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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婚宴场地处理延期差异大 留意合约条款及落订安排免招损

  • 2021.03.15

新冠疫情之下,限聚令及晚市禁堂食等抗疫措施,不但改变了大家的日常生活模式,更令不少婚宴酒席被迫延期或取消。为了解在疫情下,计划举行婚宴的準新人有机会遇到的困难和消费争议,消费者委员会早前委派职员,以顾客身份向10个婚宴场地查询于年底筵开12席晚宴的收费详情和受疫情影响下的安排,发现儘管所有检视的婚宴场地均表明,可按疫情的变化或政府的限聚措施调整服务,甚至容许消费者「免费」延期,然而「免费」并不代表保留原有优惠及菜式价格不会上调。此外,不同婚宴场地容许的婚宴可延期次数、可要求改期的最早日期,以至最长可延后多久的差异都颇大,消费者预订酒席前须详细了解及要求商户在合约上详列服务内容,免失预算。

消委会亦根据去年疫情期间接获的婚宴服务投诉个案,检视10个婚宴场地的服务合约,发现由投诉人提供的合约的条款均没有列明疫情下的延期安排。消委会提醒,在疫情期间举行婚宴或存在许多不确定性,一旦消费者与商户签署及确认合约,除非合约条款清楚说明应变安排,又或婚宴肯定无法按合约如期举行,否则消费者不能单方面要求更改已签署的合约内容,仍然有责任向商户如期缴款和举行婚宴。此外,商户与消费者订立合约时,应详列相关服务内容,包括若婚宴无法如期举行时,延期或取消的条款、已缴及未付款项的安排等,并主动交代细节,保障消费者权益。

消委会今年1月派职员以顾客身份到访10个婚宴场地,查询今年11至12月的週末或週日,筵开12席晚宴的收费详情及若受疫情影响时,商户可为顾客提供的安排和选项。消委会亦检视各婚宴场地的婚宴服务合约,是否有适用的条款订明受疫情影响时,双方如何履行合约。

调查中所有婚宴场地均表示若晚市禁堂食,晚宴可「免费」延期,但消委会提醒,相关安排未必代表原有优惠不变或收费不会上调,所谓「免费」延期,仅代表免除延期的手续费。其中4个场地表示,延期后的收费和优惠须按延期后的婚宴日期而定,惟婚宴收费不会下调,反之顾客或须因应餐饮最低消费和菜式价格上调而补回差价;其馀6个场地则口头保证,若婚宴延至「指定期限」内,收费和优惠不变。

10个婚宴场地容许顾客「免费」延期的「指定期限」亦不尽相同。4个场地分别只容许婚宴延期最多2或3个月,期限较短;另有4个场地容许延至半年或1年;仅2个场地声称不设期限,但提醒顾客延期后的最低消费和菜式价格,很大机会上调,优惠和附送服务或有所不同。在「指定期限」内,2个场地只容许延期1或2次,其馀8个场地表示只要晚宴受疫情影响,都可免费延期,次数不限。

防疫措施对餐饮处所的限制可收紧或放宽,亦会影响晚宴堂食安排。儘管全部婚宴场地在婚宴日前会与顾客确认婚宴细节,及是否需要延期;当中8个场地则可早在婚宴前1至2个月确认,2个场地只可在婚宴前2至3星期确认延期,对準新人而言或会较仓猝。调查发现,若消费者在疫情期间主动要求为婚宴延期,5个场地表示不会受理,1个场地表示须视乎情况而定,只有4个场地可酌情为顾客提早延期,但会分别收取$6,000,或婚宴总开支的5%至10%作为行政费用。

疫情反覆,婚宴场地为让婚宴可如期举行,以及应对突如其来的防疫限制,作出不同安排。例如若政府防疫措施限制堂食人数为座位人数一半时,2个场地表示可提供额外的宴会厅容纳聚餐宾客,另有2个场地可安排「流水式婚宴」,让宾客在同日不同时段聚餐;若宴会人数限制为20人,1个场地会用围板把场地围封成每区20人的房间,婚宴期间职员会带领一对新人到不同房间与宾客见面和拍照;如餐饮处所不得多于6人一枱,8个场地仍可安排12人同坐一枱,并用透明胶板以每6人一组分隔;若收紧至2人或4人限聚,8个场地可按法例要求改用供2人或4人同坐的方枱。然而,消委会提醒消费者,接受婚宴场地的限聚令特别安排前,应先了解有关安排是否符合相关法例规定,如有疑问应向食物环境衞生署当区的环境衞生办事处查询。

如最终婚宴场地的安排未能容纳合约订明的宾客人数或宾客出席率不足,只有1个场地可以豁免最低餐饮消费条款,按实际围数收费;7个场地容许未达合约之围数可存菜最多3个月至1年不等;2个场地由于不会为选择如期举行婚宴的顾客作特别安排或豁免,最可行处理方法是只可建议受限聚令影响的顾客延期。

不过,消委会检视2020年疫情期间接获的投诉个案,并查阅由投诉人提供有关上述10个婚宴场地的婚宴服务合约,发现当中的合约条款均没有列出上述疫情期间婚宴延期的安排,调查所得的资料均为职员的口头承诺。

消委会检视各婚宴服务合约,发现不少条款对消费者十分不利。例如有8个场地的合约均註明「一切款项不会退还」,惟合约没有说明,若婚宴场地未能履行合约时,顾客已缴付的款项将如何处理;6个场地的合约没有适用条款说明,因不可预知或不可控制的因素导致商户无法履行合约时,合约双方继续或终止履行合约的责任;即使馀下4个场地的合约列有不可抗力的条款,惟部分内容明显对消费者不利,例如商户有权单方面取消未能履行的合约、保留提供服务之决定权,不会退款之馀,顾客亦不能提出索偿;以及商户有权单方面更改婚宴日期及安排而毋须徵求顾客同意。

虽然全部场地的婚宴服务合约,都有註明预订席数、所选菜式、最低餐饮消费额及付款日期,却没有註明如未能以指定形式提供酒席,或未能按合约提供指定席数时的解决方案,故商户于疫情下未能履行合约,理论上便属于违约,受影响顾客可向商户追讨损失。另一方面,全部场地的合约均没有给予顾客更改合约的权利,其中3个场地的合约更订明顾客不可以单方面取消合约;如顾客终止合约,所有场地的合约均註明会保留权利向顾客追讨应缴之全数费用及/或商户的一切损失。

是次调查的婚宴场地的服务合约均註明,若顾客要求终止合约,最终可被没收订金,甚或有机会被追讨赔偿,故消费者筹办婚宴服务时,应留意以下事项:

- 预订前,清楚及仔细瞭解有关服务的条款内容,并妥善保存有关记录,例如宣传单张、报价单、合约或收据等重要资料,为日后可能出现的争拗提供佐证及作出跟进;
- 要求商户把口头承诺详细列载于合约上,及后与职员的电话及通讯软件上的通话内容亦应再次以商户的公司电邮作实;
- 若婚宴场地及顾客双方同意为婚宴延期,较佳的做法是订立全新合约,订明延期后的婚宴付款日期,以及婚宴再受疫情影响时的安排;
- 若顾客未能就婚宴安排与商户达成共识,需透过法律程序向商户追讨损失时,若追讨金额超过$75,000便须在区域法院展开诉讼,相关诉讼费及律师费会较高昂,故若情况许可,建议尝试避免缴付超过$75,000的订金,此举同时亦可减少万一婚宴场地倒闭,而无法取回任何款项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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