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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

  • 2023.03.06

背景

 

「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于2001年创立,是消费者委员会主办的年度盛事,活动旨在提高新闻界对消费权益的关注,发掘及报道关乎消费者切身权益的新闻,倡议和推动消费者保障政策,从而提高公众对消费权益的认识,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奖项类别

 

报道奖设有9个组别:

 

  1. 专题特写奖
  2. 调查报道奖
  3. 广播报道奖
  4. 新闻影片奖(短片–5分钟或以下)
  5. 新闻影片奖(长片–5分钟以上)
  6. 新闻摄影奖
  7. 大专院校新闻奖
  8. 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
  9. 2022年年度主题大奖:「保障消费者在电子商贸活动的权益」

 

除各组别的奖项外,另特设一个特别奖项:

  • 年度大奖:从7个组别(「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及「年度主题大奖」以外)的所有组别的金奖中甄选出「年度大奖」。

 

至于2023年年度主题大奖则为「创新科技应用对消费者的影响」,参赛者可于2024年(即下一届报道奖之报名期内)提交作品。

 

参赛资格

 

  • 参赛的传媒机构须以香港读者为主要对象,并于本港营运其主要业务。
  • 凡于本港的印刷、广播或网络媒体任职的新闻从业员,及撰写新闻报道的自由投稿人均可参赛;新闻从业员可以个人身分递交作品参赛,传媒机构亦可代新闻从业员递交作品。
  • 网络媒体必须主要从事新闻及公共事务的报道丶向公众发放资讯及每星期最少五日作出更新。当中包括但不限于独立运作之新闻网站,及附属于印刷媒体或广播媒体的网站。
  • 凡就读本港大学或专上院校的学生,均可参加「大专院校新闻奖」。
  • 持有Facebook专页或Instagram帐户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闻丶生活或时尚版媒体等,均可提交曾于此2个平台发布的帖文,角逐「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
    • 该专页或帐户以香港读者为主要对象;
    • 该专页或帐户须于2020年1月1日前已成立,并在2023年3月6日前4星期内有更新;
    • 自(及包括)2023年3月6日起,该专页或帐户分别拥有至少200,000及50,000追随用户。

 

  • 网上媒体均可提交曾于其网页内发表之报道竞逐各个组别的奖项,「大专院校新闻奖」和「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除外。

 

参赛作品需知

 

  • 参赛作品必须已向公众发布,而发布方式可以是透过印刷丶广播、网络或新闻通讯社播送,中文或英文皆可。
  • 参赛作品必须在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日期)首次发表。
  • 参赛作品可以是个别新闻从业员的单独报道,或多名新闻从业员的集体报道。
  • 每份作品只可参加一个组别(年度主题大奖除外)。即使该作品包含不同的表达形式,如影像、声音或相片等,均被视为同一作品。
  • 组别1至5的参赛作品若内容同时符合2022年度主题,可同时参加「年度主题大奖」。
  • 参赛作品若为「系列式」报道,必须有一致的主题。

 

参加「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组别的平台必须符合以下额外要求:

 

  • 参赛的帖文必须运用消委会发布的资讯(例如营商手法丶市场研究报告丶测试或调查报告、资讯图及短片等),用以推广消费权益。
  • 每个平台最多可提交10份作品参赛。如递交的作品多于10份,只有首10份(按递交时间计算)会被视为有效的参赛作品。
  • 参赛帖文如由商户赞助,或属商业推广或广告性质,报名将不会被接纳。
  • 参赛帖文如提供有奖活动以增加互动量,或要求用户必须透过「转发/评论/点赞」等方式才能阅览指定内容,报名将不会被接纳。

 

  • 所提供的作品连结必须有效,否则报名将会被视为无效。

 

参赛作品规格要求

 

  • 参赛者请填妥网上报名表格https://bit.ly/CRRA23_entryform,并依指示上载参赛作品以完成报名手续。
  • 参赛者可依表格上的指引递交作品,并以下列方式为电子档案命名:CRRA_2023_发布媒体名称_作品名称」/「CRRA_2023_发布媒体名称_作品名称_文字稿」
  • 请于报名截止日期2023430日)前上传档案,否则报名将被视为无效。

 

奖项类别

规格要求

专题特写奖

调查报道奖

  • 须以10MB以上的Vector格式递交
  • 如属网上媒体作品,请提供有效URL链接及上传文字稿/PDF档案供评审之用。

广播报道奖

  • 除作品的电子档案外,亦须提供Word或PDF格式之文字稿
  • 作品档案须以不超过100MB的MP3或WAV格式递交

新闻影片奖(短片)

新闻影片奖(长片)

