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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心買二手車以防踩地雷-《選擇》月刊第444期

  • 2013.10.15

要選購一部機件運作良好兼且價錢合理的二手車,學問不少,對消費者而言並非簡單容易的事情,稍一不慎,可招重大損失。

消費者在購買二手車前必須做足功課,在對車輛的問題尚未清楚解答和車輛未進行詳細檢查前,都不應付款或在買賣合約上簽署。

消費者委員會在今年首八個月接獲有關二手車的投訴共39宗,較去年同期的24宗上升63%。

一個案中,韋先生以港幣65萬元購買一部昂貴的二手車,未想到這部車輛有諸多問題。在交易前,韋先生透過與銷售員的電話傳訊得知車輛的狀況,隨後簽署買賣合約,並繳付一成訂金即港幣65,000元。

兩星期後,韋先生收到車輛登記文件,並收到要求把車輛交到汽車檢驗公司檢查,接下來卻是一次又一次的失望。

首先,該車被發現有多處需要維修的地方,包括引擎、制動系統及齒輪箱等,估計維修費約港幣63,000元。另外,他亦發現銷售員當初對該車的陳述不盡不實。

銷售員最初告訴韋先生前任車主的數目只有一位,但其後發現汽車登記文件中註明為 "2",換言之,韋先生是該輛車的第三位車主,而車輛的轉售價值亦會大打折扣。

此外,韋先生尤其關注車輛是否曾於內地行駛,所以特別向銷售員查問該車是否只曾在香港行駛,並得到銷售員的確認,但檢驗結果卻是另一回事,有證據顯示該車曾於內地行駛。

對於車輛的檢驗結果和銷售員的失實陳述,韋先生極度不滿並要求取消交易及退回訂金,但不得要領,於是向消委會求助,惟雙方最終無法和解。

投訴人在消委會建議下,透過小額審裁處追討並獲勝訴,車行需退還港幣5萬元(最高索償上限) 另加訟費港幣162元予韋先生。

另一個案中,張先生在被游說購買二手車時,推銷員表示會為車輛作詳細檢查及提供6個月或5,000公里內的全面售後保養服務,如新車的售後保養服務一樣。基於這些服務承諾,張先生與公司簽訂買賣合約,並支付車價港幣203,000元及車輛檢查費港幣2,000元。

接收車輛不足一星期,張先生發覺車輛出現故障。由於正值農曆新年,張先生無法聯絡上車行,惟有交車房維修。結果是車輛電池已損壞一段時間,需要更換。

兩個月後,車輛突然不能行駛而需要安排拖車進行檢查。這次檢查發現冷氣水箱的風扇發生故障並需要更換,費用為港幣5,850元,連拖車費港幣650元,合共港幣6,500元。

由於問題在保養期內發生,張先生認為車行應承擔所有費用。但車行迅即指出,合約條款早已訂明保養範圍不包括電器故障,而是次故障的風扇屬電器部分,所以不在保養之列。

張先生對車行的不良銷售手法深表不滿,特別是車行在推銷時只標榜提供新車一樣的保養條件,卻未提及電器部分不包含於保養範圍內。再者,他是在簽訂買賣合約及交付車價後的兩個多星期後,才收到保養證書及其附載的保養條款。

經消委會介入調停後,車行提議退回部分款項,即港幣2,300元為維修電風扇的費用,並承諾退款不會影響日後的保養服務。至於車輛電池,由於張先生已更換電池,所以車行無法檢查舊有的車輛電池,故不會作出任何賠償。

購買二手車沒有簡易竅門,建議消費者向有信譽的公司購買;簽署任何文件前細閱內容;接收車輛前要求交予自己相熟的車輛檢驗公司進行詳細檢驗,以確定全車狀況良好及合乎銷售陳述。

欲瞭解更多購買二手車須注意地方,詳情請參閱最新一期(十月份)的《選擇》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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