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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試6大點餐平台 約6成訂單早到或遲到 外賣過度包裝造成更多垃圾促檢視

  • 2024.02.15

疫情令點餐平台在香港迅速發展,即使復常後仍然是不少人用餐的消費行為。隨著點餐平台愈趨普及,消費者委員會接獲的相關投訴在過去數年亦大幅增加,由2019年的101宗增加至2023年的1,061宗,增幅逾9倍。有見及此,消委會早前分別透過6個香港人常用的點餐平台的手機應用程式,先後進行了56次實試點餐及外送服務,以審視各平台的服務質素。結果發現約6成訂單沒依照平台向顧客提供的預計送餐時間送達,容易令消費者失去預算;即使同一時段、同一食肆,若從不同平台點餐,送餐時間最長可相差近1小時。此外,同一食肆於不同平台展示的食品種類、定價與優惠均有差別,點餐平台大部分定價均比外賣自取高,部分更高出超過5成至8成。另一方面,為確保食物於運送期間不會傾側或滲漏,個別餐廳使用了多重包裝直接造成更多垃圾。消委會建議各點餐平台不斷提升服務水平及改善流程,同時應主動採取措施促進食肆使用環保又安全的包裝,支持可持續消費的理念。

消委會職員去年12月以消費者身份,在全港11區透過6個點餐平台,分別在午膳及晚膳時段,先後56次訂餐實試點選共177項食物,包括套餐、單點及飲品,例如炸雞套餐、卡邦尼意粉套餐、煎魚湯米線加涼粉紅豆冰等,並選擇外送服務。當中3個屬於綜合點餐平台(綜合平台),另外3個則為連鎖食肆的自家平台(連鎖食肆平台)。實試時所審視的範圍包括食物能否依時送達、食物送達時的狀況、收費詳情、包裝數量及用料、點餐平台的易用程度,以及客戶支援服務等。

遲或早到佔6  預計最長等89分鐘

香港人生活節奏急速,尤其上班一族日常用餐也爭分奪秒,外賣食物能否準時送達至關重要。是次實試的6個點餐平台,當中有2個以特定時間形式顯示預計送達時間,另外4個則以時段方式顯示。

在56次實試當中,有9次(16%)實際送餐時間較預計的遲,當中4次均屬於同1個綜合平台,此平台的最短預計送達時段為25至35分鐘,最長為35至45分鐘,每時段已有10分鐘的彈性,然而,最長1次仍然遲到了19分鐘。另外1個同樣以時段方式顯示預計送達時間的綜合平台,亦有2次遲到,而其預計送達時段較長,其中1次預計在43至68分鐘送達,已有25分鐘的彈性,卻仍遲到了10分鐘。至於2個以特定時間方式顯示預計送達時間的連鎖食肆平台,共有3次遲到,當中1次已預計需時長達59分鐘才可送達,最終仍遲到了9分鐘;另有1次雖然沒有遲到,但預計時間卻長達89分鐘,不符合一般消費者的期望。

1個綜合平台及3個連鎖食肆平台表示,若食物未有按時送達,顧客可以選擇取消訂單,有2個綜合平台則列明,訂單一經商戶確認便不能取消。食物過早送到亦可能令人失去預算,例如食物送達時仍未到用膳時間,或顧客尚未回到家中。有25次實試均較原先預計的時間提早送達,部分更提早超過30分鐘。早到次數最多的2個平台(分別8次及6次)均以時段方式顯示預計送達時間。

同餐不同平台送達時間可相距近1小時

即使點選同一食肆的相同食物,不同平台的實際送達時間亦有差別。在其中1次實試中,實試員分別於3個綜合平台點選同一食肆的鍋貼及湯麵套餐,其中1個平台於訂餐後23分鐘已率先將食物送達,而最遲的1個平台則用了78分鐘(遲到10分鐘),兩者相差達55分鐘。另外2次實試,最早與最遲送達時間則相距20分鐘。

另一方面,若送遞員抵達後未能聯絡顧客,各平台均有不同政策,包括要求送遞員聯絡客戶服務尋求支援,或在無人收取訂餐時由送遞員自行處理食物。另外,在實試時有要求送遞員在到達時先致電通知,但有18次(32%)在食物送達時,送遞員沒有致電通知實試員,當中3次更只直接把食物掛在門外,沒有按門鈴或敲門便離去,其餘15次則直接按門鈴。

