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景
「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於2001年創立,是消費者委員會(「消委會」)主辦的年度盛事,活動旨在提高新聞界對消費權益的關注,發掘及報道關乎消費者切身權益的新聞,倡議和推動消費者保障政策,從而提高公眾對消費權益的認識,加強消費者自我保護能力。
參賽組別
是次獎項設有8個組別:
除各組別獎項外,另特設兩個特別獎項,包括:
- 年度大獎:從7個組別(「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以外的所有參賽組別)的金獎中甄選出「年度大獎」。
- 年度主題大獎:消委會將於每年初宣布當年的消費主題,積極鼓勵傳媒機構多發掘和分析年度主題的新聞,於下一屆提交作品參賽。
2022年的主題為「保障消費者在電子商貿活動的權益」,參賽者將於2023年提交作品。
參賽資格
- 凡於本港的印刷、廣播及網絡媒體任職的新聞從業人員,及撰寫新聞報導之自由投稿人。參賽的傳媒機構須以香港的讀者為主要對象。該網絡媒體必須主要從事新聞及公共事務、向公眾發放資訊及每星期最少五日作出更新,包括獨立運作之新聞網站,及附屬於印刷媒體或廣播媒體的網站。
- 就讀本港大學或專上院校的學生,可參加「大專院校新聞獎」。
- 持有Facebook專頁或Instagram帳戶並符合以下條件的新聞媒體及時尚媒體平台,可參加「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
- 該專頁/帳戶以香港讀者為目標受眾的;
- 該專頁/帳戶須於2019年1月1日前已成立,並在2022年2月7日前4星期內有更新;
- 自(及包括) 2022年2月7日起,該專頁或 帳戶分別擁有至少200,000及50,000追隨用戶。
參賽作品需知
- 參賽作品必須已向公眾發佈或廣播,發布方式可以是印刷或經由廣播、網絡媒體或新聞通訊社播送,中文或英文皆可。
- 參賽作品必須在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包括該日期)首次發表。
- 參賽作品可以是個別新聞從業員的單獨報道,或多名新聞從業員的集體報道。
- 每份作品只可參加一個組別。即使該作品包含不同的表達形式,如影像、聲音或相片,亦視為同一作品。
- 參賽作品若為「系列式」報道,必須有一致的主題。
參加「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組別的平台必須符合以下額外要求:
- 參賽帖文必須運用消委會發布的資訊(例如營商手法或市場研究報告、測試或調查報告、資訊圖及短片等)推廣消費權益。
- 參賽帖文必須在 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包括該日期)首次在平台之Facebook專頁或 Instagram帳戶發布。
- 參賽平台可提交最多10份作品。如遞交的作品多於10份,只有首10份(按遞交時間)會被視為參賽作品進行參賽審核。
- 參賽帖文如由商戶贊助,或屬商業推廣或廣告性質,將不會被接納。
- 如參賽帖文提供有獎活動增加互動量,或要求用戶必須透過「轉發/評論/點讚」等方式才能閱覽指定內容,均不被接納。
參賽作品規格要求
- 填妥網上報名表格 https://bit.ly/CRRA22_entryform,並依指示完成手續。
- 新聞從業員可以個人身份遞交作品參賽。傳媒機構亦可代新聞從業員遞交作品。
- 每份作品必須附上報名表,並依以下規格要求遞交。
參賽組別 | 規格要求 |
專題特寫獎 調查報道獎 大專院校新聞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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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報道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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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影片獎 (短片及長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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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攝影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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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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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就每一份作品各填妥一份報名表格。
