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的話
多年來消委會一直關注分銷商對私家車保用計劃及其售後服務施加具限制性的保用條款及細則(保用限制)。早於2018年,本會已去信競爭事務委員會(競委會),提出上述新車保用合約安排欠法理依據,有違反競爭之嫌,車主選擇其他維修服務商的權利亦被剝奪。在沒有公平競爭的情況下,獨立車房服務及發展明顯受到限制,破壞了汽車維修市場的公平性。
在2018年的研究中,本會檢視了22個品牌的新車保用計劃,發現涉及維修保用的附帶條款頗多,原廠維修費及報價資訊均欠缺透明度,營商手法亟待改善。消委會強調,消費者有自由選擇維修汽車服務的權利,而新車和其他商品一樣,有機會因車輛本身的缺陷或生產技術問題出現故障,車主不應承擔不合理的維修費用,故建議當局參考海內外的法例,要求分銷商在特定的年期或行車里數內,若車輛出現問題,應提供免費維修甚至退款,並鼓勵汽車生產商或分銷商放寬有關新車的保用限制,讓消費者可真正自由地選擇汽車維修及售後服務。
本會亦檢視全球不同司法管轄區的相關政策,根據歐盟的法令,汽車生產商須公開維修資料及開放零件供應,以避免市場出現反競爭行為。另外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亦訂明,若商戶以消費者使用製造商/代理商以外的維修或保養服務,而聲稱保養失效或拒絕提供保用,即屬違法。消委會建議競委會可參考海內外不同機構的監管措施,檢視本港的汽車維修市場現況,從而為業界引入良性競爭。
事隔4年,本會樂見競委會於今年3月,根據《競爭條例》調查部分私家車製造商與其本港的分銷商,對私家車車主施加的保用限制是否令市場缺乏有效競爭,同時令本港車主付出更高昂的維修保養費用。
至8月初,競委會公布,代理多個汽車品牌的7間私家車分銷商,按《競爭條例》60條建議,承諾不會繼續向車主施加現行的保用限制,日後新車毋須只能使用原廠保養服務,並在承諾生效90日內修訂合約,以及通知其客戶。競委會認為,相關承諾有助釋除部分汽車分銷商可能違反競爭法「第一行為守則」,即禁止市場參與者訂立妨礙、限制或扭曲在該市場的競爭的協議。競委會擬接受相關承諾,和就此展開公眾咨詢。
本會對詬病多年的反競爭問題有望解決深表歡迎,認為接受有關承諾將令車主選擇維修及保養服務時有更大的自由度,不再局限於原廠維修服務,亦令獨立車房有更多參與競爭的機會, 對汽車維修行業屬一大喜訊。對車主而言,保養及維修汽車服務的選擇增加,有望令養車成本減低,實屬可喜。然而相關承諾落實後,能否達到預期的效果,關鍵在於各私家車分銷商是否真誠地履行承諾,為現時嚴苛的「原廠保用」條款拆牆鬆綁。本會將密切留意市場發展,並期望競委會能為特約維修中心和獨立車房引入良性競爭,令汽車維修保養服務收費維持在合理水平,並讓廣大車主,在市場自由競爭環境下真正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