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於2001年創立,是消費者委員會主辦的年度盛事,活動旨在提高新聞界對消費權益的關注,發掘及報道關乎消費者切身權益的新聞,倡議和推動消費者保障政策,從而提高公眾對消費權益的認識,加強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
獎項類別
報道獎設有9個組別:
- 專題特寫獎
- 調查報道獎
- 廣播報道獎
- 新聞影片獎(短片–5分鐘或以下)
- 新聞影片獎(長片–5分鐘以上)
- 新聞攝影獎
- 大專院校新聞獎
- 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
- 2022年年度主題大獎:「保障消費者在電子商貿活動的權益」
除各組別的獎項外,另特設一個特別獎項:
- 年度大獎:從7個組別(「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及「年度主題大獎」以外)的所有組別的金獎中甄選出「年度大獎」。
至於2023年年度主題大獎則為「創新科技應用對消費者的影響」,參賽者可於2024年(即下一屆報道獎之報名期內)提交作品。
參賽資格
- 參賽的傳媒機構須以香港讀者為主要對象,並於本港營運其主要業務。
- 凡於本港的印刷、廣播或網絡媒體任職的新聞從業員,及撰寫新聞報道的自由投稿人均可參賽;新聞從業員可以個人身分遞交作品參賽,傳媒機構亦可代新聞從業員遞交作品。
- 網絡媒體必須主要從事新聞及公共事務的報道丶向公眾發放資訊及每星期最少五日作出更新。當中包括但不限於獨立運作之新聞網站,及附屬於印刷媒體或廣播媒體的網站。
- 凡就讀本港大學或專上院校的學生,均可參加「大專院校新聞獎」。
- 持有Facebook專頁或Instagram帳戶並符合以下條件的新聞丶生活或時尚版媒體等,均可提交曾於此2個平台發布的帖文,角逐「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
- 該專頁或帳戶以香港讀者為主要對象;
- 該專頁或帳戶須於2020年1月1日前已成立,並在2023年3月6日前4星期內有更新;
- 自(及包括)2023年3月6日起,該專頁或帳戶分別擁有至少200,000及50,000追隨用戶。
- 網上媒體均可提交曾於其網頁內發表之報道競逐各個組別的獎項,「大專院校新聞獎」和「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除外。
參賽作品需知
- 參賽作品必須已向公眾發布,而發布方式可以是透過印刷丶廣播、網絡或新聞通訊社播送,中文或英文皆可。
- 參賽作品必須在 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包括該日期)首次發表。
- 參賽作品可以是個別新聞從業員的單獨報道,或多名新聞從業員的集體報道。
- 每份作品只可參加一個組別(年度主題大獎除外)。即使該作品包含不同的表達形式,如影像、聲音或相片等,均被視為同一作品。
- 組別1至5的參賽作品若內容同時符合2022年度主題,可同時參加「年度主題大獎」。
- 參賽作品若為「系列式」報道,必須有一致的主題。
參加「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組別的平台必須符合以下額外要求:
- 參賽的帖文必須運用消委會發布的資訊(例如營商手法丶市場研究報告丶測試或調查報告、資訊圖及短片等),用以推廣消費權益。
- 每個平台最多可提交10份作品參賽。如遞交的作品多於10份,只有首10份(按遞交時間計算)會被視為有效的參賽作品。
- 參賽帖文如由商戶贊助,或屬商業推廣或廣告性質,報名將不會被接納。
- 參賽帖文如提供有獎活動以增加互動量,或要求用戶必須透過「轉發/評論/點讚」等方式才能閱覽指定內容,報名將不會被接納。
- 所提供的作品連結必須有效,否則報名將會被視為無效。
參賽作品規格要求
- 參賽者請填妥網上報名表格https://bit.ly/CRRA23_entryform,並依指示上載參賽作品以完成報名手續。
- 參賽者可依表格上的指引遞交作品,並以下列方式為電子檔案命名:「CRRA_2023_發布媒體名稱_作品名稱」/「CRRA_2023_發布媒體名稱_作品名稱_文字稿」。
- 請於報名截止日期(2023年4月30日)前上傳檔案,否則報名將被視為無效。
獎項類別 | 規格要求 |
專題特寫獎 調查報道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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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報道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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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影片獎(短片) 新聞影片獎(長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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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攝影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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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專院校新聞獎 年度主題大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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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網上報名表格一經遞交,參賽人數丶姓名及作品名稱等相關資料均不可再作修改。
