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嬰兒2合1洗髮沐浴露評分!
測26款香料致敏物質、檢視標籤

嬰兒2合1洗髮沐浴露評分! 
測26款香料致敏物質、檢視標籤

從寶寶出生到成長的每個階段,他們的健康與福祉一直是家長的首要關注。由於嬰兒的皮膚屏障尚未發育完成,肌膚較為敏感脆弱,因此家長對日常接觸寶寶皮膚用品的安全性尤為重視;而使用頻率甚高的洗髮沐浴產品更是關注焦點之一。近年,市場上陸續推出不少嬰兒2合1洗髮沐浴產品,兼具清潔頭髮及身體的功能,使用方便,深受家長歡迎。然而,面對市面上琳瑯滿目的產品,家長應如何挑選既安全又值得信賴的產品?有見及此,本會對市面上35款嬰兒2合1洗髮沐浴露進行測試,評估其化學安全及微生物安全表現,供消費者參考。

測試結果

全部樣本皆通過微生物測試

是次微生物測試涵蓋產品的菌落總數(aerobic bacterial count)、霉菌及酵母菌總數(molds and yeast count),以及是否含有耐熱大腸菌群(thermotolerant coliform bacteria)、金黃葡萄球菌(Staphylococcus aureus)及綠膿桿菌(Pseudomonas aeruginosa)。

 

參考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的規定,兒童化妝品,以及用於眼部和口唇的化妝品,其菌落總數不得超過500菌落形成單位(CFU/g),而霉菌及酵母菌總數則不得超過100 CFU/g。此外,由2027年1月1日起,上述規例將收緊對該類產品的菌落總數限值至100 CFU/g,與歐盟《化妝品條例》的相關要求一致。

 

測試結果顯示,全部樣本的菌落總數,以及霉菌和酵母菌總數均低於10 CFU/g,符合現行規定及即將生效的新要求;同時,所有樣本均未檢出耐熱大腸菌群、金黃葡萄球菌及綠膿桿菌。結果反映,各樣本的微生物含量遠低於相關限值,整體產品衞生狀況令人滿意。

 

對比本會於2010年進行的嬰兒沐浴露及洗髮露測試中,曾發現2款樣本的菌落總數超出當時相關標準限值(500 CFU/g),檢出量比上限高出13.6倍及59倍;是次測試結果即使按照將於2027年1月1日起實施、較現行規定更嚴格的菌落總數限值(100 CFU/g)作評估標準,所有樣本仍能符合要求,反映相關產品的微生物控制及整體產品衞生狀況已有明顯改善。

17款樣本檢出1至9種香料致敏物質

香料向來被廣泛應用在個人護理產品中,當中亦包括嬰兒用品。部分家長在選購產品時,或會特別重視其氣味,偏好使用帶有「BB香味」的產品。然而,部分香料的原材料中可能含有香料致敏物質,嬰兒若長時間使用及反覆接觸,有機會誘發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一旦出現過敏情況,患者日後即使只接觸少量相關致敏物質,亦有機會觸發免疫系統出現過敏徵狀。

 

是次測試的35款樣本中,共有17款於成分列表中標示配方含有香料。參照內地的《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兒童化妝品的產品配方設計應盡量簡單,減少使用如香精、香料等可能含易致敏成分或刺激性較強的原料。此外,若兒童化妝品所使用的香精或芳香植物油原料含有已被國內外權威機構確認為具致敏風險的香料成分,產品標籤應列明有關香料物質的名稱。一般而言,生產商應評估產品中相關香料致敏物質的含量;當其在沖洗類產品中的含量超過0.01%時,除須評估其供兒童使用的安全性外,亦應於產品標籤上標示相關物質,供消費者參考。

 

本會檢測了全部35款樣本中是否含有26種常見的香料致敏物質,包括《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附錄所列的24種香料致敏物質,以及歐盟《化妝品條例》禁用的新鈴蘭醛(hydroxyisohexyl 3-cyclohexene carboxaldehyde,HICC)及鈴蘭醛(butylphenyl methylpropional ,BMHCA)。當中,新鈴蘭醛亦同樣被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列為禁用成分,而羚蘭醛亦將於2028年1月1日起在內地禁用。

