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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一強積金報告格式及制訂最低披露標準-《選擇》月刊第325期

  • 2003.11.14

強積金計劃已推行了三年,但研究發現,一般消費者對計劃的認識和理解仍屬偏低。

本港現時有超過二百萬名僱員及自僱人士在法例規定下參與強積金計劃。計劃成員對強積金認識不足,影響他們選擇和作出投資決定。

消費者委員會在研究報告中,提出一系建議改善強積金資料披露的現況,報告於最新一期《選擇》月刊發表。

消委會於報告中指出,消費者必須得到充足準確的資料,才能作出切合個人需要的強積金投資決定,這亦有助推動強積金公司在服務和收費方面的競爭。

消委會的研究方法包括專題研究、電話訪問和焦點小組討論,小組討論參與者涵蓋不同教育水平的強積金計劃成員,以及負責強積金事務的人事管理人員。因應研究結果,消委會作出建議。

消委會認為有必要統一各服務商必須提供的資料,例如收費表、權益報表及投資報告的格式、內容和清晰度。

四十四個強積金計劃,有約一百個不同的收費名目。收費結構、名稱和準則亦極之繁複,消費者實難以清楚了解各類收費,更遑論比較收費水平。

整體來說,各權益報表的格式和內容有很大差異,投資報告有大量技術名詞,而風險和回報評訂基準亦不一。

強積金是較為複雜的投資計劃,加上現時資料披露的方式艱深難明,令不少強積金計劃成員沒有興趣去了解計劃的內容。

研究顯示,對強積金計劃不了解的消費者,並不局限於某特定教育程度的人士。即使處理強積金的人事管理人員,對強積金的認識雖較一般計劃成員高,仍可能有所不足。

消委會認為,統一強積金計劃的收費名目及資料披露格式,有助成員更了解計劃詳情。

調查發現不同投資報告提供的資料有很大差異,部分欠缺重要資料,例如超過一半樣本沒有提供「主要持股」、「風險程度」及「基金資產總值」等資料。

故此,消委會建議制訂最低披露標準,規定服務商向計劃成員提供基本資料,幫助他們作投資決定。

研究結果顯示,有需要加強公眾對強積金的了解,特別是低學歷人士。

業界回應表示改良資料披露的額外成本最終要由消費者承擔。然而,是次研究中,被訪者對此意見分歧,小部分認為若收費合理便願意支付,但大部分指服務商有責任改良未臻完善之處,不應額外收費。消委會認為業界須解釋為何要增加額外收費。