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樓花實用面積統一定義已採用-《選擇》月刊第385期

  • 2008.11.14

預售樓花的「實用面積」終於有了統一的定義。

由今年10月10開始,所有經地政總署新批出的預售樓花項目,必須使用新定義,令以往實用面積有不同名稱,不同量度方法,準買家無所適從的情況不會重現。

消費者委員會一直大力倡議提高預售樓花資料的透明度,故此非常歡迎各方達成統一「實用面積」的定義。

亦即是由該日起,地政總署批准出售的預售樓花,其售樓說明書必須採用統一的「實用面積」定義。

根據最新定義,「實用面積」是指單位的主體面積與及露台和工作平台(如有)的面積總和。

與以往最大分別的是,其他面積例如窗台等不再包括在「實用面積」之內。

物業的其他面積,窗台、冷氣機房、天台、平台、花園等,須遂項分別列出,而不是包括在「實用面積」之內。

過往,「實用面積」沒有統一的描述和定義,往往導致消費者不滿和投訴。

故此曾出現住宅樓宇買家搬進新居後,才發現單位面積與預期的不符。

亦由於過往有不同方法描述物業單位面積,例如「銷售面積」、「可售面積」或「實用面積」,令情況更混亂。

香港地產建設商會已發出一套新指引,與及《標準價單範本》。

商會要求其會員,在今年10月10日開始獲新批預售樓花的售樓書及價單中,採用統一的「實用面積」定義及表述方式。

至於在10月10日前已批准出售的樓花項目,價單上將加上備註,以提醒消費者該物業面積資料仍採用舊方法表述。

消委會促請發展商即使在新規定生效前已獲批出售的樓花,亦採用新指引的方法。

有意購買樓花的人士,宜先參考11月分《選擇》月刊有關「實用面積」新標準定義的文章。

文章除了詳細說明新定義外,亦刊出住宅樓宇「實用面積」的量度方法。

根據香港測量師學會的《量度作業守則》,量度單位的「實用面積」的方法,是量度單位圍牆內所包含的面積,按實際情況量度至外牆的外表面,或相鄰單位共有的分隔牆的中線。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的權利(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