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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玩网络游戏误堕法网-《选择》月刊第331期

  • 2004.05.14

消费者委员会提醒公众不要过份沉迷网络游戏。此外,盗窃网络游戏帐户、虚拟武器或骗取他人款项都属违法。

消委会、香港小童群益会、香港青年协会和突破机构组成关注组,广为宣传这讯息,让公众认识这问题,特别是年青人。

行动亦得到警方商业罪案调查科和资讯科技署的支持。

5月份《选择》月刊的网络游戏报告,提出了多项建议予游戏玩家、家长和游戏软件商参考,标志着该项宣传活动的展开。

根据警方的统计数字,在去年的588宗科技罪案中,近半数(288宗)是与网络游戏有关,显示有需要尽早防范有关的违法行为。

今年首季的情况有轻微改善,但在132宗科技罪案中,仍然有52宗是涉及网络游戏。

今年初有一名15岁少年被裁定「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判处入更新中心4个月。

又有两名16岁少年亦因同类情况被判接受18个月感化。

两宗个案的被告都是在网上偷取其他人在网络游戏中拥有的虚拟武器。

网络游戏的设计流行给予玩家虚拟武器或宝物,这些虚拟物件对玩家有一定价值,玩家都渴望拥有更多武器作游戏过关。

网络游戏违法问题的成因复杂,原因之一是青少年过份沉迷,为取得更多虚拟武器不惜用尽方法,骗取或进入他人游戏帐户。

宣传运动的目标,是希望公众能正视问题,与及重视资讯保安。

《选择》月刊的报告特别提醒网络游戏玩家,未获授权下进入他人游戏帐户、偷取他人的虚拟武器等,都已犯了严重刑事罪行。

若被判「有犯罪或不诚实意图而取用电脑」罪名成立,最高刑罚为入狱五年。

此外,收取对方金钱,并应允对方于指定时间内打到某个分数然后转让,最后却没有兑现,如卖方是有意图骗取另一方金钱,即属欺诈罪行。

部份网络游戏玩家会认为虚拟物件并非真实物件,故此价值不高,因而没有好好保障自己的「财产」。

他们可能将帐户与人共用,或者在网吧玩后忘记登出帐户,或者下载来历不明的外挂程式等。

这些行为都会造就他人犯法的机会。

报告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议,给游戏玩家、家长和游戏商参考,希望减少网络游戏罪案的出现。

玩家

  •  避免购入虚拟物件经常被偷的游戏软件,安装和定时更新防火墙和防毒软件,不要下载来历不明的程式。
  •  切勿过份沉迷网络游戏,绝对不可进行可能违法的行为。
  •  不要用容易猜到的密码如「123456」,切勿向他人洩露帐户资料。
  •  在网吧要小心自己的帐户,不要擅自继续使用前一名玩家的帐户,否则触犯法例。

家长

  •  家长应替子女选择设计安全的网络游戏。
  •  留意子女有否过份沉迷。
  •  教导子女认识违法行为,及提醒他们免受骗。

游戏商

  •  在游戏软件包装上写上警告语句,提醒用家网上偷窃属刑事罪行。每次游戏开始前,警告语句应在荧幕上出现。
  •  加强游戏的安全设计:虚拟武器或宝物应有独特的编号,出现失窃时可以追寻;交易纪录宜保存一段合理时间,并让玩家知晓。
  •  登记玩家时,应包括可追寻的电邮地址,并作核实,以阻吓存心不良的玩家。

关注组又进行调查,以了解年轻网络游戏玩家的行为和保护意识,及进行个案研究,结果将于下星期五(5月21日)公布。

此外,又于5月22日(星期六)举行公众讲座,讲者包括多位专业人士、青年人及家长。

消费者委员会保留所有关于《选择》月刊及网上《选择》(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权利 (包括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