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港车北上自驾游的市民愈来愈多,往返两地的确更便捷及具弹性,然而驾驶人士亦需留意所购买的汽车保险,万一发生车祸是否能够为意外中人士提供足够保障。消费者委员会检视了12间承保「等效先认」产品的本地保险公司所提供的内地强制性附加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交强险」)及选择性附加险「车辆商业保险」(「商业险」)的资料,发现各公司的「交强险」责任赔偿额虽然均为内地最低法定要求的20万元人民币,惟年度保费却存在一定程度的差异,最多可相差近4成。由于「交强险」的赔偿额未必足以应付交通事故引致的赔偿责任,消委会建议驾驶人士应积极考虑额外购买「商业险 - 第三者责任」加强保障。值得留意的是,内地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与本港的「第三者保险」不同,内地的并不涵盖承保车辆上的乘客,若驾驶者希望为自己及车上乘客增添保障,则应加购「商业险 - 车上人员责任」,惟是次调查中的相关保险产品,保额最高只有每人每次事故20万元人民币,保障亦未必足够。因此消委会冀望业界、有关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能加快优化现有的「等效先认」保险产品,并考虑推出更全面、保额更高的附加险,让消费者有更多选择。
消委会参考了载列于香港保险业联会网页上有承保「等效先认」保险产品的公司名单,从中抽取12间作调查对象,于其官方网页上搜集有关「交强险」及「商业险」产品的资料,并致函及发送问卷予该等公司索取产品详情。有2间保险公司未有提供完整回复,消委会职员遂以一般消费者身分联络该等公司作进一步查询。
「交强险」保障范围完全相同 惟保费可相差近4成
消费者在获发内地有关部门的牌照前,必须先购买已生效的「交强险」。在「等效先认」政策下,申请人可在其车辆的香港法定汽车保险保单有效期内,添加等同内地「交强险」的「等效先认」保单,整张保单由同一家香港保险公司发出,方便申请人毋须分开购买两地保单。
调查发现12间保险公司的「交强险」保障范围均无差别,包括导致他人遭受人身伤残或死亡(最高赔偿额为18万元人民币)、医疗费用(最高赔偿额为18,000元人民币)及引致他人财产损失(最高赔偿额为2,000元人民币),总责任限额均为内地法定最低要求的20万元人民币,但保费却有一定程度的差异。「交强险」计划一般按车辆连司机在内的座位数目,分6座以下及6座至8座两类收费。撇除1间没有于官网独立列出「交强险」保费的公司,其余11间的6座以下车辆的「交强险」年度保费由$832至$1,159,而6座至8座车辆则由$963至$1,342,各保险公司于两个类别的保费均相差近4成。
宜加购「商业险」 但要分清「第三者责任」和「车上人员责任」定义
消费者要特别留意,购买「交强险」虽能符合内地法定保险的最低要求,惟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保障范围及保额或不足以应付赔偿责任,因此消费者宜积极考虑一并购买非强制性的「商业险」产品,包括「第三者责任」及「车上人员责任」两项计划,以获得更全面的保障。是次调查的12间公司中,有3间要求消费者在购买「交强险」时,亦须同时投保「商业险 - 第三者责任」产品。
在购买「商业险」时,部分本地消费者或会套用本港「第三者保险」的概念,误以为加购「商业险 – 第三者责任」即已涵盖车上所有乘客。事实上,内地「商业险 – 第三者责任」中的「第三者」指因受保汽车发生意外事故而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人,但并不包括受保汽车上的乘客及投保人。若驾驶者希望为自己及车上乘客增添保障,应额外购买「商业险 – 车上人员责任」保险。
12间公司所提供的「商业险 - 第三者责任」产品,保额介乎100万元人民币至1,000万元人民币,保障额为「交强险」最低法定要求的5至50倍,提供1,000万元人民币保额的「商业险 - 第三者责任」计划的公司有4间。然而,即使保额相同,不同保险公司所收取之保费差异略较「交强险」明显。以调查中最普遍的200万元人民币保额为例,撇除1间未有提供相关资讯的保险公司,其余10间有提供此保额的公司中,6座以下车辆的年度保费由$1,009至$1,666,6座至8座车辆则介乎$1,194至$1,941,两种车辆分类的保费差异均逾6成。假设消费者驾驶的是6座以下私家车,同时购买「交强险」及保额为100万元人民币的「商业险 – 第三者责任」,不同公司的年度保费最多可相差近$800,差异近5成。
留神「车上人员责任」保障额差异大 最高每位20万元人民币
至于「商业险 – 车上人员责任」方面,此保险产品是按每座位收费,每座位年度保费介乎$23至$467。调查中最普遍的保障额为每位1万元人民币,共有10间公司提供相关产品;而保额最高为每位20万元人民币,但调查中只有1间公司提供相关产品。
绝大部分公司均要求投保人必须同时为司机座及乘客座投保「车上人员责任」计划,惟有2间公司容许消费者只为车辆的司机座位投保。此举虽然能增加灵活度和弹性,但变相削弱了对同行乘客的保障,万一遇上交通事故,或会增加驾驶者需自行对乘客承担的责任,投保人宜审慎衡量仅为司机座投保「车上人员责任」计划的潜在风险。消费者亦要留意,是次调查发现,若决定为车上乘客投保「车上人员责任」计划,则需要为所有乘客座购买保险,而不能逐个座位投保。以5座私家车为例,扣除司机座后,即使实际载客人数少于4人,都必须为4个乘客座投保,以免理赔时发生争拗及分歧。
倡优化现有「等效先认」保险产品
考虑到「交强险」的责任赔偿上限仅20万元人民币,而「商业险」属非强制性产品;若驾驶者未有加购「商业险」,一旦不幸发生交通事故,单靠「交强险」或不足以全数支付责任赔偿。观乎是次调查结果,在「等效先认」计划下的「第三者责任」及「车上人员责任」保险的保障额仍有可提升的空间,因此消委会冀望业界、有关监管机构及政府部门能加快优化现有的「等效先认」保险产品,并积极考虑开拓更多元化、保额更高的车保,为期望购买更高保障的消费者提供合适选择。
除了购买车保的须知外,消费者驾车北上前亦须留意以下事项:
- 自驾港车北上的消费者宜提前购买适用保险,出发前检查相关许可证及保单是否仍然生效;
- 事先纪录保险理赔机构的联络资料和相关条文和要求,一旦发生交通事故,除了需要致电广东省地方交通事故处理热线报案外,亦应尽快联络理赔机构备案,并向所属保险公司查询清楚回港后的索偿跟进及程序细节;
- 内地与香港于道路设计、交通规则、行驶方向及路牌标语等均有明显分别,驾驶者宜提早拟定行程及行车路线;
- 内地交通规例容许在某些情况下,当交通灯为红灯而行人过路灯为绿灯时,车辆仍可右转,因此不论是驾驶者或行人,亦应时刻留意路面情况;
- 驾驶电动车之人士,需带备合适的充电转接器及配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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