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消委会建议制订强制性基因改造食物标签制度-《选择》月刊第419期

  • 2011.09.15

消费者委员会的豆浆测试发现,声称「有机」或「非基因改造大豆制造」的样本,检出微量基因改造大豆成分。

50款样本为预先包装豆浆,包括即饮和冲剂两类产品,购自超市、便利店、专门店或零售店。

测试结果显示,25款样本没有检出基因改造大豆成分。其余25款样本检出微量的基因改造大豆成分,大都低于定量限。

全部检出含微量基因改造成分的样本,均没有标示「含基因改造成分」或相关字眼。其中4款的基因改造成分足以被定量,含量由0.2%至1.1%。

在上述4款被定量的样本中,2款附「非基因改造」的标示。

强制基因改造食物标签现已在欧盟、澳洲、新西兰、日本、韩国、内地及台湾推行。

在本港,暂时无特定法例规管基因改造食物的销售和标签,只有由食物安全中心于2006年7月推出《基因改造食物自愿标签指引》。

消委会期望港府尽快立法推行强制性基因改造食品标签制度,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让消费者可凭标签选择合适的食品。

消委会建议:

- 在本港出售的基因改造食物必须通过本港当局的安全评估和批准。

- 对预先包装食物订立完善的强制性基因改造食物标签制度。

- 收紧为传统食物在收割、运输、处理和储存时,意外混杂基因改造物质而订的容许量;可参考其他地区采用的标准(欧盟为0.9%,澳洲为1%)。

- 禁止使用「不含基因改造成分」或类似标示。非基因改造农作物有可能与基因改造农作物混杂,很难完全达致不含基因改造成分。

- 避免使用「非基因改造」或类似标示。测试显示,即使声称原材料是来自非基因改造农作物的产品,也存在无意中被基因改造农作物污染的机会。

世界卫生组织属下食品法典委员会最近于日内瓦举行的年会上,通过基因改造食物标签文本协定。

这项新协定意味着任何国家如欲实施基因改造食物标签制度,不会再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法律挑战,各国根据食品法典委员会的新指引,制订基因改造食物标签制度,将不会被视为贸易壁垒。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权利 ( 包括版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