 

測試結果顯示,全部樣本均沒有驗出含有禁用的香料致敏物質。不過,有17款樣本檢出1至9種香料致敏物質,佔整體樣本接近一半,檢出總量由0.0046% 到0.7237%。在26種常見香料致敏物質中,以檸檬烯(limonene)最為常見。在17款檢出香料致敏物質的樣本中,共14款驗出檸檬烯,檢出量介乎0.0014%至0.1912%。檸檬烯主要帶有柑橘類香氣,廣泛用於香水、洗髮露及沐浴乳等個人護理用品中;不過,檸檬烯在空氣中經氧化後可形成具致敏性的氧化產物,部分人士接觸後有機會出現皮膚過敏反應。其次最常檢出的香料致敏物質為芳樟醇(linalool),共有11款樣本驗出,檢出量介乎0.0026%至0.2214%。芳樟醇常見於薰衣草、茉莉及柑橘類植物精油,帶有花香或清新氣味,亦是化妝品及個人護理產品常用的香料成分之一。與檸檬烯相似,芳樟醇在儲存及使用過程中亦可能因氧化而產生具致敏性的物質。

 

雖然香料致敏物未必會對所有使用者造成不良影響,但對香料較敏感或曾患過敏性接觸性皮膚炎的嬰幼兒及兒童而言,家長在選購產品時仍應多加留意產品標籤及成分資料。若已知寶寶對特定香料成分敏感,應避免選用含有相關成分的產品。若使用產品後出現痕癢、紅疹或其他懷疑過敏反應,應停止使用並按需要諮詢醫護專業人員的意見。

 

表二:各樣本標籤上列出的成分資料及檢出的香料致敏物質

 

表二:各樣本標籤上列出的成分資料及檢出的香料致敏物質(續)

 

本會留意到,不少樣本於包裝上標示「低敏配方」或「性質溫和」等宣傳字句。然而,相關聲稱一般只反映產品配方傾向選用刺激性較低的成分,並不表示產品完全不含致敏物質。事實上,即使屬同類原料,其成分組成亦可能因來源、提煉方法或生產工序不同而有所差異,部分原料或含有可引起過敏反應的物質。因此,消費者不宜將「低敏配方」或「性質溫和」等聲稱理解為產品絕對不會引致敏感反應。

 

是次測試中,樣本S26於包裝上聲稱「不含致敏香料」,惟本會檢測發現其含有0.0774%的檸檬烯。鑑於樣本的檢測結果與其相關聲稱可能存在不一致之處,本會已將有關資料轉交香港海關跟進。

 

消費者選購產品時,不宜單憑包裝上的宣傳字句作判斷,應細閱產品標籤及成分資料,亦可參考本會的測試結果,並按寶寶的皮膚狀況選擇合適的產品。如曾對某些成分出現過敏反應,應特別留意相關成分是否列於成分表上。若使用產品後出現紅疹、痕癢或其他皮膚不適徵狀,應立即停止使用;如情況持續或惡化,應盡快求醫。

1款樣本檢出含有可致敏防腐劑CMIT/MIT

CMIT及MIT均為化妝品中常見的防腐劑,有潛在致敏性,可引致皮膚過敏反應如痕癢或紅疹。不過,歐盟消費者安全科學委員會(Scientific Committee on Consumer Safety,SCCS)於2009年發表的意見書中指出,在沖洗類產品中,若CMIT與MIT以3:1比例的混合物形式使用,且總濃度不超過0.0015%,雖仍可能具有一定刺激性,但不會對消費者健康構成不可接受的危險。其後,歐盟採納有關建議,修訂《化妝品條例》,規定沖洗類化妝品中的CMIT/MIT混合物最高准用濃度為0.0015%,並須以CMIT: MIT為3:1的混合物形式使用,且產品中亦不得額外添加MIT。內地亦於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相同規定,在《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中將CMIT/MIT於沖洗類化妝品中的使用限制修訂至與歐盟一致。

