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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玩網絡遊戲誤墮法網-《選擇》月刊第331期

  • 2004.05.14

消費者委員會提醒公眾不要過分沉迷網絡遊戲。此外,盜竊網絡遊戲帳戶、虛擬武器或騙取他人款項都屬違法。

消委會、香港小童群益會、香港青年協會和突破機構組成關注組,廣為宣傳這訊息,讓公眾認識這問題,特別是年青人。

行動亦得到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和資訊科技署的支持。

5月份《選擇》月刊的網絡遊戲報告,提出了多項建議予遊戲玩家、家長和遊戲軟件商參考,標誌著該項宣傳活動的展開。

根據警方的統計數字,在去年的588宗科技罪案中,近半數(288宗)是與網絡遊戲有關,顯示有需要盡早防範有關的違法行為。

今年首季的情況有輕微改善,但在132宗科技罪案中,仍然有52宗是涉及網絡遊戲。

今年初有一名15歲少年被裁定「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判處入更新中心4個月。

又有兩名16歲少年亦因同類情況被判接受18個月感化。

兩宗個案的被告都是在網上偷取其他人在網絡遊戲中擁有的虛擬武器。

網絡遊戲的設計流行給予玩家虛擬武器或寶物,這些虛擬物件對玩家有一定價值,玩家都渴望擁有更多武器作遊戲過關。

網絡遊戲違法問題的成因複雜,原因之一是青少年過分沉迷,為取得更多虛擬武器不惜用盡方法,騙取或進入他人遊戲帳戶。

宣傳運動的目標,是希望公眾能正視問題,與及重視資訊保安。

《選擇》月刊的報告特別提醒網絡遊戲玩家,未獲授權下進入他人遊戲帳戶、偷取他人的虛擬武器等,都已犯了嚴重刑事罪行。

若被判「有犯罪或不誠實意圖而取用電腦」罪名成立,最高刑罰為入獄五年。

此外,收取對方金錢,並應允對方於指定時間內打到某個分數然後轉讓,最後卻沒有兌現,如賣方是有意圖騙取另一方金錢,即屬欺詐罪行。

部分網絡遊戲玩家會認為虛擬物件並非真實物件,故此價值不高,因而沒有好好保障自己的「財產」。

他們可能將帳戶與人共用,或者在網吧玩後忘記登出帳戶,或者下載來歷不明的外掛程式等。

這些行為都會造就他人犯法的機會。

報告提出了一系列的建議,給遊戲玩家、家長和遊戲商參考,希望減少網絡遊戲罪案的出現。

玩家

  •  避免購入虛擬物件經常被偷的遊戲軟件,安裝和定時更新防火牆和防毒軟件,不要下載來歷不明的程式。
  •  切勿過分沉迷網絡遊戲,絕對不可進行可能違法的行為。
  •  不要用容易猜到的密碼如「123456」,切勿向他人洩露帳戶資料。
  •  在網吧要小心自己的帳戶,不要擅自繼續使用前一名玩家的帳戶,否則觸犯法例。

家長

  •  家長應替子女選擇設計安全的網絡遊戲。
  •  留意子女有否過分沉迷。
  •  教導子女認識違法行為,及提醒他們免受騙。

遊戲商

  •  在遊戲軟件包裝上寫上警告語句,提醒用家網上偷竊屬刑事罪行。每次遊戲開始前,警告語句應在熒幕上出現。
  •  加強遊戲的安全設計:虛擬武器或寶物應有獨特的編號,出現失竊時可以追尋;交易紀錄宜保存一段合理時間,並讓玩家知曉。
  •  登記玩家時,應包括可追尋的電郵地址,並作核實,以阻嚇存心不良的玩家。

關注組又進行調查,以了解年輕網絡遊戲玩家的行為和保護意識,及進行個案研究,結果將於下星期五(5月21日)公布。

此外,又於5月22日(星期六)舉行公眾講座,講者包括多位專業人士、青年人及家長。

消費者委員會保留所有關於《選擇》月刊及網上《選擇》( https://echoice.consumer.org.hk/ ) 的權利 (包括版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