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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外搬運服務報價與最終收費差異大 問清船期及賠償條款免失預算

  • 2021.08.16

搬屋對不少人而言是一件麻煩事,若要舉家遷到海外,即使要兼顧的事情甚多,也不能對搬運服務的報價細節和運送時間掉以輕心。消費者委員會就海外搬運服務的研究發現,以香港搬運全屋家居物品到英國倫敦或加拿大多倫多的收費及相關安排為例,各物流商之間的報價收費差異頗大,最多可相差分別逾1.5倍(倫敦)和1.6倍(多倫多),最終收費亦可能因種種原因衍生額外費用,導致與商戶提供的報價不同。調查亦發現,於正常船期下,貨物的預計運送時間,可由數星期至數月不等,惟大部分物流商均表示現時船期緊張,只有少部分的船期正常仍接受預約。消委會提醒,由於海外搬運大多涉及大額費用及家居財物,消費者確認海外搬運服務的合約前,務必詳閱當中的條款細則,切勿輕信口頭陳述和承諾,並注意有關保險的安排,以減低出現變數時消費者需承擔的風險。

海外物流商的收費一般涵蓋door-to-door的運送服務、提供紙箱及包裝物料、上門包裝及收貨服務、手續費,以及必須支付的雜費。是次查詢了合共15間聲稱可提供海外搬運服務的公司,由香港搬屋到英國倫敦及加拿大多倫多的收費詳情,包括船期、搬運流程、禁運貨品詳情、稅項及清關手續、貨物損壞的責任,以及船期延誤時的安排,當中1間物流商沒有回應有關搬屋到倫敦的任何提問。調查亦檢視了當中12間物流商的搬運服務合約。

由香港搬屋到英國倫敦有14間物流商提供報價,當中10間物流商按要求提供了運送220cuft(cubic feet/立方尺,約40至50箱)貨物到倫敦的報價,費用介乎HK$20,000至HK$50,000,差距可達1.5倍;至於由香港運送500cuft的貨物(包括個人物品、木傢俬、鋼琴及大型物品等)到加拿大多倫多,則有10間提供報價,當中6間按要求報價,費用介乎HK$50,950至$134,350,相差1.6倍。

消費者須注意,即使調查中大部分物流商已提供報價,然而搬運服務的最終收費有機會因不同的原因而衍生額外費用。例如若船期出現延誤,除貨物未能如期到達目的地外,部分物流商會因貨物滯留於本港碼頭而收取存倉費,直至貨物獲安排上船為止。調查結果顯示,5間物流商會將相關存倉費轉嫁消費者承擔,當中3間雖然可豁免部分費用,由收貨日起計免首2星期至30日不等,然而船期延誤有機會長達數月,衍生的存倉費不菲;6間物流商則拒絕回覆會否收取存倉費,資訊透明度欠理想。

除了運費外,消費者亦須留意,各物流商預計貨物由香港運送至目的地的需時亦有頗大差異,如消費者在選擇服務時,以運送時間為關鍵考慮便要留神。在正常船期下,有10間物流商運送貨物到達倫敦預計需時6星期至5個月,最快的1間指貨物上船離開香港後約25日會到達。運送貨物到達多倫多方面,8間物流商回覆正常預計需時5星期至3個月。然而,近乎所有物流商均指船期緊張,難以確定船期,分別僅1間及2間物流商表示現時運送貨物到達倫敦及多倫多的船期正常,可安排附運。

調查亦發現,由於外國的居住環境與香港有很大的差別,貨物運抵目的地後,當地的搬運工人有機會因應單位的樓層而收取上樓卸貨附加費。以倫敦上樓卸貨為例,7間物流商表示,當地的合作物流商會收取相關附加費,當中2間設定額收費,分別為HK$1,600及英磅GBP50(約HK$537),2間按貨物體積及單位所在樓層計算附加費;更有1間物流商表示,只會把貨物送到貨車停泊位置附近,消費者需自行把貨物搬運上樓,構成不便。而於多倫多上樓卸貨方面,有4間物流商表明會收取相關附加費,餘下6間拒絕回答或不清楚會否額外收費。