 

是次測試中,有1款樣本(S27)檢出微量CMIT及MIT,總濃度為0.001273%,低於相關標準所訂的濃度上限(0.0015%),符合相關濃度上限規定。然而,按該樣本檢出的CMIT與MIT濃度,經計算後得出的CMIT:MIT比例約為2:1,未能符合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訂明的3:1相關規定。本會希望相關生產商改善配方,以符合有關規例的要求,減低對消費者潛在的風險。

 

1款樣本檢出微量二噁烷

二噁烷(1,4-dioxane)可經呼吸吸入或皮膚接觸進入人體,並有機會對皮膚、眼睛及呼吸道造成刺激。由於兒童體表面積與體重的比例較成人為高,相對更容易受到相關刺激物質的影響。不過,SCCS於2015年就二噁烷進行的獨立風險評估指出,化妝品中的二噁烷含量如低於10 ppm(即10 mg/kg),對消費者而言屬安全水平。

 

二噁烷一般並非化妝品配方中刻意添加的成分,而是在生產過程中,部分聚乙二醇(Polyethylene glycols,簡稱PEGs)及聚氧乙烯化合物(polyoxyethylene compounds)等常用作增稠劑或乳化劑的原料,經乙氧基化反應(ethoxylation)後可能產生的副產品。生產商透過適當的製造及淨化程序,便可減低成品中的二噁烷含量。

 

根據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化妝品中的二噁烷含量不得超過30 mg/kg(即30 ppm)。此外,相關規定將於2027年1月1日起收緊至不得超過10 mg/kg,與歐盟《化妝品條例》的要求一致。

 

是次測試中,只有1款樣本(S18)檢驗出極微量二噁烷,含量高於檢測極限(1.0 mg/kg)但低於定量極限(2.0 mg/kg),仍然符合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及歐盟《化妝品條例》的要求。

 

全部樣本均沒有檢出游離甲醛

甲醛(formaldehyde)及可釋出甲醛(formaldehyde-releasing)的防腐劑常用於化妝品中,以抑制細菌滋生並延長產品保存期限。然而,甲醛在歐盟《化學物質及混合物之分類、標示及包裝法規》(Classification, Labelling and Packaging Regulation, CLP)的統一分類中,被列為第1A類皮膚致敏物(Category 1A Skin Sensitiser)及第1B類致癌物(Category 1B Carcinogen),其安全性一直備受關注。現時內地《化妝品安全技術規範》(2015年版)及歐盟《化妝品條例》均規定,若化妝品含有特定可釋放甲醛的物質,而成品中的游離甲醛濃度超過0.05%(即500 ppm),則必須於產品標籤上標示「含甲醛(contains formaldehyde)」的警示字句,以提醒消費者注意。

 

是次測試結果顯示,全部樣本均未檢出游離甲醛。相比本會於2010年進行的嬰兒沐浴露及洗髮露測試有4款樣本檢出微量游離甲醛的情況,是次結果反映業界近年普遍已改善產品配方,減少使用可釋出甲醛的防腐劑,產品整體表現令人滿意。

 

大部分樣本為弱酸性

是次測試亦檢測了樣本的酸鹼值(pH value)。參考內地於2023年發布的《兒童化妝品技術指導原則》,沖洗類產品的建議pH範圍為4.5至8.5(含4.5及8.5)。是次測試中共有4款樣本的pH值超出上述建議範圍,其中2款樣本(S15及S18)比建議pH範圍低,屬偏酸;另有2款樣本 (S26及S28)的pH值則高於建議範圍,屬偏鹼。內地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於2022年發布的兒童化妝品選購指南中指出,為12歲或以下兒童選購沐浴或皮膚護理產品時,宜優先選擇偏弱酸性的產品。有研究指出嬰幼兒的皮膚表面酸鹼度一般介乎4.0至5.9,而維持皮膚處於輕微弱酸性的環境,對皮膚屏障的發育十分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