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于2001年创立,是消费者委员会(「消委会」)主办的年度盛事,活动旨在提高新闻界对消费权益的关注,发掘及报道关乎消费者切身权益的新闻,倡议和推动消费者保障政策,从而提高公众对消费权益的认识,加强消费者自我保护能力。
参赛组别
是次奖项设有8个组别:
除各组别奖项外,另特设两个特别奖项,包括:
- 年度大奖:从7个组别(「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以外的所有参赛组别)的金奖中甄选出「年度大奖」。
- 年度主题大奖:消委会将于每年初宣布当年的消费主题,积极鼓励传媒机构多发掘和分析年度主题的新闻,于下一届提交作品参赛。
2022年的主题为「保障消费者在电子商贸活动的权益」,参赛者将于2023年提交作品。
参赛资格
- 凡于本港的印刷、广播及网络媒体任职的新闻从业人员,及撰写新闻报导之自由投稿人。参赛的传媒机构须以香港的读者为主要对象。该网络媒体必须主要从事新闻及公共事务、向公众发放资讯及每星期最少五日作出更新,包括独立运作之新闻网站,及附属于印刷媒体或广播媒体的网站。
- 就读本港大学或专上院校的学生,可参加「大专院校新闻奖」。
- 持有Facebook专页或Instagram帐户并符合以下条件的新闻媒体及时尚媒体平台,可参加「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
- 该专页/帐户以香港读者为目标受众的;
- 该专页/帐户须于2019年1月1日前已成立,并在2022年2月7日前4星期内有更新;
- 自(及包括) 2022年2月7日起,该专页或 帐户分别拥有至少200,000及50,000追随用户。
参赛作品需知
- 参赛作品必须已向公众发布或广播,发布方式可以是印刷或经由广播、网络媒体或新闻通讯社播送,中文或英文皆可。
- 参赛作品必须在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日期)首次发表。
- 参赛作品可以是个别新闻从业员的单独报道,或多名新闻从业员的集体报道。
- 每份作品只可参加一个组别。即使该作品包含不同的表达形式,如影像、声音或相片,亦视为同一作品。
- 参赛作品若为「系列式」报道,必须有一致的主题。
参加「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组别的平台必须符合以下额外要求:
- 参赛帖文必须运用消委会发布的资讯(例如营商手法或市场研究报告、测试或调查报告、资讯图及短片等)推广消费权益。
- 参赛帖文必须在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包括该日期)首次在平台之Facebook专页或 Instagram帐户发布。
- 参赛平台可提交最多10份作品。如递交的作品多于10份,只有首10份(按递交时间)会被视为参赛作品进行参赛审核。
- 参赛帖文如由商户赞助,或属商业推广或广告性质,将不会被接纳。
- 如参赛帖文提供有奖活动增加互动量,或要求用户必须透过「转发/评论/点赞」等方式才能阅览指定内容,均不被接纳。
参赛作品规格要求
- 填妥网上报名表格 https://bit.ly/CRRA22_entryform,并依指示完成手续。
- 新闻从业员可以个人身份递交作品参赛。传媒机构亦可代新闻从业员递交作品。
- 每份作品必须附上报名表,并依以下规格要求递交。
参赛组别 | 规格要求 |
专题特写奖 调查报道奖 大专院校新闻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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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报道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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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影片奖 (短片及长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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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摄影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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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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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就每一份作品各填妥一份报名表格。
