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的话
多年来消委会一直关注分销商对私家车保用计划及其售后服务施加具限制性的保用条款及细则(保用限制)。早于2018年,本会已去信竞争事务委员会(竞委会),提出上述新车保用合约安排欠法理依据,有违反竞争之嫌,车主选择其他维修服务商的权利亦被剥夺。在没有公平竞争的情况下,独立车房服务及发展明显受到限制,破坏了汽车维修市场的公平性。
在2018年的研究中,本会检视了22个品牌的新车保用计划,发现涉及维修保用的附带条款颇多,原厂维修费及报价资讯均欠缺透明度,营商手法亟待改善。消委会强调,消费者有自由选择维修汽车服务的权利,而新车和其他商品一样,有机会因车辆本身的缺陷或生产技术问题出现故障,车主不应承担不合理的维修费用,故建议当局参考海内外的法例,要求分销商在特定的年期或行车里数内,若车辆出现问题,应提供免费维修甚至退款,并鼓励汽车生产商或分销商放宽有关新车的保用限制,让消费者可真正自由地选择汽车维修及售后服务。
本会亦检视全球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相关政策,根据欧盟的法令,汽车生产商须公开维修资料及开放零件供应,以避免市场出现反竞争行为。另外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亦订明,若商户以消费者使用制造商/代理商以外的维修或保养服务,而声称保养失效或拒绝提供保用,即属违法。消委会建议竞委会可参考海内外不同机构的监管措施,检视本港的汽车维修市场现况,从而为业界引入良性竞争。
事隔4年,本会乐见竞委会于今年3月,根据《竞争条例》调查部分私家车制造商与其本港的分销商,对私家车车主施加的保用限制是否令市场缺乏有效竞争,同时令本港车主付出更高昂的维修保养费用。
至8月初,竞委会公布,代理多个汽车品牌的7间私家车分销商,按《竞争条例》60条建议,承诺不会继续向车主施加现行的保用限制,日后新车毋须只能使用原厂保养服务,并在承诺生效90日内修订合约,以及通知其客户。竞委会认为,相关承诺有助释除部分汽车分销商可能违反竞争法「第一行为守则」,即禁止市场参与者订立妨碍、限制或扭曲在该市场的竞争的协议。竞委会拟接受相关承诺,和就此展开公众咨询。
本会对诟病多年的反竞争问题有望解决深表欢迎,认为接受有关承诺将令车主选择维修及保养服务时有更大的自由度,不再局限于原厂维修服务,亦令独立车房有更多参与竞争的机会, 对汽车维修行业属一大喜讯。对车主而言,保养及维修汽车服务的选择增加,有望令养车成本减低,实属可喜。然而相关承诺落实后,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关键在于各私家车分销商是否真诚地履行承诺,为现时严苛的「原厂保用」条款拆墙松绑。本会将密切留意市场发展,并期望竞委会能为特约维修中心和独立车房引入良性竞争,令汽车维修保养服务收费维持在合理水平,并让广大车主,在市场自由竞争环境下真正受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