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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应收取信用卡手续费或设最低签帐额-《选择》月刊第382期

  • 2008.08.15

信用卡卡主应拒绝向商户支付「碌卡」手续费,并向发卡机构举报,以杜绝不当的营商手法。

商户向卡主收取「碌卡」手续费的手法,经传媒广泛报道有关的消费者投诉后,引起公众关注。

消费者委员会向其中3间信用卡组织(VISA、万事达卡、美国运通)查询,得到一致的回覆,该等做法是违反他们的指引要求。

根据卡组织的指引要求,商户不能就使用信用卡加上任何形式的限制。

亦即是商户不可在交易金额上另加任何费用。有声称指,部分商户要求使用信用卡付款的顾客缴付2%或更高的手续费。

此外,商户不可为签帐设最低消费金额。即使是低金额的交易,商户仍须容许卡主以信用卡支付。有投诉指部分商户设定$200甚至更高的金额,为使用信用卡的最低消费额。

但大部分卡主都不知悉信用卡组织所定的条例指引,是不容许收手续费或预设消费额,更遑论懂得追回手续费。

消委会向18间发卡银行查询,全部都表示会处理或接受消费者索回「碌卡」手续费的申请,但消费者必须出示足够的证明显示手续费的资料。

换言之手续费金额须清楚并分开列明在商户收据上,不能包括在消费金额内。

但由于部分商户会刻意避免在收据上列出手续费,消费者难以取得足够证明,向发卡银行申请退款。

难怪少于一半的受访发卡银行(18间中的8间)曾接获少数退款申请,而申请成功的个案则更少。

消委会认为卡组织及发卡机构应加强向消费者和商户的宣传和教育,改善现时的情况。

首要的是,卡组织及/或发卡机构应向所有卡主发出相关的消费提示,让他们知道有关的限制是商户的信用卡服务合约所不容的,并说明申请索回手续费的程序。

第二,消费者亦可发挥集体力量,使用信用卡时拒绝商户所订的限制,包括缴付手续费,并向其发卡机构举报。

第三,卡组织或发卡机构应加强与商户的沟通,确保商户遵守现行规定。并且积极处理商户收取手续费的情况,及回应消费者的投诉。

只有透过卡组织和发卡机构,与及消费者的共同力量,才能有效遏止该等不当的营商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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