- 所有递交将进行审核,以确定是否符合本参赛规则。 任何不符合参赛规则的递交可能会被消委会会全权酌情拒绝,并且不会进入评审流程。
- 新闻从业员及代其递交参赛作品的媒体机构,必须作出在参赛表格上的声明。消委会有权要求参赛者个别作出该声明 。
提交作品方式
- 提交作品的电子档,请上载至https://bit.ly/crra22_entryupload
- 印刷作品请寄往消费者委员会 (地址:北角渣华道191号嘉华国际中心22楼)
截止日期
2022年4月30日
- 评审分为预审、初审及复审三个阶段,于2022年5月、6月及7至9月举行。
作品评审
以下评审准则适用于「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以外的所有参赛组别:
- 参赛作品不论形式、写作风格及表达技巧均以一致的标准评核,必须符合参赛资 格及新闻界的专业守则,即如实、准确、客观及公开透明。
- 必须为原创的新闻作品及与香港的消费议题相关。
- 评分标准:报道对社会/消费者的影响(40%)、内容(30%)、表达技巧(30%)
以下评审准则适用于「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
- 以内容(40%)、表达技巧 (30%) 及社群互动投入程度(30%) 三大范畴作为评选奖项的准则。
评审委员会
评审团由消委会代表、来自各专业组织及新闻学术界的人士组成。
李立峯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院长
冯成章先生 《明报》前执行总编辑
陈淑薇女士 商业电台主席特别顾问
黄永亨先生 香港新闻行政人员协会主席(2018-2019)
李家文博士 香港树仁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系主任
赵丽如女士 香港浸会大学传理学院新闻系专业应用副教授
关伟教授 香港珠海学院文学与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赵应春教授 香港恒生大学传播学院副院长
谭智恒先生 香港知专设计学院传意设计学系系主任
湛家扬教授 香港中文大学商学院管理学专业应用副教授
陈继宇博士 香港理工大学专业及持续教育学院助理院长(创新及创业)
岑智明先生 前任香港天文台台长
邝祖盛律师 消费者委会员副主席
萧景威先生 消费者委会员宣传及社区关系小组主席
黄凤嫺女士 消费者委会员总干事
公众投票
- 「新闻摄影奖」及「大专院校新闻奖」将会首度试行开放予公众投票。
- 评审委员会先从两个组别中评选出各5份入围作品,并由主办机构将设立的线上投票平台公开让市民投票。
- 评审委员会分数占总评分70%;公众票数占总评分30%。
奖项
- 每个参赛组别(「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除外)均设有金、银、铜奖以及优异奖。
金奖:现金奖港币$6,000元及证书
银奖:现金奖港币$4,000元及证书
铜奖:现金奖港币$2,000 元及证书
优异奖:现金奖港币$1,000元及证书
- 年度大奖:得奖者可获纪念奖座及奖金港币二万元正。
- 年度主题大奖:得奖者可获纪念奖座及奖金港币二万元正。
- 「最佳倡议消费权益之社交平台」设置3个奖项等级:
卓越大奖(名额1名):现金奖港币$20,000元及纪念奖座。
最佳社群参与奖 (名额3名):现金奖港币$4,000元及证书
最佳表达技巧奖(名额1名):现金奖港币$6,000 元及证书
其他参赛规则及条款
- 得奖名单将在2022年第4季举行的年度颁奖礼上公布。同时,主办单位将通知各得奖者的获奖和领奖安排。如当其时的营运及社会需要,颁奖礼或须在线上举行。
- 如参赛作品由一组参赛者提交或代为提交,则该参赛作品的奖项将以该组参赛者作为一个团队颁发。
- 主办机构保留对参赛规则的最终解释权及所有事项的最终决定权,及拒绝接受任何参赛作品或取消参赛资格的绝对权利。主办机构亦有权适时修改参赛规则、评审流程及准则,或暂停或终止本活动(或本活动任何一部份,包括针对任何参赛组别)。主办机构将不会对任何因更改、暂停或终止而引起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如有任何争议,主办机构的所有决定将为最终决定,且对所有参赛者具有约束力。
- 若评审委员会认为某组别参赛作品均未能符合得奖要求,主办机构可决定相关组别奖项从缺,以评判团的决定为最终结果。
- 对于任何因「第22届消费权益新闻报道奖」直接或间接地引起、或与其相关的任何直接或间接损失、损害、费用、支出或申索(不论如何造成),主办机构概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义务或责任。任何法律纠纷一概与主办机构无关。
- 以上参赛规则均受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管辖。
- 如中文版的内容与英文版有任何抵触或不相符之处,应以中文版为准。
查询
主办机构:消费者委员会
电话:2856 8569 (Monchi Lau)
电邮:crra@consumer.org.hk
地址:北角渣华道191号嘉华国际中心2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