及相应要求(法人委托不在此列):
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一份)或在属地不动产登记窗口见证下签署委托书、被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一份)及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核验);
委托书在香港特别行政区形成的,应当经司法部委托的「中国委托公证人」公证,并经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审核加盖转递章公证证明
香港居民购买东莞物业的限购限贷措施及专属优惠(如有)
| 限购 | 沒有 | |||||
| 限贷 | 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15% | |||||

双方办理权属转移,包括即缴付所需税项、办理过户登记及领取不动产权证,港人买方可透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为港澳人士开设的微信「粤税通」小程序(可参考:https://guangdong.chinatax.gov.cn/gdsw/zhsw_yst_sbl/2022-11/28/content_8afb5f472b804170819810c3f89b8568.shtml),完成跨境缴付契税,或带备所需文件(物业买卖合同、发票、业主/配偶有效身份证明文件,港澳同胞需提供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物业建筑面积测绘表)亲自往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办理。
完成所有缴税程序后,港人买方或受托方须到东莞市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办理不动产权证。
港人买方或受托方亦可带齐办理权属转移(缴付税款、过户登记)所需文件,通过“i莞家”微信公众号/小程序预约前往购房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缴税、登记业务。
所购房屋属于东莞市“全市通办”楼盘范围内的,可在东莞市内任一政务服务大厅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水乡、滨海湾除外);

申请房贷一般资格:

建设工程在保固范围和保固期限内发生品质问题的,施工单位应履行保固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应对其所有的物业承担维修养护责任。业主自用部位即户门以内的部位及设备,由业主负责维修。
房屋共用部位及共用的设施设备,日常维护维修,由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定期养护。重大维修使用依国家有关规定使用专案维修经费。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依法应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及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专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维修及更新、改造的资金。东莞市维修资金使用程序分一般使用和紧急使用。
一般使用程序为:
(一)制定方案。通常由物业服务企业作为组织实施主体制定维修方案。如没有物业服务企业,通常由相关业主作为组织实施主体。
(二)征求业主意见。征求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面积和业主人数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的业主双过半数同意。
(三)组织实施方案。业主表决通过且公示期满后,与施工单位签订合同并组织实施。
(四)项目验收。工程竣工后由物业服务企业、施工单位、相关业主代表三方联合验收,共同签署验收报告。
(五)列支资金。列支审核完成后,专户管理银行划转资金至施工(审价、招标、监理)单位。
如符合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和人身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可申请紧急使用。对比一般使用,紧急使用无需经过征求业主意见环节,使用方案公示期业主无异议即可组织实施方案。如方案公示期内占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总人数20%以上的业主提出书面异议,应停止紧急使用申请转至一般使用程序。

东莞
| 有电梯普通住宅 | 最高限价调整为每月3.00元/平方米 | |
|---|---|---|
| 不含电梯普通住宅 | 最高限价调整为每月2.40元/平方米 | |
| 业主自有的产权车位(车库) | 以车位(车库)数量计收,其中室内车位(车库)最高限价为每月50元/个,露天及简易停车位最高限价为每月40元/个。 以上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 |
| 参考网址 | http://dgdp.dg.gov.cn/jggl/fwjg/content/post_4452974.html | |
注: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含自产权车位、车库)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含自有产权车位、车库)及其它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根据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于2019年发布的最新政府指导价,业主大会成立之前的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带电梯普通住宅最高限价为每月每平方米3.00元,不带电梯普通住宅最高限价为每月每平方米2.40元。别墅、业主大会成立之后的住宅及其他非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政府目前没有要求业主必需购买房屋保险
请参考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专页
|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络电话:(+86) 0769-22830672 联络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6楼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
|
|---|---|---|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络电话:(+86) 0769-22207178 联络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83号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房屋建筑及物业管理监督 |
|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联络电话: (+86) 0769-22489188 联络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产权登记及管理 |
|
|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络电话:(+86) 0769-12315 联络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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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内的维修责任,视乎业主与租客所签订的合约细节,公共位置则由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依法规定所承担。
详情亦可参阅《民法典》第七百一十条至第七百一十五条的相关规定。该部分条文属于合同编典型合同中的“租赁合同”章节,主要规定了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出租人的维修义务、承租人的保管责任,以及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等方面的权利义务。

东莞
| 有电梯普通住宅 | 最高限价调整为每月3.00元/平方米 | |
|---|---|---|
| 不含电梯普通住宅 | 最高限价调整为每月2.40元/平方米 | |
| 业主自有的产权车位(车库) | 以车位(车库)数量计收,其中室内车位(车库)最高限价为每月50元/个,露天及简易停车位最高限价为每月40元/个。 以上标准上浮为零,下浮不限 | |
| 参考网址 | http://dgdp.dg.gov.cn/jggl/fwjg/content/post_2489390.html | |
请参考消费者权益保障法规专页。
| 东莞市发展和改革局 |
联络电话:(+86) 0769-22830672 联络地址:东莞市鸿福路99号行政办事中心主楼6楼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物业服务收费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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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络电话:(+86) 0769-22207178 联络地址:东莞市东城区莞龙路283号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房屋建筑及物业管理监督 |
|
| 东莞市自然资源局 |
联络电话: (+86) 0769-22489188 联络地址:东莞市东城大道268号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产权登记及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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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联络电话:(+86) 0769-12315 联络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东莞大道南城段112号(东莞大道与四环路交汇处)
与房地产相关权责:执行政府指导价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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