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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下婚宴場地處理延期差異大 留意合約條款及落訂安排免招損

  • 2021.03.15

新冠疫情之下,限聚令及晚市禁堂食等抗疫措施,不但改變了大家的日常生活模式,更令不少婚宴酒席被迫延期或取消。為了解在疫情下,計劃舉行婚宴的準新人有機會遇到的困難和消費爭議,消費者委員會早前委派職員,以顧客身份向10個婚宴場地查詢於年底筵開12席晚宴的收費詳情和受疫情影響下的安排,發現儘管所有檢視的婚宴場地均表明,可按疫情的變化或政府的限聚措施調整服務,甚至容許消費者「免費」延期,然而「免費」並不代表保留原有優惠及菜式價格不會上調。此外,不同婚宴場地容許的婚宴可延期次數、可要求改期的最早日期,以至最長可延後多久的差異都頗大,消費者預訂酒席前須詳細了解及要求商戶在合約上詳列服務內容,免失預算。

消委會亦根據去年疫情期間接獲的婚宴服務投訴個案,檢視10個婚宴場地的服務合約,發現由投訴人提供的合約的條款均沒有列明疫情下的延期安排。消委會提醒,在疫情期間舉行婚宴或存在許多不確定性,一旦消費者與商戶簽署及確認合約,除非合約條款清楚說明應變安排,又或婚宴肯定無法按合約如期舉行,否則消費者不能單方面要求更改已簽署的合約內容,仍然有責任向商戶如期繳款和舉行婚宴。此外,商戶與消費者訂立合約時,應詳列相關服務內容,包括若婚宴無法如期舉行時,延期或取消的條款、已繳及未付款項的安排等,並主動交代細節,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委會今年1月派職員以顧客身份到訪10個婚宴場地,查詢今年11至12月的週末或週日,筵開12席晚宴的收費詳情及若受疫情影響時,商戶可為顧客提供的安排和選項。消委會亦檢視各婚宴場地的婚宴服務合約,是否有適用的條款訂明受疫情影響時,雙方如何履行合約。

調查中所有婚宴場地均表示若晚市禁堂食,晚宴可「免費」延期,但消委會提醒,相關安排未必代表原有優惠不變或收費不會上調,所謂「免費」延期,僅代表免除延期的手續費。其中4個場地表示,延期後的收費和優惠須按延期後的婚宴日期而定,惟婚宴收費不會下調,反之顧客或須因應餐飲最低消費和菜式價格上調而補回差價;其餘6個場地則口頭保證,若婚宴延至「指定期限」內,收費和優惠不變。

10個婚宴場地容許顧客「免費」延期的「指定期限」亦不盡相同。4個場地分別只容許婚宴延期最多2或3個月,期限較短;另有4個場地容許延至半年或1年;僅2個場地聲稱不設期限,但提醒顧客延期後的最低消費和菜式價格,很大機會上調,優惠和附送服務或有所不同。在「指定期限」內,2個場地只容許延期1或2次,其餘8個場地表示只要晚宴受疫情影響,都可免費延期,次數不限。

防疫措施對餐飲處所的限制可收緊或放寬,亦會影響晚宴堂食安排。儘管全部婚宴場地在婚宴日前會與顧客確認婚宴細節,及是否需要延期;當中8個場地則可早在婚宴前1至2個月確認,2個場地只可在婚宴前2至3星期確認延期,對準新人而言或會較倉猝。調查發現,若消費者在疫情期間主動要求為婚宴延期,5個場地表示不會受理,1個場地表示須視乎情況而定,只有4個場地可酌情為顧客提早延期,但會分別收取$6,000,或婚宴總開支的5%至10%作為行政費用。

