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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花实用面积统一定义已采用-《选择》月刊第385期

  • 2008.11.14

预售楼花的「实用面积」终于有了统一的定义。

由今年10月10开始,所有经地政总署新批出的预售楼花项目,必须使用新定义,令以往实用面积有不同名称,不同量度方法,准买家无所适从的情况不会重现。

消费者委员会一直大力倡议提高预售楼花资料的透明度,故此非常欢迎各方达成统一「实用面积」的定义。

亦即是由该日起,地政总署批准出售的预售楼花,其售楼说明书必须采用统一的「实用面积」定义。

根据最新定义,「实用面积」是指单位的主体面积与及露台和工作平台(如有)的面积总和。

与以往最大分别的是,其他面积例如窗台等不再包括在「实用面积」之内。

物业的其他面积,窗台、冷气机房、天台、平台、花园等,须遂项分别列出,而不是包括在「实用面积」之内。

过往,「实用面积」没有统一的描述和定义,往往导致消费者不满和投诉。

故此曾出现住宅楼宇买家搬进新居后,才发现单位面积与预期的不符。

亦由于过往有不同方法描述物业单位面积,例如「销售面积」、「可售面积」或「实用面积」,令情况更混乱。

香港地产建设商会已发出一套新指引,与及《标准价单范本》。

商会要求其会员,在今年10月10日开始获新批预售楼花的售楼书及价单中,采用统一的「实用面积」定义及表述方式。

至于在10月10日前已批准出售的楼花项目,价单上将加上备注,以提醒消费者该物业面积资料仍采用旧方法表述。

消委会促请发展商即使在新规定生效前已获批出售的楼花,亦采用新指引的方法。

有意购买楼花的人士,宜先参考11月份《选择》月刊有关「实用面积」新标准定义的文章。

文章除了详细说明新定义外,亦刊出住宅楼宇「实用面积」的量度方法。

根据香港测量师学会的《量度作业守则》,量度单位的「实用面积」的方法,是量度单位围墙内所包含的面积,按实际情况量度至外墙的外表面,或相邻单位共有的分隔墙的中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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