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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或误导性商品说明
 
荧幕盖字:2012年商品说明(不良营商手法)(修订)条例
虚假或误导性商品说明
精灵眼:商品说明条例!认清虚假或误导性的商品说明!
推销员:介绍一个超级娱乐组合给你吧!「追剧台」,专播韩剧,
接下来将会独家播放「原来是美女」呢!
签约两年,月费更优惠,还要想吗?
妈妈:为了追独家韩剧,签就签吧!
荧幕盖字:一星期后
妈妈:什么?「原来是美女」
现在转了在「至潮剧集台」独家播放,那我不是没法收看?
签约时推销员很肯定的告诉我
是在「追剧台」独家播放的,
那不是在欺骗我吗?
精灵眼:精灵眼给你说!
商户无论提供货品或服务,资料都必须真确,
如果采用虚假或误导性的商品说明,
就可能构成条例内相关的罪行,
消费者也要精明一点,
想了解更多,到这个网址看看吧
荧幕盖字:消费倍保障 买得更放心
www.consumer.org.hk/unfair_trade_practices
荧幕盖字:投诉及咨询
消费者委员会:(852)2929 2222
举报热线
香港海关:(852)2545 6182
通讯事务管理局办公室(有关广播及电讯服务):(852)2961 6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