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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開表演安排差惹不滿
嚴守承諾方保口碑

公開表演安排差惹不滿 
嚴守承諾方保口碑

香港人熱愛「睇show」,粉絲見面會、演唱會、音樂節經常一票難求。除了本地消費者外,這些精彩表演亦吸引不少外地旅客;政府亦全力將香港打造成「盛事之都」,推動經濟。然而,本會時有接獲有關公開表演的不同種類投訴,包括音樂節臨時更改表演嘉賓、見面會歡送環節由「近距離」改為「留在座位」、演唱會座位視線受懸吊的大型喇叭阻擋等。本會敦促業界應全力兌現在銷售門票時所作的承諾,予觀眾優良體驗,建立口碑。

個案分享

鄭先生是一名中國內地居民,他留意到香港將會於12月初舉辦一連三日的戶外音樂節,由於表演嘉賓陣容吸引,於是他花費約$2,000購買了一張三日票。但在音樂節舉辦前,主辦音樂節的A公司卻先後公布三位嘉賓未能出席,其中一位更是重點宣傳的壓軸嘉賓。

 

鄭先生表示他是為了壓軸嘉賓才會購買音樂節門票,更改表演嘉賓後的音樂節對他已沒有吸引力,因此取消香港之行,亦不打算使用門票。他認為表演嘉賓陣容是消費者購買門票的重要考慮因素,而所有涉及壓軸嘉賓的宣傳有可能構成失實陳述,所以向本會作出投訴,希望獲得退款。

本會跟進

A公司回覆本會時引用訂票時所列的條款,指音樂節門票涵蓋活動期間的所有表演和活動,因此未能就個別表演嘉賓的更改而退款。知悉A公司拒絕退款後,鄭先生希望主辦方可以就沒有使用的門票安排其他補償,例如給予下次音樂節的門票。本會遂再次與A公司調停,惟公司指鄭先生可將門票轉讓予家人或朋友,且不參加音樂節是其個人決定,因此拒絕作出任何安排。本會已建議鄭先生可諮詢法律意見,以決定是否向A公司再作追討。

鄧小姐得悉其喜歡的韓星將在香港舉辦歌迷見面會。主辦活動的B公司於社交媒體公布不同票價可享有的特別福利,最高價的門票每張約$1,850,福利除了包括紀念品外,還可於活動完畢後「近距離」歡送偶像,遂吸引了鄧小姐及其友人購買了兩張最高價的見面會門票。

 

然而,鄧小姐於見面會舉行前4天,發現B公司於社交媒體上更改了歡送環節安排,歌迷只能「留在座位」歡送偶像。鄧小姐對於B公司單方面更改門票福利表示不滿,並曾嘗試聯絡B公司作投訴,但未獲回覆。因此鄧小姐向本會求助,希望B公司恢復原有的歡送安排,讓歌迷能在活動完結後近距離,而非留在座位歡送偶像。

本會跟進

B公司於見面會舉行前回覆本會,表示歡送環節的安排不曾更改,歌星基本上不會離開舞台與觀眾接觸,社交媒體公告的字眼由「近距離」改為「留在座位」是為了避免觀眾誤解。本會一方面將公司回覆於活動前告知鄧小姐,同時亦於活動後向B公司了解當日的活動情況。B公司表示活動的歡送安排是和歌星經理人公司溝通後的結果,當日亦有加入抽獎環節,送出5張即影即有簽名相片,現場觀眾均表現投入和享受活動。另一方面,鄧小姐亦沒有再聯絡本會求助。

周先生喜歡的歌星來港舉辦個人演唱會,選址中環露天表演場地,但他和朋友購票時發現座位表約七成位置均被劃入$1,380的最高票價區域,考慮到同一票價中,前排位置與後排位置的觀賞體驗落差大,他們遂選購兩張位置較側及較後的門票,票價每張$880。

 

然而觀賞表演後,周先生卻對演唱會的安排有所不滿。演唱會舞台後方設有大型LED顯示屏,除了會播放歌星的現場演出外,亦會配合歌曲播放不同影像,但當日顯示屏上卻有大量「死點」,影響觀賞體驗,而且舞台上方有多組大型揚聲器懸吊,阻擋觀賞視線,但門票卻沒有標示為「視線受阻」位置。周先生對比之前在同一場地舉辦的其他演唱會,揚聲器懸吊位置不同,情況亦比當日的演唱會為佳。

 

周先生對演唱會的門票劃分、設施及場地設計都有所不滿,遂向本會投訴,希望透過本會向主辦演唱會的C公司作出反映,期望日後作出改善,同時亦希望C公司可以回應及解釋。

本會跟進

本會協助周先生向C公司反映個案,可惜C公司沒有就演唱會的安排作出回覆。本會遂將個案記錄,並會繼續留意C公司的經營手法。而周先生表示會考慮聯絡香港海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