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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强积金报告格式及制订最低披露标准-《选择》月刊第325期

  • 2003.11.14

强积金计划已推行了三年,但研究发现,一般消费者对计划的认识和理解仍属偏低。

本港现时有超过二百万名雇员及自雇人士在法例规定下参与强积金计划。计划成员对强积金认识不足,影响他们选择和作出投资决定。

消费者委员会在研究报告中,提出一系建议改善强积金资料披露的现况,报告于最新一期《选择》月刊发表。

消委会于报告中指出,消费者必须得到充足准确的资料,才能作出切合个人需要的强积金投资决定,这亦有助推动强积金公司在服务和收费方面的竞争。

消委会的研究方法包括专题研究、电话访问和焦点小组讨论,小组讨论参与者涵盖不同教育水平的强积金计划成员,以及负责强积金事务的人事管理人员。因应研究结果,消委会作出建议。

消委会认为有必要统一各服务商必须提供的资料,例如收费表、权益报表及投资报告的格式、内容和清晰度。

四十四个强积金计划,有约一百个不同的收费名目。收费结构、名称和准则亦极之繁复,消费者实难以清楚了解各类收费,更遑论比较收费水平。

整体来说,各权益报表的格式和内容有很大差异,投资报告有大量技术名词,而风险和回报评订基准亦不一。

强积金是较为复杂的投资计划,加上现时资料披露的方式艰深难明,令不少强积金计划成员没有兴趣去了解计划的内容。

研究显示,对强积金计划不了解的消费者,并不局限于某特定教育程度的人士。即使处理强积金的人事管理人员,对强积金的认识虽较一般计划成员高,仍可能有所不足。

消委会认为,统一强积金计划的收费名目及资料披露格式,有助成员更了解计划详情。

调查发现不同投资报告提供的资料有很大差异,部分欠缺重要资料,例如超过一半样本没有提供「主要持股」、「风险程度」及「基金资产总值」等资料。

故此,消委会建议制订最低披露标准,规定服务商向计划成员提供基本资料,帮助他们作投资决定。

研究结果显示,有需要加强公众对强积金的了解,特别是低学历人士。

业界回应表示改良资料披露的额外成本最终要由消费者承担。然而,是次研究中,被访者对此意见分歧,小部分认为若收费合理便愿意支付,但大部分指服务商有责任改良未臻完善之处,不应额外收费。消委会认为业界须解释为何要增加额外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