- 表格所收集的資料將用於頒獎禮相關之製作,包括但不限於獎座丶證書丶得獎作品展板丶得獎作品名單片段或新聞稿等。
- 請確保為每份參賽作品遞交獨立的報名表格。
- 所有參賽作品將會被審核,以確定是否符合參賽規則。任何不符合參賽規則的報名可能會被消委會全權酌情拒絕,並且不會進入評審流程。
- 新聞從業員及代其遞交參賽作品的媒體機構,必須作出在參賽表格上的聲明。消委會有權要求參賽者個別作出該聲明。
報名截止日期
2023年4月30日
評審流程
評審分為預審、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分別於2023年5月、6月及7至9月舉行。
作品評審
- 參賽作品不論形式、寫作風格及表達技巧均以一致的標準評核,必須符合參賽資 格及新聞界的專業守則,即如實、準確、客觀及公開透明。
- 必須為原創的新聞作品及與香港的消費議題相關。
- 評分標準:報道對社會/消費者的影響、內容、表達技巧
評審委員會
評審團由消委會代表、來自各專業組織及新聞學術界人士組成。
- 李立峯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
- 馮成章先生 《明報》前執行總編輯
- 黃永亨先生 新聞博覽館傳媒素養項目主管
- 陳淑薇女士 商業電台主席特別顧問
- 李家文博士 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系主任
- 蘇啟智先生 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專業應用副教授
- 趙麗如女士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傳理學(榮譽)學士課程主任
- 關偉教授 香港珠海學院文學與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 趙應春教授 香港恒生大學傳播學院副院長
- 譚智恒先生 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傳意設計學系系主任暨傳意設計研究中心總監
- 湛家揚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管理學專業應用副教授亞太工商研究所業務拓展主任
- 陳繼宇博士 香港理工大學 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 副院長 (發展)
- 岑智明先生 香港天文台前台長
- 陳錦榮先生 消費者委員會主席
- 蕭景威先生 消費者委員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
- 麥嘉晉先生 消費者委員會數碼市場發展與資訊科技諮詢小組副召集人
- 黃鳳嫺女士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
- 何應富先生 消費者委員會署理副總幹事
公眾投票
- 「新聞攝影獎」及「大專院校新聞獎」將會開放予公眾投票。
- 評審委員會先從兩個組別中評選出各5份入圍作品,並由消委會設立的線上投票平台公開讓市民投票。
- 評審委員會分數佔總評分70%;公眾票數佔總評分30%。
獎項
- 每個參賽組別(「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和「年度主題大獎」除外)均設有金﹑銀﹑銅獎及優異獎。
- 金獎:現金獎港幣$6,000及證書
- 銀獎:現金獎港幣$4,000及證書
- 銅獎:現金獎港幣$2,000 及證書
- 優異獎:現金獎港幣$1,000及證書
- 年度大獎:得獎者可獲紀念獎座及現金獎港幣$20,000。
- 年度主題大獎:得獎者可獲紀念獎座及現金獎港幣$20,000。
- 「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設有3個獎項等級:
- 卓越大獎(1名):現金獎港幣$20,000及紀念獎座。
- 最佳社群參與獎 (3名):現金獎港幣$4,000及證書
- 最佳表達技巧獎(1名):現金獎港幣$6,000 及證書
其他參賽規則及條款
- 得獎名單將在2023年第4季舉行的年度頒獎禮上公布。同時,主辦單位將通知各得獎者的獲獎和領獎安排。
- 如參賽作品由一組參賽者提交或代為提交,則該參賽作品的獎項將以該組參賽者作為一個團隊頒發。
- 主辦機構保留對參賽規則的最終解釋權及所有事項的最終決定權,及拒絕接受任何參賽作品或取消參賽資格的絕對權利。主辦機構亦有權適時修改參賽規則、評審流程及準則,或暫停或終止本活動(或本活動任何一部份,包括針對任何參賽組別)。主辦機構將不會對任何因更改、暫停或終止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機構的所有決定將為最終決定,且對所有參賽者具有約束力。
- 若評審委員會認為某組別參賽作品均未能符合得獎要求,主辦機構可決定相關組別獎項從缺,以評判團的決定為最終結果。
- 對於任何因「第23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直接或間接地引起、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損害、費用、支出或申索(不論如何造成),主辦機構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任何法律糾紛一概與主辦機構無關。
- 以上參賽規則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
- 如中文版的內容與英文版有任何牴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中文版為準。
查詢
主辦機構:消費者委員會
電話:2856 8569(Monchi Lau)
WhatsApp熱線:5688 8611
地址:北角渣華道191號嘉華國際中心2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