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屋对不少人而言是一件麻烦事,若要举家迁到海外,即使要兼顾的事情甚多,也不能对搬运服务的报价细节和运送时间掉以轻心。消费者委员会就海外搬运服务的研究发现,以香港搬运全屋家居物品到英国伦敦或加拿大多伦多的收费及相关安排为例,各物流商之间的报价收费差异颇大,最多可相差分别逾1.5倍(伦敦)和1.6倍(多伦多),最终收费亦可能因种种原因衍生额外费用,导致与商户提供的报价不同。调查亦发现,于正常船期下,货物的预计运送时间,可由数星期至数月不等,惟大部分物流商均表示现时船期紧张,只有少部分的船期正常仍接受预约。消委会提醒,由于海外搬运大多涉及大额费用及家居财物,消费者确认海外搬运服务的合约前,务必详阅当中的条款细则,切勿轻信口头陈述和承诺,并注意有关保险的安排,以减低出现变数时消费者需承担的风险。
海外物流商的收费一般涵盖door-to-door的运送服务、提供纸箱及包装物料、上门包装及收货服务、手续费,以及必须支付的杂费。是次查询了合共15间声称可提供海外搬运服务的公司,由香港搬屋到英国伦敦及加拿大多伦多的收费详情,包括船期、搬运流程、禁运货品详情、税项及清关手续、货物损坏的责任,以及船期延误时的安排,当中1间物流商没有回应有关搬屋到伦敦的任何提问。调查亦检视了当中12间物流商的搬运服务合约。
由香港搬屋到英国伦敦有14间物流商提供报价,当中10间物流商按要求提供了运送220cuft(cubic feet/立方尺,约40至50箱)货物到伦敦的报价,费用介乎HK$20,000至HK$50,000,差距可达1.5倍;至于由香港运送500cuft的货物(包括个人物品、木傢俬、钢琴及大型物品等)到加拿大多伦多,则有10间提供报价,当中6间按要求报价,费用介乎HK$50,950至$134,350,相差1.6倍。
消费者须注意,即使调查中大部分物流商已提供报价,然而搬运服务的最终收费有机会因不同的原因而衍生额外费用。例如若船期出现延误,除货物未能如期到达目的地外,部分物流商会因货物滞留于本港码头而收取存仓费,直至货物获安排上船为止。调查结果显示,5间物流商会将相关存仓费转嫁消费者承担,当中3间虽然可豁免部分费用,由收货日起计免首2星期至30日不等,然而船期延误有机会长达数月,衍生的存仓费不菲;6间物流商则拒绝回覆会否收取存仓费,资讯透明度欠理想。
除了运费外,消费者亦须留意,各物流商预计货物由香港运送至目的地的需时亦有颇大差异,如消费者在选择服务时,以运送时间为关键考虑便要留神。在正常船期下,有10间物流商运送货物到达伦敦预计需时6星期至5个月,最快的1间指货物上船离开香港后约25日会到达。运送货物到达多伦多方面,8间物流商回覆正常预计需时5星期至3个月。然而,近乎所有物流商均指船期紧张,难以确定船期,分别仅1间及2间物流商表示现时运送货物到达伦敦及多伦多的船期正常,可安排附运。
调查亦发现,由于外国的居住环境与香港有很大的差别,货物运抵目的地后,当地的搬运工人有机会因应单位的楼层而收取上楼卸货附加费。以伦敦上楼卸货为例,7间物流商表示,当地的合作物流商会收取相关附加费,当中2间设定额收费,分别为HK$1,600及英磅GBP50(约HK$537),2间按货物体积及单位所在楼层计算附加费;更有1间物流商表示,只会把货物送到货车停泊位置附近,消费者需自行把货物搬运上楼,构成不便。而于多伦多上楼卸货方面,有4间物流商表明会收取相关附加费,馀下6间拒绝回答或不清楚会否额外收费。
若安排週末或假日上门包装收货,亦可能会衍生额外费用,其中3间物流商明确表示会有附加费,分别为$5,000、$3,000,以及没有说明金额。对于海外搬运期间有机会衍生额外费用,5间物流商均有于2次的搬运服务报价(伦敦及多伦多)时,特别提醒最终收费有机会因应不同情况引致与报价不符,让消费者有所预算,做法较为可取。
大部分物流商于发出报价单后,都会要求消费者缴付一定订金,以确认服务合约。以可提供搬运服务到伦敦的物流商为例,当中4间设固定订金,由HK$2,000至HK$18,000;6间的订金以百分比计算,为报价总额的25%至60%;2间则要求确认报价时缴付全数金额才会提供服务。
检视12间物流商的服务合约条款,绝大部分列出的条款对商户较为有利,相反对消费者的保障有限,或需承担不同情况下衍生的费用。其中11间註明「物流商有权单方面更改报价」及/或「最终收费将基于成功付运时的实际总货量和船公司实际收取的运费」,当中4间物流商的条款均註明「顾客承诺向物流商支付一切因突发情况所衍生的额外费用」,即物流商有权随时增加收费之馀,消费者同意支付额外费用及「包底」;3间註明「物流商有权单方面决定船期」,即物流商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况下更改船期及延迟付运。另有1间物流商的合约註明「除非属物流商疏忽,物流商不会承担任何延误的责任,并可要求顾客支付延误期间的存仓费」,但实试期间该物流商曾作出口头承诺,不会收取因船期延误而衍生的存仓费,与合约条款自相矛盾。
鑑于货运的空间或重量有限,很多时消费者会托运较重要或有纪念价值的物品至外地的新居,然而消费者须注意,调查中有5间物流商的合约设有留置权条款,容许物流商管有及处置顾客的财产,直至顾客还清所有债务为止;其中4间赋予物流商「有权移除及弃置所管有的货物」,亦有4间的留置权列明物流商「有权出售所管有的货物以支付欠款」。由于消费者聘用海外运送服务时已确认上述相关服务合约,消费者对物流商单方面更改船期、调整费用,以至整个搬运安排或难有议价空间,有机会导致财货两失。
此外,若货物于运送期间损坏,15间物流商中,只有三分之一(5间)愿意承担责任,但都为赔偿设定上限,其中1间的赔偿上限只有$500,金额明显不足以赔偿货物的价值;另有5间表明不会承担责任,当中1间要求顾客必须为托运货物购买保险。
保险固然可为货物运送期间的损坏提供保障,但若船期延误而令货物在存仓期间出现损坏,参考11间物流商提供的保险条款,有7间列明货物存仓时的保障期限,由保障存仓期最多60日、船运期前后各60日,至保障涵盖船运期前后各90日不等。由于大部分保险对存仓时的保障均设有期限,若因船期延误导致货物长期滞留本港,消费者应留意所购买的保险会否于货物未离港便已经失效。
消费者在选用海外搬运服务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 除比较服务收费外,亦要考虑船期、预计运送时间及商户口碑等,货比三家;
- 如果商户表示船期紧张,应仔细查问船期延误时的安排,例如会否衍生存仓费、所购买的保障会否受影响、可否安排到船期才上门收货等;
- 留意目的地送货地址是否可让货车直达门口、是否需要上落楼梯、有没有电梯直达住宅单位等,了解当地搬运工人会否因应情况而额外收取费用;
- 作最终决定前,宜细阅合约条款,如发现对消费者不利的条款,可要求更改或删除,又或选择其他较可靠的物流商托运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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