若安排週末或假日上門包裝收貨,亦可能會衍生額外費用,其中3間物流商明確表示會有附加費,分別為$5,000、$3,000,以及沒有說明金額。對於海外搬運期間有機會衍生額外費用,5間物流商均有於2次的搬運服務報價(倫敦及多倫多)時,特別提醒最終收費有機會因應不同情況引致與報價不符,讓消費者有所預算,做法較為可取。

大部分物流商於發出報價單後,都會要求消費者繳付一定訂金,以確認服務合約。以可提供搬運服務到倫敦的物流商為例,當中4間設固定訂金,由HK$2,000至HK$18,000;6間的訂金以百分比計算,為報價總額的25%至60%;2間則要求確認報價時繳付全數金額才會提供服務。

檢視12間物流商的服務合約條款,絕大部分列出的條款對商戶較為有利,相反對消費者的保障有限,或需承擔不同情況下衍生的費用。其中11間註明「物流商有權單方面更改報價」及/或「最終收費將基於成功付運時的實際總貨量和船公司實際收取的運費」,當中4間物流商的條款均註明「顧客承諾向物流商支付一切因突發情況所衍生的額外費用」,即物流商有權隨時增加收費之餘,消費者同意支付額外費用及「包底」;3間註明「物流商有權單方面決定船期」,即物流商在未有事先通知的情況下更改船期及延遲付運。另有1間物流商的合約註明「除非屬物流商疏忽,物流商不會承擔任何延誤的責任,並可要求顧客支付延誤期間的存倉費」,但實試期間該物流商曾作出口頭承諾,不會收取因船期延誤而衍生的存倉費,與合約條款自相矛盾。

鑑於貨運的空間或重量有限,很多時消費者會托運較重要或有紀念價值的物品至外地的新居,然而消費者須注意,調查中有5間物流商的合約設有留置權條款,容許物流商管有及處置顧客的財產,直至顧客還清所有債務為止;其中4間賦予物流商「有權移除及棄置所管有的貨物」,亦有4間的留置權列明物流商「有權出售所管有的貨物以支付欠款」。由於消費者聘用海外運送服務時已確認上述相關服務合約,消費者對物流商單方面更改船期、調整費用,以至整個搬運安排或難有議價空間,有機會導致財貨兩失。

此外,若貨物於運送期間損壞,15間物流商中,只有三分之一(5間)願意承擔責任,但都為賠償設定上限,其中1間的賠償上限只有$500,金額明顯不足以賠償貨物的價值;另有5間表明不會承擔責任,當中1間要求顧客必須為托運貨物購買保險。

保險固然可為貨物運送期間的損壞提供保障,但若船期延誤而令貨物在存倉期間出現損壞,參考11間物流商提供的保險條款,有7間列明貨物存倉時的保障期限,由保障存倉期最多60日、船運期前後各60日,至保障涵蓋船運期前後各90日不等。由於大部分保險對存倉時的保障均設有期限,若因船期延誤導致貨物長期滯留本港,消費者應留意所購買的保險會否於貨物未離港便已經失效。

消費者在選用海外搬運服務時,應注意以下事項:

  • 除比較服務收費外,亦要考慮船期、預計運送時間及商戶口碑等,貨比三家;
  • 如果商戶表示船期緊張,應仔細查問船期延誤時的安排,例如會否衍生存倉費、所購買的保障會否受影響、可否安排到船期才上門收貨等;
  • 留意目的地送貨地址是否可讓貨車直達門口、是否需要上落樓梯、有沒有電梯直達住宅單位等,了解當地搬運工人會否因應情況而額外收取費用;
  • 作最終決定前,宜細閱合約條款,如發現對消費者不利的條款,可要求更改或刪除,又或選擇其他較可靠的物流商托運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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