  • 除作品的电子档案外,亦须提供Word或PDF格式之文字稿
  • 作品档案须以10MB以上的MOV或MP4格式递交

新闻摄影奖

  • 作品档案须以不超过10MB的JPG格式,及将图像品质设定为中至高质素递交

大专院校新闻奖

年度主题大奖

  • 以印刷形式参赛之作品,须以10MB以上的Vector格式递交
  • 以广播语音形式参赛之作品,须以不超过100MB的MP3或WAV格式递交
  • 以影片形式参赛之作品,须以10MB以上的MOV或MP4格式递交
  • 如属网上媒体的作品,请提供有效的URL链接及上传文字稿/PDF档案供评审之用。
  • 网上报名表格一经递交,参赛人数丶姓名及作品名称等相关资料均不可再作修改。
  • 表格所收集的资料将用于颁奖礼相关之制作,包括但不限于奖座丶证书丶得奖作品展板丶得奖作品名单片段或新闻稿等。
  • 请确保为每份参赛作品递交独立的报名表格。
  • 所有参赛作品将会被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参赛规则。任何不符合参赛规则的报名可能会被消委会全权酌情拒绝,并且不会进入评审流程。
  • 新闻从业员及代其递交参赛作品的媒体机构,必须作出在参赛表格上的声明。消委会有权要求参赛者个别作出该声明。

 

报名截止日期

 

2023年4月30日

 

评审流程

 

评审分为预审、初审及复审三个阶段,分别于2023年5月、6月及7至9月举行。

 

作品评审

 

  • 参赛作品不论形式、写作风格及表达技巧均以一致的标准评核,必须符合参赛资 格及新闻界的专业守则,即如实、准确、客观及公开透明。
  • 必须为原创的新闻作品及与香港的消费议题相关。
  • 评分标准:报道对社会/消费者的影响、内容、表达技巧

 

评审委员会

 

评审团由消委会代表、来自各专业组织及新闻学术界人士组成。

 

  • 李立峯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
  • 冯成章先生       《明报》前执行总编辑
  • 黄永亨先生      新闻博览馆传媒素养项目主管
  • 陈淑薇女士       商业电台主席特别顾问
  • 李家文博士      香港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系主任
  • 苏启智先生      香港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专业应用副教授
  • 赵丽如女士       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新闻系传理学(荣誉)学士课程主任
  • 关伟教授           香港珠海学院文学与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 赵应春教授       香港恒生大学传播学院副院长
  • 谭智恒先生       香港知专设计学院传意设计学系系主任暨传意设计研究中心总监
  • 湛家扬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管理学专业应用副教授亚太工商研究所业务拓展主任
  • 陈继宇博士       香港理工大学 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 副院长 (发展)
  • 岑智明先生       香港天文台前台长
  • 陈锦荣先生       消费者委员会主席
  • 萧景威先生       消费者委员会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
  • 麦嘉晋先生       消费者委员会数码市场发展与资讯科技谘询小组副召集人
  • 黄凤嫺女士       消费者委员会总干事
  • 何应富先生       消费者委员会署理副总干事

 

公众投票

 

  • 「新闻摄影奖」及「大专院校新闻奖」将会开放予公众投票。
  • 评审委员会先从两个组别中评选出各5份入围作品,并由消委会设立的线上投票平台公开让市民投票。
  • 评审委员会分数占总评分70%;公众票数占总评分30%。      

 

奖项

 

  • 每个参赛组别(「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和「年度主题大奖」除外)均设有金、银、铜奖及优异奖。
    • 金奖:现金奖港币$6,000及证书
    • 银奖:现金奖港币$4,000及证书
    • 铜奖:现金奖港币$2,000 及证书
    • 优异奖:现金奖港币$1,000及证书

 

  • 年度大奖:得奖者可获纪念奖座及现金奖港币$20,000。
  • 年度主题大奖:得奖者可获纪念奖座及现金奖港币$20,000。

 

  • 「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设有3个奖项等级:
    • 卓越大奖(1名):现金奖港币$20,000及纪念奖座。
    • 最佳社群参与奖 (3名):现金奖港币$4,000及证书
    • 最佳表达技巧奖(1名):现金奖港币$6,000 及证书

 

其他参赛规则及条款

 

  • 得奖名单将在2023年第4季举行的年度颁奖礼上公布。同时,主办单位将通知各得奖者的获奖和领奖安排。
  • 如参赛作品由一组参赛者提交或代为提交,则该参赛作品的奖项将以该组参赛者作为一个团队颁发。

 

  • 主办机构保留对参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及所有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及拒绝接受任何参赛作品或取消参赛资格的绝对权利。主办机构亦有权适时修改参赛规则、评审流程及准则,或暂停或终止本活动(或本活动任何一部份,包括针对任何参赛组别)。主办机构将不会对任何因更改、暂停或终止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如有任何争议,主办机构的所有决定将为最终决定,且对所有参赛者具有约束力。

 

  • 若评审委员会认为某组别参赛作品均未能符合得奖要求,主办机构可决定相关组别奖项从缺,以评判团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 对于任何因「第23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直接或间接地引起、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损害、费用、支出或申索(不论如何造成),主办机构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义务或责任。任何法律纠纷一概与主办机构无关。

 

  • 以上参赛规则均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管辖。

 

  • 如中文版的内容与英文版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中文版为准。

 

查询

 

主办机构:消费者委员会

电话:2856 8569(Monchi Lau)

WhatsApp热线:5688 8611

电邮:crra@consumer.org.hk

地址:北角渣华道191号嘉华国际中心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