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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委员会委任总干事

  • 2007.03.01

消费者委员会今日宣布委任刘燕卿女士为该会总干事,200741日生效。

刘女士原任该会副总干事,担任消费者权益保障工作超过30年。

刘女士于1973年毕业于香港中文大学,197411月加入消委会任职研究及普查主任,19834月升任总研究及测试主任,199711月为首席研究及普查主任,200311月升任副总干事。

消委会于去年101在报章卖广告,并委任雷诺仕公司(Russell Reynolds Associates)广泛接触可能合适出任该职位的人士,并推荐予遴选委员会考虑。遴选委员会成员包括该会主席陈家强、副主席郭琳广、该会的四位委员及经济发展及劳工局代表。

遴选结果由该会全体大会通过。

根据消费者委员会条例(216)10(1)(4)(a),刘女士的任命已获得特首批准。

陈家强主席形容遴选过程十分广泛和严谨,务求找到最合适的人选担任这个富有挑战的岗位。陈主席说:「刘女士有极强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符合职位的各方面要求,是担任消委会如此多元化组织总干事的理想人选。」

陈主席又说,刘女士在维护消费者权益方面的工作获得肯定,她又代表消委会担任多项公职,包括旅行代理商谘询委员会、旅游业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及地产代理监管局。

她又是食物安全中心 - 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 投资者教育谘询委员会、及廉政公署 - 社区关系市民谘询委员会辖下的社区研究小组委员会委员。

作为候任总干事,刘女士认为消委会作为消费者权益代言人的角色十分重要。因此,消委会将与政府部门及不同组织保持紧密联系,并向消费者提供更多资讯和教育活动,配合香港经济和人口结构的转变。

消委会又将继续和内地保持密切联络,促进消费者的权益,例如让内地到港的旅客方便取得资讯。又会加强与各方面的沟通,包括公众及投诉人、商界,让他们了解及支持消委会的多元化工作。

陈主席向刘女士祝贺,同时向即将荣休的陈黄穗女士深表致谢,表扬她出色的工作及陈女士任内为保障消费权益方面的宝贵贡献。

陈主席说:「我衷心祝愿陈女士在荣休后事事顺利和取得更大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