- 所有遞交將進行審核,以確定是否符合本參賽規則。 任何不符合參賽規則的遞交可能會被消委會會全權酌情拒絕,並且不會進入評審流程。
- 新聞從業員及代其遞交參賽作品的媒體機構,必須作出在參賽表格上的聲明。消委會有權要求參賽者個別作出該聲明 。
提交作品方式
- 提交作品的電子檔,請上載至https://bit.ly/crra22_entryupload
- 印刷作品請寄往消費者委員會 (地址:北角渣華道191號嘉華國際中心22樓)
截止日期
2022年4月30日
- 評審分為預審、初審及複審三個階段,於2022年5月、6月及7至9月舉行。
作品評審
以下評審準則適用於「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以外的所有參賽組別:
- 參賽作品不論形式、寫作風格及表達技巧均以一致的標準評核,必須符合參賽資 格及新聞界的專業守則,即如實、準確、客觀及公開透明。
- 必須為原創的新聞作品及與香港的消費議題相關。
- 評分標準:報道對社會/消費者的影響(40%)、內容(30%)、表達技巧(30%)
以下評審準則適用於「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
- 以內容(40%)、表達技巧 (30%) 及社群互動投入程度(30%) 三大範疇作為評選獎項的準則。
評審委員會
評審團由消委會代表、來自各專業組織及新聞學術界的人士組成。
李立峯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院長
馮成章先生 《明報》前執行總編輯
陳淑薇女士 商業電台主席特別顧問
黃永亨先生 香港新聞行政人員協會主席(2018-2019)
李家文博士 香港樹仁大學新聞與傳播學系系主任
趙麗如女士 香港浸會大學傳理學院新聞系專業應用副教授
關偉教授 香港珠海學院文學與社會科學院副院長
趙應春教授 香港恆生大學傳播學院副院長
譚智恒先生 香港知專設計學院傳意設計學系系主任
湛家揚教授 香港中文大學商學院管理學專業應用副教授
陳繼宇博士 香港理工大學專業及持續教育學院助理院長(創新及創業)
岑智明先生 前任香港天文台台長
鄺祖盛律師 消費者委員會副主席
蕭景威先生 消費者委員會宣傳及社區關係小組主席
黃鳳嫺女士 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
公眾投票
- 「新聞攝影獎」及「大專院校新聞獎」將會首度試行開放予公眾投票。
- 評審委員會先從兩個組別中評選出各5份入圍作品,並由主辦機構將設立的線上投票平台公開讓市民投票。
- 評審委員會分數佔總評分70%;公眾票數佔總評分30%。
獎項
- 每個參賽組別(「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除外)均設有金﹑銀﹑銅獎以及優異獎。
金獎:現金獎港幣$6,000元及證書
銀獎:現金獎港幣$4,000元及證書
銅獎:現金獎港幣$2,000 元及證書
優異獎:現金獎港幣$1,000元及證書
- 年度大獎:得獎者可獲紀念獎座及獎金港幣二萬元正。
- 年度主題大獎:得獎者可獲紀念獎座及獎金港幣二萬元正。
- 「最佳倡議消費權益之社交平台」設置3個獎項等級:
卓越大獎(名額1名):現金獎港幣$20,000元及紀念獎座。
最佳社群參與獎 (名額3名):現金獎港幣$4,000元及證書
最佳表達技巧獎(名額1名):現金獎港幣$6,000 元及證書
其他參賽規則及條款
- 得獎名單將在2022年第4季舉行的年度頒獎禮上公布。同時,主辦單位將通知各得獎者的獲獎和領獎安排。如當其時的營運及社會需要,頒獎禮或須在線上舉行。
- 如參賽作品由一組參賽者提交或代為提交,則該參賽作品的獎項將以該組參賽者作為一個團隊頒發。
- 主辦機構保留對參賽規則的最終解釋權及所有事項的最終決定權,及拒絕接受任何參賽作品或取消參賽資格的絕對權利。主辦機構亦有權適時修改參賽規則、評審流程及準則,或暫停或終止本活動(或本活動任何一部份,包括針對任何參賽組別)。主辦機構將不會對任何因更改、暫停或終止而引起的任何損失或損害負責。如有任何爭議,主辦機構的所有決定將為最終決定,且對所有參賽者具有約束力。
- 若評審委員會認為某組別參賽作品均未能符合得獎要求,主辦機構可決定相關組別獎項從缺,以評判團的決定為最終結果。
- 對於任何因「第22屆消費權益新聞報道獎」直接或間接地引起、或與其相關的任何直接或間接損失、損害、費用、支出或申索(不論如何造成),主辦機構概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義務或責任。任何法律糾紛一概與主辦機構無關。
- 以上參賽規則均受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法律管轄。
- 如中文版的內容與英文版有任何牴觸或不相符之處,應以中文版為準。
查詢
主辦機構:消費者委員會
電話:2856 8569 (Monchi Lau)
電郵:crra@consumer.org.hk
地址:北角渣華道191號嘉華國際中心22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