同一食肆不同平台餐牌價格不一  外賣自取較便宜最高相差8

使用點餐平台的確是「買」個方便,因為在141項可作比較的項目中,有114項(81%)在點餐平台的價格均較顧客到食肆外賣自取高。3個綜合平台有接近8成半至逾9成的食物價格高於外賣自取,其中以碎葱鮮拖羅蓉手卷的差異最大(61.5%),相差$16。至於3個連鎖食肆平台,其中1個的所有食物價格均較外賣自取高,當中魚柳飽單點的價格相差近8成半,為是次實試中差價百分比最高的食物。

另一方面,即使訂購同一食肆的食物,不同點餐平台餐單上的食物種類、價格及優惠均有差別。實試員先後6次於相近時間透過3個綜合平台於當區的同一食肆訂餐,並要求送往同一地址,當中2次發現不同平台可供點選的食物種類不盡相同。另外1次實試員在不同平台點選相同的鍋貼、湯麵套餐加珍珠奶茶、紅油雲吞等時,最高($168)與最低($156)的食物價格相差7.7%。

此外,實試中大部分平台都有收取運費,由$3至$35,當中3個綜合平台更額外收取$2至$5的平台費或服務費。

實試亦比較了在連鎖食肆平台直接訂餐,和使用綜合平台點選同一連鎖食肆食物時的價格差別,結果顯示部分綜合平台的訂購價格或較高,例如其中1次在一個綜合平台訂購連鎖食肆的食物,訂餐連平台費總額較直接於連鎖食肆平台訂餐高21%;但亦有部分綜合平台因提供優惠,例如全單指定折扣、指定優惠商品等而令收費較便宜。因此,消委會建議消費者在點餐前宜多比較不同平台的餐價和優惠,精明選擇。

外賣包裝過度或未按要求「走餐具」

送遞員在運送食物過程中,有時難免會出現大大小小的「意外」。是次實試發現部分食物在送達時擺放凌亂、被擠壓導致餸汁滲漏、飲品傾側、甚至「漏單」等情況,例如鍋貼或湯麵套餐送漏了油菜及泡菜。另外有不少食物在送達時的溫度不理想及有較多「倒汗水」。實試員其後聯絡點餐平台的客戶服務要求跟進,部分平台最終退回部分款項,或提供優惠券作為補償。

要減少運送時出現事故及/或保持食物理想狀態,部分餐廳或會將湯和粉麵分開盛載、以塑膠容器盛載醬料、在容器外再加上保鮮紙以保持食物溫度及避免汁液溢出、用膠袋獨立盛載飲品、以紙皮或紙托盤分開飲品和膠盒等。是次實試合共有約810件食物容器及餐具,另外使用了約110個膠袋(包括盛載餐具的膠袋)及45個紙袋,以塑膠容器及餐具所佔比例較多,達470件。雖然部分平台可讓消費者選擇不要餐具,甚至已將「不要餐具」列為預設,惟實試員先後51次在落單時指明不要餐具,結果有26次在食物送達時均配備整套或部分即棄餐具。消費者要慎思,外賣雖然方便,卻同時因過度包裝而製造更多垃圾,消費者盡可能應考慮堂食或自備餐具自取外賣,以減低對環境造成的破壞。

消費者若認為有必要「叫外賣」,在使用點餐平台時,可參考以下貼士:

  • 點餐平台的外送食物價格普遍較餐廳外賣自取價格高,消費者在點餐時應考慮是否必須送餐;
  • 不同平台提供的餐單、價目及優惠均各有不同,消費者可考慮下載不同平台的應用程式,貨比三家;
  • 繁忙時間食物送達的時間可能較長,消費者在訂購時應留意預計的送達時間是否符合期望,以免失去預算;
  • 若遇上食物送達時有錯漏或狀況不佳,應拍照留紀錄,以便跟點餐平台交涉時有所憑證。同時,亦應從速與平台的客戶服務聯絡,要求補送食物或退回款項;
  • 消費者盡可能自備可重用餐具,在點餐時選擇「走餐具」;各點餐平台亦應將選項預設為「走餐具」,並敦促食肆依從消費者的選擇,合力減少外賣所造成的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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