疫情反覆,婚宴場地為讓婚宴可如期舉行,以及應對突如其來的防疫限制,作出不同安排。例如若政府防疫措施限制堂食人數為座位人數一半時,2個場地表示可提供額外的宴會廳容納聚餐賓客,另有2個場地可安排「流水式婚宴」,讓賓客在同日不同時段聚餐;若宴會人數限制為20人,1個場地會用圍板把場地圍封成每區20人的房間,婚宴期間職員會帶領一對新人到不同房間與賓客見面和拍照;如餐飲處所不得多於6人一枱,8個場地仍可安排12人同坐一枱,並用透明膠板以每6人一組分隔;若收緊至2人或4人限聚,8個場地可按法例要求改用供2人或4人同坐的方枱。然而,消委會提醒消費者,接受婚宴場地的限聚令特別安排前,應先了解有關安排是否符合相關法例規定,如有疑問應向食物環境衞生署當區的環境衞生辦事處查詢。

如最終婚宴場地的安排未能容納合約訂明的賓客人數或賓客出席率不足,只有1個場地可以豁免最低餐飲消費條款,按實際圍數收費;7個場地容許未達合約之圍數可存菜最多3個月至1年不等;2個場地由於不會為選擇如期舉行婚宴的顧客作特別安排或豁免,最可行處理方法是只可建議受限聚令影響的顧客延期。

不過,消委會檢視2020年疫情期間接獲的投訴個案,並查閱由投訴人提供有關上述10個婚宴場地的婚宴服務合約,發現當中的合約條款均沒有列出上述疫情期間婚宴延期的安排,調查所得的資料均為職員的口頭承諾。

消委會檢視各婚宴服務合約,發現不少條款對消費者十分不利。例如有8個場地的合約均註明「一切款項不會退還」,惟合約沒有說明,若婚宴場地未能履行合約時,顧客已繳付的款項將如何處理;6個場地的合約沒有適用條款說明,因不可預知或不可控制的因素導致商戶無法履行合約時,合約雙方繼續或終止履行合約的責任;即使餘下4個場地的合約列有不可抗力的條款,惟部分內容明顯對消費者不利,例如商戶有權單方面取消未能履行的合約、保留提供服務之決定權,不會退款之餘,顧客亦不能提出索償;以及商戶有權單方面更改婚宴日期及安排而毋須徵求顧客同意。

雖然全部場地的婚宴服務合約,都有註明預訂席數、所選菜式、最低餐飲消費額及付款日期,卻沒有註明如未能以指定形式提供酒席,或未能按合約提供指定席數時的解決方案,故商戶於疫情下未能履行合約,理論上便屬於違約,受影響顧客可向商戶追討損失。另一方面,全部場地的合約均沒有給予顧客更改合約的權利,其中3個場地的合約更訂明顧客不可以單方面取消合約;如顧客終止合約,所有場地的合約均註明會保留權利向顧客追討應繳之全數費用及/或商戶的一切損失。

是次調查的婚宴場地的服務合約均註明,若顧客要求終止合約,最終可被沒收訂金,甚或有機會被追討賠償,故消費者籌辦婚宴服務時,應留意以下事項:

- 預訂前,清楚及仔細瞭解有關服務的條款內容,並妥善保存有關記錄,例如宣傳單張、報價單、合約或收據等重要資料,為日後可能出現的爭拗提供佐證及作出跟進;
- 要求商戶把口頭承諾詳細列載於合約上,及後與職員的電話及通訊軟件上的通話內容亦應再次以商戶的公司電郵作實;
- 若婚宴場地及顧客雙方同意為婚宴延期,較佳的做法是訂立全新合約,訂明延期後的婚宴付款日期,以及婚宴再受疫情影響時的安排;
- 若顧客未能就婚宴安排與商戶達成共識,需透過法律程序向商戶追討損失時,若追討金額超過$75,000便須在區域法院展開訴訟,相關訴訟費及律師費會較高昂,故若情況許可,建議嘗試避免繳付超過$75,000的訂金,此舉同時亦可減少萬一婚宴場地倒閉,而無法取回任何款項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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